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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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8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8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4日铜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铜仁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法制机构包括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

没有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由专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审查工作。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重大行政裁决。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行政拘留10日以上;(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对公民作出人民币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人民币10万元以上罚款;(五)没收公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没收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六)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铜府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5日铜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要求,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价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制定并动态调整年度评价指标。

二、评价对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

三、评价内容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当年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府办发[2016]53号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铜府办发〔2016〕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53号)精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铜仁市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了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四化同步、一业振兴”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全市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二、综合排名
按照考核评定评分办法(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通过自我评价、资料文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等考核流程,确定综合排名为:
德江县:考核得分91.5分,评定等次为A级;
万山区:考核得分90.5分,评定等次为A级;
碧江区:考核得分89.5分,评定等次为B级;
思南县:考核得分89分,评定等次为B级;
印江县:考核得分88分,评定等次为B级;
玉屏县:考核得分87.5分,评定。

2018年度考核评分表

2018年度考核评分表

市农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水务局
(14)高标准农田 建设 (15)农田水利设 施管护 (16)农田水利建 设项目 (17)农业水价综 合改革
4.0 1.0 1.5 1.5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水务局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80%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按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得1.5分,具体得分为:1.5×实际得分/100。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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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种 粮积极性, 财政对扶持 粮食生产和 流通的投入 合理增长, 提高种粮比 较收益,落 实粮食收购 政策,不出 现卖粮难问 题(5分)
(18)粮食补贴政 策执行 (三)落实和 (19)新型粮食生 10.培育新型粮食 完善粮食扶 产经营主体培育 生产经营主体及 持政策(2分) (20)粮食生产社 社会化服务体系 会化服务体系培 (1分) 育 11.执行收购政 策;安排收购网 点(2分) (四)抓好粮 食收购(3分) 12.组织落实收购 (22)组织落实粮 资金(1分) 食收购资金 (21)粮食收购政 策执行
(13)育制种大县 和产粮大县建设
4.0
承担国家级育制种大县的区(县):对安排本省的国家级育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得2分;未全部用于制 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每降低满5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有国家级产粮大县的区(县):中央财政安排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比重达到50%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满5 个百分点,增0.1分;每降低满5个百分点,减0.3分。扣完为止。 既没承担国家级育制种大县,又无产粮大县的区(县),该项目自动得4分。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的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增强全县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授奖总数不超过2家。

质量奖有效期3年。

获奖企业4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条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在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质量管理专家、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县政府确定。

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二)审定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三)评审提出县政府质量奖候选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可设若干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第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一)根据评审标准拟订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二)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专家评审组;(三)编制县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评审公告;(四)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县政府质量奖的有关工作,包括培育和推荐申报企业、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企业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第九条县行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安全责任 (13分) 企业 主体 责任 【6 分 抽查 4家 企业 】
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和岗 位安全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 风险排查管控 和隐患排查整 治双重预防, 落实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应 急预案及演练 的相关要求。
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部门、车间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家扣 0.25 分,扣完1分为止。 现场考核 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家 0.25 分,扣完1分为止。 (现场考核 3.未建立风险管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每家扣0.2分;未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 组) 的,每家扣0.2分;未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的,每家扣0.2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4.未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每家扣 0.25 分;未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每家扣0.2分;隐患排查治理未实现 闭环管理的,每家扣0.2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5.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的,每家扣0.2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 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情形的,每家扣0.2分;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情形的,每家扣0.2分;从 业人员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岗前、调岗、重新上岗培训和再培训情形的,每家扣0.2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6.未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每家扣0.2分;每年未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家扣0.2分;每半年未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每家扣0.2分;演练结束后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分 析存在问题的,每家扣 0.1 分,应修订应急预案未修订的,每家扣 0.1 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铜府办函〔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1〕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现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简称“两项清单”)通知如下:一、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对照《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见附件),明确本单位延伸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权随责走”的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行委托管理。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8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8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铜仁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0号)确定的稳定发展生产、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储备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确保质量安全、强化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农村产业革命、推动产业扶贫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在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2017年度的46项,调整为54项(详见附件:铜仁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铜府办函〔2018〕19 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19 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台账,对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办理工作。

二、严格时限程序(一)省级建议提案的办理。

2018年,我市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3件),省政协提案23件(主办8件)。

各相关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省建议提案,各会办单位要于2018年5月8日前将办理意见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将会办意见综合汇总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办,由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

(二)市级建议提案的办理。

市“两会”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18件,政协提案223件。

市政府办将市建议提案进行了责任分解(详见附件),对于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明确了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

请各承办单位认真对照责任分解表,仔细阅读建议提案具体内容,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经本单位研究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自交办之日起10日内,向市政府办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依据,经市政府办同意调整后方能退回改办。

各会办单位要按交办的内容在2018年5月31日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办理,及时综合汇总答复意见,在6月30日前按要求答复代表或提案人。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铜府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铜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政务公开1.落实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

聚焦脱贫攻坚“四场硬仗”为重点,及时公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持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补助标准、住房建设标准、后续扶持政策等信息公开,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建设情况公开,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的解读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深化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信息公开,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精准扶贫免补政策、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全员培训、农村贫困人口“四重医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等扶贫政策家喻户晓、落地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铜府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发〔2015〕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日铜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文件。

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起草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部门负责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学习及答题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学习及答题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学
习及答题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府办函[2018]27号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题学习及答题活动的通知
(铜府办函〔2018〕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办秘函〔2018〕14号、省政府办公厅厅函〔2018〕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贯彻工作,中国政府网定于4月15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测一测,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知多少”在线学习答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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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商务部门
.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分)
环保部门
.质量监督人员能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人数(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率、永久责任标牌设定率、质量投诉办结率达到(分);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分)。
农牧科技部门
.完成专利申请量:碧江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万山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玉屏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松桃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江口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石阡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印江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思南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德江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沿河件,其中发明专利件;铜仁高新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大龙开发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每少件,扣分,总分分,扣完为止。
市场监管部门
质量措施(分)
质量监管()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隐患率控制在以内(分);积极开展电梯责任事故统保示范工作,确保辖区在用电梯保险持续有效(分);开展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工作,电梯救援平台进入率达到以上,应用维保平台的维保单位达到以上,救援到达现场平均时间在分钟以内,及时公示电梯维保信息(分)。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的意见》情况。有学习或贯彻落实意见,并抓好辖区内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分)。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完成建成区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启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分)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党委、政府出台文件
.党委、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出台质量提升文件(分)。未按照要求对应出台文件少一份扣分,扣完分为止。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6
•【字号】铜府办函〔2018〕49号
•【施行日期】2018.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
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铜府办函〔2018〕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48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48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8〕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3日铜仁市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为确保我市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突破,根据《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体经济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18〕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二)市政府办(含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铜仁供电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大数据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人行铜仁中心支行、铜仁银监局、铜仁邮政管理局、铜仁保险协会、市供销联社、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铜仁学院、铜仁职院、贵州健康职业学院、铜仁科学院;(四)铜投集团、城投集团、市交旅投集团、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53号)精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铜仁市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铜府办发电〔2017〕1号)和《关于开展铜仁市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7〕7号)要求,组织实施了对各区(县)政府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6年,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大力实施质量兴市、质量兴区(县)、质量兴企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加快迈向“质量时代”步伐。

紧紧围绕我市“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四化同步,一业振兴”主战略,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质量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质量宏观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质量发展对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作用日益凸显,质量工作对稳增长调结构发挥着积极作用。

全市2016年度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二、综合排名2016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铜仁市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经过自我评价、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等考核流程,对各区(县)政府八大质量目标完成情况(13项)、质量措施落实情况(43项)、质量创新以及否决项共计68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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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城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得分,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分,扣完分为止。
环保部门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达到年度目标(市级平均值)的得分,低于年度目标(市级平均值)的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林业部门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未达到的扣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的扣分。
(分)
质量措施
(分)
质量监管()
质量监管()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推动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侵权假冒办结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案件外(不能公开的提供不能公开的依据),其余全部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在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公开,案件录入率和公开率达,每低个百分点扣分,总分分,扣完为止。
农牧科技局
工程验收
合格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为的得分,—的得分,小于的不得分。
住建部门
.公路工程交工一次验收合格率为的得分,低于不得分;竣工验收鉴定评分为合格的得分,不合格不得分。
交通部门
.县级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得分,达得分,小于的不得分。
水务部门
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达标率
.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得分,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分,扣完分为止。
科技部门
.开展“质量标杆活动”,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组织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分);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分);推动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分)。
工信部门
质量措施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党委、政府出台文件
.党委、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出台质量提升文件(分)。未按照要求对应出台文件少一份扣分,扣完分为止。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经费保障
.质量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质量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单独拨付)文件和核拨凭证( 分);兑现质量奖励经费文件和核拨凭证( 分)。
农牧科技部门
.完成专利申请量: 碧江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万山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玉屏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松桃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江口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石阡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印江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思南县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德江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沿河 件,其中发明专利件; 铜仁高新区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大龙开发区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每少件,扣分,总分分,扣完为止。
住建部门
.质量监督人员能满足所辖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规模要求和《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人数(分);对所辖区域村道和中、小桥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达到(分);开展品质工程创建、落实施工标准化试点及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工作(分);并对所辖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材料及实体开展抽检工作(分);分析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状况,按季度上报动态(分)。
城管部门或住建部门
质量措施(分)
质量措施(分)
品牌建设(分)
品牌建设(分)
.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开展省长质量奖、贵州省名牌产品、贵州省服务业名牌、“标准领跑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贵州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等品牌建设工作,少开展一项扣分,各项中每少家(或个)扣分,扣完分为止;完成市级下达有机产品认证任务(包含铜市农委办〔〕号文件下达“三品一标”认定任务中有机农产品认证任务数),每少张证书扣分,扣完分为止。制定商标发展计划,商标申请注册量持续增长,每下降个百分点扣分,扣完分为止。
铜仁市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及依据
责任部门
组织领导
(分)
组织领导
(分)
党委、政府重视
学习情况
.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质量方面政策、文件不少于一次(分),政府或质量发展办组织的培训、讲座不少于次( 分)。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召开质量会议
.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质量发展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质量发展工作不少于一次( 分);召开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不少于次(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宣传工作
.举办“质量月、、食品安全周、环保日、旅游日等宣传活动(分次,累计不超过分);在县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分次),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分次),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分次),宣传报道得分累计不超过分。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质量目标(分)
质量目标(分)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制造业食品、工业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以上(分),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分,扣完分为止。
市场监管部门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市级以上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蔬菜、茶叶、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以上(分),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分,扣完分为止。
商务部门
.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分)
环保部门
.质量监督人员能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人数(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率、永久责任标牌设定率、质量投诉办结率达到(分);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分)。
市场监管部门
农牧科技部门
.开展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村寨、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乡村旅游客栈等的申创、复核工作。未开展其中一项的扣分,复核未通过的扣分,扣完分为止。
旅游部门
.完成铜市农委办〔〕号文件下达“三品一标”认定认证任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种植业产品少万亩扣分,畜产品少个扣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产品少个扣分,畜产品少个扣分);绿色食品认证少个扣分;万山区、印江县各完成新增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核上报任务,未完成扣分。总分分,扣完为止。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批示
.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对质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次以上(分)或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对质量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次以上(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
.因工作或人事变动适时充实调整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分);对乡(镇)政府或部门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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