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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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2.20
•【字号】市政发[2002]185号
•【施行日期】2002.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2]185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2002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意见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12月1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和陕西省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会议精神,提出2002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工资指导线为指导促使全市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安排职
工工资的增长幅度进一步理顺工资分配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二、范围和原则
(一)我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2001年12月31日在册的已转正定级的职工都在这次调资范围内。

(二)凡经济效益较好且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倍21572元/人·年的企业调资标准一般不超过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限13%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已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倍以上的企业调资标准一般不超过2002年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9%2001年度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支付能力的微利企业调资幅度不得超过2002年全市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9%2000年度虽亏损但2001年度减亏幅度较大且职工平均工资偏低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工资2000年和2001年度连续亏损的企业今年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但企业如果对其亏损有明确的减亏或扭亏目标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可适当增加工资但调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02年全市货币工资的6%。

(三)实行岗位工资改革的企业可将这次调资和岗位工资增长每人50元合并使用。

(四)企业领导干部增资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增资幅度。

三、审批程序
这次调资由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制定调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企业应按《二00二年西安市企业职工升级方案审批表》的要求填报一式叁份。

市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县属企业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汇总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属企业厂级领导干部增加工资按《西安市企业领导干部晋升工资审批表》的
要求填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区、县属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增资由区、县按规定审批。

本次职工晋升工资审批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四、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增资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增资参照上述办法由各区、县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

五、关于外资、民营、私营及其他企业职工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及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应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抓紧建立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制度依据工资指导线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

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陕西省二00二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要求调整职工工资。

六、关于企业新进人员的初期工资
对新进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新进人员工资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试用期满后企业应按其所在岗位确定工资标准。

今后企业新进人员的初期工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调资执行时间
这次调资执行时间一般为2002年1月1日。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执行时间但最迟到2002年12月31日。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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