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房屋买卖后,后手业主承担前手业主的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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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现
小刘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半年后,物业公司上门催缴物业
费并告知小刘这套房屋去年的物业费还没有缴纳,应当一起缴纳。

小刘认为,自己刚买房半年多,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前手业主缴纳,与自己无关。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物业费就看谁是业主,既然小刘是业主,小刘就应当然纳:除非他让前手业主补缴。

那么,房屋买卖后,后手业主需要承担前手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吗?
答疑解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5条第3款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因此,对于截至房屋交付时的物业服务费,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合同具有相对性,前手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手业主与物业公司
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物业公司应当向前手业主追讨,而不应转嫁给后手业主。

物业公司与后手业主之间形成的是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新业主对前手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本案中,物业公司向新业主小刘追缴前手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是
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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