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与应急预案讲义(ppt 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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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与应急预案
演讲人:郭秀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2004.12.7 SECCO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㈡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制度 ㈢ 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二、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三、化学品登记中心简介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 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象: ⒈企业总部 ⒉企业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子公司 ⒊企业的生产单位 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和换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 ⑴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与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 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⑵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㈢ 十项审查、审批制度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
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 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㈡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 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 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 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㈢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 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 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特点
㈣ 强化政府职能,突出一个“管”字。即用审批、定点、 发证、监督检查及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加强管理; ㈤ 法律责任具体明确,政府分工、企业责任、员工权利 和义务都十分清楚; ㈥ 国际接轨:条例制订时,吸收了170号化学品安全公 约的主体思想,在危险性鉴别分类、登记注册、应急救 援、事故预案、危害公开、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充分体现 了与国际管理体系的接轨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㈡ 二项备案制度
1. 在役装置评价与备案制度 应进行剧毒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在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预案制订与备案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报 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没 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规程; 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 经考核合格; ㈤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㈦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 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品种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 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 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方可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 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 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7.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 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准入问题 二级发证:国家级和省级(民爆器材一级发证) 三个重点:1.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2.建筑施工; 3.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 四家监管:1.煤矿监察机构;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建 设主管部门;4.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五条罚则: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暂扣安全生产许 可证;4.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⒈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 生产单位;
⒉中央管理的企业控股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子 公司及其生产单位;
⒊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生 产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一、遵循原则
㈠ 预防为主、全面监管的原则; ㈡ 符合国际惯例、权责统一的原则; ㈢ 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 ㈣ 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第三级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如原 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7号《危 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级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如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常 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条例》中关于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共涉及十个部门: 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㈡ 公安部门 ㈢ 质检部门 ㈢ 环境保护部门 ㈣ 铁路部门 ㈥ 民航部门 ㈦ 交通部门 ㈧ 卫生行政部门 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㈩ 邮政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 建的审查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 和定点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5.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三、特点
㈠ 名称改变,“化学危险物品”改为“危险化学 品”; ㈡ 内容增加,由42条改为74条。新增“危险化学品 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㈢ 全过程监管,管理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 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的六个主要环节;管理的企 业从建厂,生产、储存,到停业的整个过程;
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 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 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㈤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 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㈥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 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㈦交通部门负责: 1.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 、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8.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
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 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9.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 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 织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 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㈩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到 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
第一级为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级为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 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施行。规 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 活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义和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 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 产企业。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分为四级: 0级:8小时内进行应急信息服务 Ⅰ级:24小时的应急咨询服务 Ⅱ级:24小时应急服务,并有专家到现场指导救援 Ⅲ级:在Ⅱ级的基础上,有专门的应急队伍和
设备到现场救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任追究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侚私舞弊,滥用职 权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②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主要 负责人、责任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工作失职造成重大 事故的;③事故直接肇事人。 ⑵行政责任追究 行政处分的等级:开除公职、撤职、降级 、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 ⑶经济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按违法所得金额处以倍数 罚款;赔偿。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原则: 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职责分工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⒈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 ⒉中央管理的企业控股的企业总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飞速发展, 1987年2月17日国务 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能适应我国化 学品工业发展的需要 。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成立之后,认真研究和修改了《条例》,并向国务院有关 部门征求了意见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了《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㈠ 一项公告制度 ㈡ 二项备案制度 ㈢ 十项审查、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㈠ 一项公告制度
1.《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国家局)会同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公布。
2.《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局等八大部委不定期公布。 (以上《名录》和《目录》由国家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 牵头编制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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