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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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基层医院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抗菌药物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抗菌药物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制度
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适用于常见细菌感染,疗效好,耐药性低,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适用于严重细菌感染,疗效较好,耐药性较高,价格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适用于严重细菌感染,疗效较差,耐药性极高,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学检测结果、药物特点等,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2)医师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3)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4)患者住院期间,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抗菌药物给药,并观察患者用药反应。
3.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
(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医院应当对医师、药师、护士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4. 抗菌药物使用评价与反馈
(1)医院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和个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四、责任与奖惩
1. 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管理的组织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抗菌药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处方权等处罚。
4. 对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