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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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____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
外来施工单位:指为完成某项具体建设任务而与施工企业订立合同,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协调的生产经营单位。

施工现场:指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

安全管理:指外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安全组织、安全控制、安全监督、安全改进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二章责任义务
第四条施工企业的责任
1.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2.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纪律处分或终止合同的处罚。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的责任
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依法接受施工企业的安全指导和监督。

4. 参与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活动。

5.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并积极整改。

第六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依法要求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2. 有权拒绝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施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

3. 有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有义务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参与安全管理活动。

5. 有义务向施工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安全控制措施
1. 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操作规程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施工现场的安全区域、禁止区域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外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违法行为时,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外来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导致外来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并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工企业和外来施工单位应自规定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所有。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单位进行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指从事承建或分包施工任务,接受本单位委托,并在本单位指定场所、指定时间、指定工程的一切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是外来施工单位的雇主,有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方,在承接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与本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
(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
(五)处理施工现场的事故、事故隐患和工伤案件;
(六)定期向本单位提交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及时将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给本单位。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的划定标记、禁止通行标志、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明确各个工序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有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应全面配合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流程;
(二)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
(三)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逐人逐岗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保留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记录。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本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接受本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外来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向本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外来施工单位的信用评级,并可能影响其参与本单位其他工程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处理事故和伤病案件
第二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事故、事故隐患和工伤案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保护现场证据,确保受伤人员的安全和医治。

第二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事故、事故隐患和工伤案件后,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协助本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本单位有权采取停工、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并可能将违规行为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本单位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可能优先考虑其参与本单位其他工程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原则,实施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单位内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交通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良好。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培训。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和任务分工。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保持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应急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五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本单位和其他外来施工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指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维修施工的承包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协调配合。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的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和督促整改,外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疏散路线等。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穿戴安全帽、安全鞋,佩戴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违章施工。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管控,尽量消除危险源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围挡、警示标志、防护网等。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规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置
第十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警求助。

第十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迅速展开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善后工作,如理赔、赔偿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了良好的安全管理作用,遵守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与本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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