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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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关于印发房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房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推进空气质量加快改善,结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房政办发〔2018〕20号),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
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等有关规定,在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检查力度,全力打击无证无照、迁址异地、超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各类违法行为,关停、清退不符合开业条件和环保要求的维修企业,着力改善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强化维修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管控,在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坚持“主动出击”与“协同作战”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主动深入一线,“从实、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行为;同时由牵头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动态执法检查工作,形成长期高压态势,确保此次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信委、区人力社
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广电中心、燕山交通管理中心正职或主管领导;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阎村镇、窦店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长沟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石楼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霞云岭乡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31日)
按乡镇(街道)摸排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全区维修企业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宣贯会,进行安排部署,并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区现有维修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监督维修企业停用、淘汰安全评价和环保排放不达标的老旧设备(二类以上小型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通过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企业平台上报重点设备信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无照“黑修理点”立即关停、查封;对超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依法予以处罚(指不具备整车维修或喷漆专项许可资质的维修企业及汽车配件销售业户,擅自从事维修、喷漆作业等情形);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维修场所依法查封、整改;对维修场所发现的违法建设应予以拆除。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动态巡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综合治理成果,防控反弹。

五、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维修企业超许可范围承修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查处;联合环保等部门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督导维
修企业规范使用喷烤漆房等重点设备,对不达标的设备责令停用,监督企业淘汰更新。

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对维修企业是否安装使用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环评审批、“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喷漆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排气筒废气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抽测;发现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对维修企业有调漆、喷漆、烤漆和电焊等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照部门职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对重点区域维修经营企业占用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作业场所环境脏乱等影响市容卫生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

区城市管理委依照法定职责规范维修企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进行认定。

区经信委负责将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纳入“散乱污”企业治理体系。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维修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察;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质监局依照部门职责依法查处维修企业相关违法行为。

房山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维修企业、汽车配件销售业户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房山交通支队负责检查清理维修企业周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路边停放的僵尸车,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联合环保、交通等部门检查维修企业和汽车配件销售业户是否存在“非法出租三元催化器”情况,同时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的治安
维稳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维修企业场地和漆房等重点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依照法规和隐患级别实施查封,监督企业整改。

区广电中心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燕山交通管理中心负责联合燕山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无证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有资质的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阎村镇、窦店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长沟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石楼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霞云岭乡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维修场所进行清理取缔,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及属地职责,在制定本单位分方案和检查计划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次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空气和环境质量。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直接入户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

(三)规范执法,从严查处
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手
软。

(四)加强沟通,确保实效
2018年6月4日起,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分别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周报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通局货运维修管理科电话:60342096;邮箱:*************),由区交通局整理汇总后报区政府主管领导。

附件: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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