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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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 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 费、设计费、勘探费用6% 5、税务局代开发票 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 五十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别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 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 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如何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生产经 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中,一定 要注意沟通。
对甲方有何影响:总体没有。 对乙方有何影响:一定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抵扣凭证)
进项税额构成要件:
1、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没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务局认证
3、必须及时申报抵扣
4、必须用于生产经营,集体福利和个人 消费除外,特别注意非正常损失
一台笔记本,一般纳税人销售3510元,小 规模纳税人销售3090元,相差420元,你 会选择买谁的? 个人消费者:选择3090元
若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3510元(增值 税专用发票),除非小规模纳税人能由税 务局代开专用发票,或者售价降到3000元 以下。
有关营改增涉及的税率为:
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营改增政策背景
对建筑业而言,营改增还有特殊目的
希望能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 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 化,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 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氛围, 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简而言之,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改革进程
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使行 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 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联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 整抵扣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同时,在这 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缴税款,都会导致下 一环节多交税。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 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 制约、交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 加入以票控税的行列,是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 进一步落实。
不得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 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 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发票方面几个典型的违 法问题
1、虚开 2、代开 3、转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 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 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 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额,指新创造的价值额,也就 是全部商品价值额扣除由于生产耗费 所转移进来的价值之后的余额,即增 值额相当于纳税人销售商品价值中的 V+M部分。
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税类型: 1、生产型 2、收入型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相当于国民收入
(2009年之前) 3、消费型 我国采用的不完全
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各地要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 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 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 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 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 取消。
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税产生于法国拿破仑时代,是 全世界最广泛的征收税种之一。 以增值而作为课税对象,即以商品 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服务时实现 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税。
谢谢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第 2讲
主讲:孟宪胜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收入核算改变,总体收入下降。 由原营业税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 原收入=现收入+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现收入*11%
现收入=原收入/1.11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特点:先有售价再进行生产 现在的收入组成: (1)材料成本 (2)动力成本 (3)人工成本 (4)管理成本 (5)设施成本 (6)财务成本 (7)利润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1、抵扣链条不完整 2、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大
3、税负设计不合理
4、地区利益难调整
5、惯性意识过于强大(最大障碍)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一、抵扣链条不完整 下 1、未实行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
2、下游行业未实行增值税
上: 1、砂石 2、动力 3、行业特有费用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大 主材甲供多,只结算。 采购人员意识不够。 成本压力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 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 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 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
1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没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务局认证3必须及时申报抵扣4必须用于生产经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除外特别注意非正常损失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文日期20160331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利用好甲供可以为大家省不少税 A工程工程预算3000万元,其中商品混泥土 、砖瓦、石材等为300万元。取得收入3200万 元,其中甲供部分收入400万元。 如不甲供,取得收入缴纳11%销项,扣除3% 进项,材料本身缴纳8%。 如甲供只就增值额部分缴纳11%。
钢材、水泥、铝合金门窗可抵扣为17%
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 巨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
取得虚开:
除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 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 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 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 处以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 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第 1讲
主讲:孟宪胜
目 录
1.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
2.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3.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4.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 5.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 意见稿)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
增值税是目前比较成熟的税种。
增值税改革已经过许多年讨论
早在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开展 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正式研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 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 话费用可以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为6%。 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 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 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 17%
3、运输费用11%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日期】2015-12-3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 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 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 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列入“十二五计划”(2011 –2015)
建筑、金融、房地产于2016年5月1日正 式实行营改增(实施细则已发布)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
此次改革为何是必须的? 统一货物、劳务的税收政策 避免双重(或多重)征税(官方之观 点)
经济转型期
一般征税方式要求企业规范运作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
重温一下即将离我们而去的营业税。 1、价内税,全覆盖征税(计税价格、征税 环节) 2、税目多,面向大部分服务业。 3、计算简单。 4、补丁多,征管复杂。 5、地方税第一大税种,中央眼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 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提高比例,最好100%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 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09年之后)
增值税理念的简介
增值税特点:
最大的特点,税负可以转嫁。
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计征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 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 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进行调整。
举例: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税负设计不合理 销项税率11%,通过测算,税负由 原来的3%上升到5%-6%,建筑业是否 能承受?
创造条件,主动选择按照简易办法 计征。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地区利益难调整
营业税原全归项目所在地。
增值税如何处置?
最终苦在企业。
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 惯性意识过于强大 生产方式
核算方式
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 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5号 【发文日期】 2016-03-31
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 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 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 二年抵扣比例为40%。
阶段三:在全国范围推行现有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 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阶段四: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纳入试点行业;继续有序扩大试 点范围;
阶段五:电信服务业纳入试点。 阶段六:建筑业、房地产和金融业 (2016年5月1日)。
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楼继伟发言:力争“十二五”期 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
理想化的说法,效果要从实践中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文号: 财税[2011]11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1-11-16
阶段一:自2012年1月1日起,针对部分行 业,在上海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截至目 前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试点改革的 继续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缺了 建筑业,扰乱了运输业) 阶段二:北京从2012年9月1日开展试点, 陆续推广至山东、安徽、福建、广东、天 津、浙江和湖北七个省市;(当然争先恐 后)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 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 、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 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成本发票的取得
材料:主材(钢筋、水泥) (商品混泥土、砖瓦) 石材、砂石 周转材料(租用?)
建筑业营%~60%
但:
甲供多 无票多 指定多 管理松散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甲供材”:作为建筑业的施工产值,但不 再构成税法的营业收入。 对主材如钢筋、水泥及管道17%等,最好不 要甲供 要求双方对此进行明确界定,在无法取得足 够价差的情况下应鼓励,同时财务上要做好相 关测算。如商品砼3%就应该甲供。即使甲方不 愿意,也要施行!
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目前,有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业发展的 总体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 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 所谓“内部承包”、挂靠等现象使企业不能形成一 个有机整体,公司总部管不了项目的资金、成本, 而一旦征收增值税后,肯定会对这类企业现行的管 理体制产生冲击,同时也将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 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
楼部长2016年两会期间答记者: 知道有问题,但必须得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 改革的若干意见
(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 价体系。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 程计价规则,服务建筑市场。健全工程 量清单和定额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 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 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