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蓓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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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蓓
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14
•【字号】沪银监复[2012]333号
•【施行日期】2012.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蓓等三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333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张蓓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交银沪〔2012〕166号)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核准张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鞍山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潘峻琪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许昌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吴•i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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