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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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拍照、摄像安全技术措施因工作需要,上级及宣传部门到井下拍照,摄像,为确保拍摄现场及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时间:年月日班
地点:
拍摄内容:
宣传部门负责人:
批准:
1、在井下进行拍摄工作,下述单位必须派下列人员参加:原煤井三
人(一人为熟悉拍摄地点情况的原煤井本部工程技术人员,一人
为通风科干部,另一人为拍摄地点施工队组干部),安全调度中
心一人。
所有参加井下拍照、摄像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原煤井技术
人员的指挥。
2、遇有井下拍照、摄像任务时,宣传部门须提前一天通知原煤井,
原煤井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向宣传部门拍照、摄像工作人员介绍拍
摄地点、现场情况及拍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原煤井接到宣传部门拍摄任务后,须提前一天通知调度室、安监
科、通风科及拍摄地点队组。
4、下井前,安监科负责向宣传部门拍摄人员介绍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及入井需知。
5、下井拍摄、拍照由一人工作,摄像由两人工作。
6、井下整个拍摄过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通风科负责检测拍摄地点
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通知原煤井负责人,当原煤井负责人认定可以进行拍摄工作并下达拍摄指令
方可进行拍摄工作,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机,整个拍摄
过程通风科瓦检人员负责不间断的监测瓦斯浓度,遇有异常情况
必须随时终止拍摄工作。
7、安全调度中心人员要全程监护拍摄工作人员的安全,并检查拍摄
地点安全防护及本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安
全调度中心人员有权制止拍摄,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允许拍摄。
8、宣传部门拍摄人员要加强自保意识,随时注意工作区域周围安全
状况,并不得做拍摄以外的其它工作,拍摄过程中要听从原煤井
负责人的安排,不准个人游离于拍摄队伍之外独自行动。
9、拍摄地点施工队组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拍摄工作有关事宜,要给拍
摄工作创造安全的拍摄条件,并组织人员做好拍摄辅助性工作。
10、本措施自入井至升井的拍摄全过程均需认真执行。
11、本措施由安监科在入井前向所有参加拍摄人员认真全文贯彻并由
全部参加拍摄人员在本措施后签名。
12、本措施一式四份,分送矿山调度室、通风科、宣传部门,另一份
由安监科贯彻,签名并留存。
参加拍摄工作人员签名:
宣传部门:
安全生产部门:
XXXX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