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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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阜政发[2006]5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的通

(阜政发[2006]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采煤沉陷防治工作,2004年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部署了有关工作。

两年来,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采掘活动的管理,从源头上做好防治工作。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凡是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建筑物的矿井,都必须有相应资质机构设计的岩移预计,岩移预计须经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按岩移预计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矿井的监督检查。

煤炭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矿井是否按设计开采,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检查是否越界开采。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每月要对所辖矿井检查一次,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

阜矿
(集团)公司也要加强对所辖矿井的监督管理,每月对矿井的开采情况检查一次。

无论是地方煤矿,还是阜矿(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凡是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建筑物的矿井没有岩移预计或不按岩移预计执行的,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对相关证照依法不予年检,公安部门依法停止火工品供应。

二、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岩移预计中规定的采留比进行开采。

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阜矿(集团)公司都要对所辖煤矿的岩移预计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确保煤矿开采不能造成地表塌陷,尤其对煤层赋存较浅,容易造成地表塌陷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岩移预计的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否则,不得进行采掘活动。

三、要加强对井田范围及周边有建筑物煤矿的管理,坚持实行一矿一册的管理制度。

各县(区)和阜矿(集团)公司要对所辖煤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凡井田范围及周边有建筑物的煤矿,都要进行登记造册、标注图纸、建立档案。

要坚持煤矿与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月交换图纸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矿井的监督检查,防止越界开采,造成沉陷。

四、井田范围边缘地表有建筑物(现没有开采)的矿井,经矿主提出申请,可由国土资源部门重新调整其井田范围,划出其有建筑物部分的井田。

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对此类矿井要严加监督和管理,防止越界开采。

五、认真执行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制度,确保抵押金足额按时缴纳到位。

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都要缴纳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主要用于治理由于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地面建筑物受破坏费用、相关的鉴定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缴纳标准,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50%计算,每年每吨原煤缴纳1-5元,具体是:井田范围及周边无建筑物的矿井,每吨缴纳1元;井田范围及周边有50户以内住宅(含其它建筑物)的矿井,每吨缴纳3元;井田范围有50户以上住宅(含其它建筑物)的矿井,每吨缴纳5元。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直接收取,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分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由煤矿在每年1月31日以前一次性足额缴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拒不缴纳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煤矿,不得开工生产。

2006年底以前应缴纳的抵押金,仍由各县(区)负责收缴,并在2006年11月末前统一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未收齐的按原标准收取。

各县区采煤沉陷抵押金已用于治理沉陷的费用,要向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费用支出明细,结余部分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治理采煤沉陷及抵押金的使用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缴纳、谁使用”的原则,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利之于民。

哪个煤矿造成的沉陷,由哪个煤矿出资治理,如果该矿缴纳的抵押金不足,再由该矿一次性补齐。

使用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由县(区)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向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需要进行论证时,由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然后报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审批列支。

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退还。

缴纳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煤矿关闭后满五年以上,地面已达到稳定,再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岩移论证,确认不会再造成沉陷的,将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余额退还给该矿。

要加强对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侵占。

市审计局每年要对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市政府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

对占用、挪用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阜矿(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造成的地面沉陷,由阜矿(集团)公司负责治理。

阜矿(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井下采煤均采用长壁式,顶板管理为自然垮落。

实行选种管理方式的煤矿的井下开采活动对地面造成的沉陷破坏是巨大的,特别是
综采放顶煤技术的推广,使地面遭受沉陷破坏的程度更大。

为此,阜矿(集团)公司在负责做好所属煤矿对地面造成的沉陷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阜矿(集团)公司要绘出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末其所属煤矿由于井下开采对地面造成的沉陷范围图。

并将沉陷范围图纸上报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办公室。

2.阜矿(集团)公司每年要将所属煤矿由于井下开采造成的沉陷范围图纸上报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于综采放顶煤对地面造成的沉陷破坏巨大,因此,阜矿(集团)公司要在综采放顶煤开采前1个月,将综采放顶煤采区设计上报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县(区)政府是防治地方煤矿采煤沉陷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防治沉陷的第一责任人。

涉煤县(区)政府都要成立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管理部门。

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矿监管,接待处理沉陷受损人的来信来访,治理煤矿所造成的采煤沉陷。

各县(区)都要有防治沉陷的具体监管措施,建立监管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对本县(区)发生的采煤沉陷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八、实行煤矿治理沉陷终身制。

每个煤矿都要终身负责治理本矿采煤造成的沉陷。

凡采矿权已变更,原矿主不予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煤矿,由新矿主负责治理。

今后,凡采矿权变更时,新矿主或原矿主必须与县(区)政府签定沉陷治理责任书,不承担治理沉陷责任的煤矿,不得进行生产。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副市长黄之峰任组长,市政府顾问XXX任副组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沉陷治理办公室、阜矿(集团)公司、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
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专家组成员由具有专业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高校的专家学者等组成。

市防治采煤沉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依据市政府有关防治采煤沉陷工作的规定,监督检查煤矿的采掘活动;对全市地方煤矿采煤沉陷治理抵押金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采煤造成的沉陷进行调查,组织专家组对沉陷情况进行鉴定和论证;受理有关反映采煤沉陷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召集采煤沉陷工作会议,听取采煤沉陷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防治采煤沉陷工作。

十、此文件下发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矿在建筑物下开采管理的通知》(阜政发[2003]3号)和《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活动管理严防发生新的采煤沉陷的通知》(阜政发[200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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