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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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依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其内容包括:
1、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防护栏杆的高度,设置原则及计算方式。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登高设施的利用及要求.独立悬空作业应遵守的原则。

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交叉作业的防护办法及安全距离距离。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注: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高处作业还包括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二、编制依据:
一、监理计划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三、工作流程:
一、对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

审查内容:(1)临边作业的防护办法是不是齐全完整。

(2)洞口作业的防护办法是不是齐全完整。

(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办法是不是齐全完整。

(4)交
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办法是不是齐全完整。

(5)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不是知足安全要求。

(6)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不是完整齐全。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

3、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上岗人员的审查及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

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2)《施工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对进场防护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五、对施工进程的检查、控制、管理和验收。

六、对天气情况的掌握,做好预控工作
四、控制要点:
A:大体要点
一、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办法及其所需料具,必需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成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办法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类设备,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利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需通过专
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需按期进行体魄检查。

五、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点和隐患时,必需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需停止作业。

六、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概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顺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打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抛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采取靠得住的防滑、御寒和防冻办法。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挺拔建筑物,应事前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一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当即修理完善。

八、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靠得住办法,作业后应当即恢复。

九、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B: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检查要点
(一)临边作业
一、检查对临边高处作业,有无设置防护办法,
二、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检查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二)洞口作业
一、进行洞口作业和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令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二、洞口按照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办法时,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C: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检查要点
(一)攀登作业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肯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利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需牢固靠得住。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利用荷载不该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五、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利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办法。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六、梯子如需接长利用,必需有靠得住的连接办法,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该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历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需牢固,并应有靠得住的拉撑办法。

八、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该大于50cm,支撑应采
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需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利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需设置梯间平台。

九、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
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需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利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
柱应利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一、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头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该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之内。

1二、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悬空作业
一、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需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二、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通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利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五、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六、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八、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D: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操作平台
一、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2、悬挑式钢平台,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允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二)交叉作业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基层作业的位置,必需处于依上层高度肯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该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需搭设顶部能避免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E: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一、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二、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有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办法的设置状况;
(2)技术办法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办法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不是合格的验证。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需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按期进行抽查。

五:监理工作的方式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催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成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催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份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并催促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办法;
4、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按照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不是依照安全技术防范办法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五、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六、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7、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八、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断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如碰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样,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良办法或改良办法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置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办法未经自检而擅自使历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利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六、安全施工及监理资料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包括计算书。

二、安全防护设施自检,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单及相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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