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提纲(09030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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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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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08清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变化1、颁发和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公告时间为2008年7月9日,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2009年5月北京市相关配套文件出台。
2、08清单规范实施的意义08清单规范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深化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基本目的在于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8清单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03清单规范经验基础上取得的进一步成果;(2)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3)代表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
3、08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化(1)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变化。
03清单规范是以工程招标阶段计价管理为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欠缺,主要目的是推行清单计价方式;08清单规范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条文、相关规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从招标计价、投标报价、合同条款、过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造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也是今后进行工程经济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的依据。
(2)合同管理规范化。
03清单规范虽然对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说明,配套的政策文件也进行的规范,但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匹配。
本次配合08清单规范的实行,标办及时推出与新清单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应用指南,加大了新清单规范的推行力度。
(3)规范专业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4)清单形式上的调整。
对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表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附录进行补充,对个别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
本次清单规范的修订主要是对正文部分,不主要针对附录,建设部正在启动附录部分的修订,预计明年年底可以完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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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 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 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负责。其中竣工结算:编制当事人是承包人,核对当 事人是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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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 旧 规 范 异 同
旧规范:主要侧重工程量清单计 价技术,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招 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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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发布 1、目 的
宏观上: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1.0.1条)。
微观上:不论采用任何计价方式的建设项目,除工程
量清单专门性条文规定外,均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条 文(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1.0.4条)。具体有:工程合同 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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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 旧 规 范 异 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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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旧规范提出了企业自主定价,建立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但缺乏政府监管机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国建设市场实际情况;而 新规范建立起以人为本和政府有效监管机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和税金规定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合理分配物价波动等风险, 充分体现发、承包双方风险共担,避免招标人无限度转嫁风险, 同时遏制承包人以牺牲雇员(农民工)利益恶性低价竞争。 5. 旧规范条文和表格只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全过程工程计价 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项目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而新规范注 重计价难点,针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的计价特点和要求作了详尽的 规定,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修订了部分措施项目,并将 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调整至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
计量单位
工程量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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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GB50500-2008国标清单规范讲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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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 文 对 比
旧规范
序号 内容 总数 序号
新规范
内容 总数
1
2 3 3.1 3.2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6,强制1
8 14 3 6,强制5
1
2 3 3.1 3.2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强制1
23 21,强制8 5,强制1 8,强制7
4.6
4.7 4.8 4.9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6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7
9 14,强制1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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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 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释义】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 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 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 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 了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 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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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等专业。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 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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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中国国情改
革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的一种全新方式,是 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种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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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 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 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 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 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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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范》出台意义深远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的造价管理方式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规范》的发布施
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
1、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
2、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
3、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4、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
(13)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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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范》的亮点展望
【亮点五】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 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 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亮点六】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 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
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第三、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第四、
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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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新《规范》的架构和亮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解读与应用讲座内容第一部分新《规范》的架构和亮点第二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第三部分新《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第四部分新《规范》的解读第五部分新《规范》的应用第一部分新《规范》的架构和亮点一、新规范的架构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 措施项目清单3.4 其他项目清单3.5 规费项目清单3.6 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 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 索赔与现场签证4.7 工程价款调整4.8 竣工结算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6.附录A~F: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6.1 实体项目6.2 措施项目7.规范用词说明8.条文说明二、新规范的亮点1.条款数量的增加。
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
而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
3.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新增“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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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浅析【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对投标报价阶段、中标之后至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和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竣工结算阶段等内容全过程,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修编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关键词】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对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精神实质的学习与领会,并结合多年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对投标报价阶段、中标之后至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和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竣工结算阶段,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浅析。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以市场价格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新的计价模式能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水平,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就出现综合单价的确定及清单有错项、漏项与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的情况。
1.1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对此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描述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08计价规范规定尽量采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可避免工程结算时因实体工程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措施费用计价的纠纷。
1.2清单有错项、漏项、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情况目前实行《08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人一般应当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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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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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03清单计价规范存在的不足
(1)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后期执行 困难
03《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工程 量清单计价,但对于招投标后合同签订、工程计 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 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 乏相应的规定。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北京交通5.大2 学计经价济表管格理使学用院规郭定婧娟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
08、03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郭婧娟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
(2)缺少条文说明,造成规范理解困难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郭婧娟
一、 08清单计价规范出台背景
(3)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差 规范中有些项目设置、特征描述、计算规则等内容与实
际工程的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完善和改进。 部分清单项目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 (4)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的政策 措施滞后
5、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或完善) 计价规范适用范围的扩展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合同类型的确定 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单位工程造价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措施项目构成及组价方式的扩展 其他项目的调整 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 工程师和造价员的地位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郭婧娟
二、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
3、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 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 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 同时针对不同阶段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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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背景提示: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
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解读《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解读《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c6638bbdaef5ef7ba0d3cb8.png)
解读《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者:王莎来源:《卷宗》2012年第02期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要求,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公告第63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08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一、新规范的基本内容2003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45条,附录5个。
2008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136条,附录6个。
针对2003版《计价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8版《计价规范》的条款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明和补充,明确了各阶段的计价方法和责任,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条款涵盖了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内容全面具体,使每个过程的计价活动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新规范重大亮点1. 扩大了清单计价的使用范围条文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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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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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此“03规范”增加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
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条文】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与“03规范”相比,在第一段中删去了“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正如条文说明第1.0.4条定义的“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例如合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
制定本规范的法律依据除“03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外,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因为“08规范”新增的很多条文都与这两个法律有关。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修订只保留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的规章,均不再引用,因此,虽然“08规范”的一些条文依据了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在本条的编制依据中没有一一将其列出。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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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新增条款的分布:? 1. 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 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 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 1. 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 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 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 合同类型的规定 5. 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 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 其他项目的调整8. 补充清单的细化9. 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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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精编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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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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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义(管理)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已于2008年7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重要意义1.08计价规范是在03计价规范的基础之上取得的成果。
03规范执行5年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修改03规范不足之处,解决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及工程造价计价的难点问题2.计价规范的管理范围增加。
体现工程造价各阶段的要求,不单是计算规则,贯穿清单编制、清单计价、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的全过程3.将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整合。
集中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整体效力。
08规范涉及的有关文件。
4.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
使工程造价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
5.清单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三、主要变化1.正文部分的修改及补充。
45条增加137条,增加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15条,增加9条。
2.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2008《计价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含义的变化。
狭义解释: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广义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全过程计价的管理活动。
4.计价规范适用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0.3,非国有资金的项目:1.0.4 解释5.附录的修改。
个别调整。
措施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特征,附录E 矿山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明确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1)招标控制价备查: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竣工结算备案: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3)招标控制价投诉: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调整合同价款: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5)市场价格波动调整: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6)发生争议事项解释: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
(7)合同纠纷时调解: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2.提请调解。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7.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地位与责任造价工程师2 .0.17和2.0.18造价员:两项术语明确指出,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分别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人2 .0.19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1)工程量清单编制: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招标控制价编制: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投标报价编制:4.3.1 除本规范强制行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工程竣工结算编制: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5)纠纷案件处理 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全文共5条涉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责任和权利,这将有效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地位,同时也使我们的责任更大。
一、部级文件1.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使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章可循。
3.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并做了明确规定。
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6.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7.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
二、建委、造价处1.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建设委员会京建市[2009]24号2.北京市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9]号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5]802号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6]88号5.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6]1号6.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财经二(2005)1032号7.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8]4号废止: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3]5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5]3号四、清单的编制和投标报价(一)编制清单责任人和作用1.清单责任人 3.1.22.清单作用 3.1.33.清单工程量的作用4.1.3(二)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1.清单的组成: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2.分部分项清单(1)项目特征3.2.7(2)综合单价 4.1.23.措施项目清单3.3(1)通用项目3.3.1(2)分部分项3.3.2(3)安全文明施工费4.1.5(4)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4.其他项目清单3.4(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暂估价差价只计取税金(3)计日工。
(4)总包服务费。
甲供材料5.规费清单3.56.税金五、招标控制价4.21.使用范围、作用、要求招标控制价的使用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2.:作用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3.编制依据: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六、合同管理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一)合同管理的原则规定1.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的签订: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2.合同价格要考虑风险的原则。
●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