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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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10
•【字号】武农〔2017〕5号
•【施行日期】2017.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新城区农委(农业局)、中心城区(功能区)涉农主管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精神,现将《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办)
2017年4月10日
全市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纪委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现就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区、街道(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
在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的农村硬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
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
各区、各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由区、街道(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依托官方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

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各新城区农委(区委农工委)、中心城区(功能区)涉农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市农委(市委农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
各区、各单位要组建若干督办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辖区、本单位重点检查。

在检查形式上,查本级与查下一级相结合,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

把自查自纠“零报告”,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典型的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于8月22日前报市农委(市委农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底)
各区、各单位要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完善制度。

新建、修订、废止的制度清单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农委(市委农办)。

各区、各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于10月16日前报市农委(市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了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农委(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信访局。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市委农办)办公,负责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新城区、中心城区(功能区)涉农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做好对接、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每月5日前,向市农委(市委农办)报送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

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专班将向市纪委专题报告,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徐曾娴专班联系电话:65683313 电子邮件:whzn6568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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