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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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三板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规使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资金收支管理
1.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审批权限和流程。
2. 资金收支应当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设立资金账户。
3. 资金收支应当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资金结算管理
1.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作为资金结算银行,并签订资金结算协议。
2. 资金结算应当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
3. 公司应当加强对资金结算的监控,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第六条资金投资管理
1. 公司资金投资应当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
2. 资金投资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选择、评估、审批、监督和退出等环节。
第七条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
1.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3. 公司应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控,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资金审计与监督
1. 公司应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3. 公司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和股东举报资金管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