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经济指标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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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铵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办法
为了统一现行磷铵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办法,依照石油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办法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以磷矿、硫酸、合成氨(碳铵)为原料,无论是采用传统法、料浆法所生产的粒状或粉状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以及用磷酸、合成氨(碳铵)为原料所生产的粒状或粉状磷酸一铵及磷酸二铵产品。

一、产品产量核算
产量计算分为实物产品产量和折纯产品产量。

1、磷铵实物产品产量应按照以下标准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数量为准。

不合格产品不计算产量。

GB10205-200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T10209.1-200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T10209.2-200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10209.3-200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10209.4-200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粒度测定
ZBG 21009-90 粉状磷酸一铵
2、磷铵折纯产品产量以实物产品产量和实物产品质量为基础,折算为含100%P
2O
5
产量和100%N
产量分别计算上报。

(N产量不得重复计算)即:
100% P
2O
5
产量 = 各批[(或各班)合格产品实物量(t) ⨯有效P
2
O
5
%]之和
100% N产量 = 各批[(或各班)合格产品实物量(t) ⨯ N %]之和
式中:各批量是指符合国家取样规定的吨位批量,以及该批所对应的有效P
2O
5
百分含量和N百
分含量。

应注明生产所使用的合成氨、碳铵、磷酸外购(包括国产、进口)数量。

二、产品质量指标核算
质量指标包括:产品平均有效磷(以P
2O
5
计)含量、水溶性磷含量(以P
2
O
5
计)、总氮含量(以
N计)、总养分(有效磷+总氮)含量、水分、合格率、等级品率等。

粒状磷铵还包括粒度、颗粒平均抗压强度。

各批[ 产品实物量(t)×实际有效P
2O
5
% ]之和
1、有效磷含量(%)=—————————————————————————×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 产品实物量(t)×实际水溶性P
2O
5
% ]之和
2、水溶性磷含量(%)= ——————————————————————————×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 产品实物量(t)×实际N% ]之和
3、总氮含量(%)= —————————————————————×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 产品实物量(t)×实际(有效P
2O
5
+N)% ]之和
4、总养分含量(%)= ——————————————————————————×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 产品实物量(t)×实际水分含量(%)]之和
5、水分含量(%) = —————————————————————————×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 产品实物量(t)×产品粒度(%)]之和
6、粒度(%)= ———————————————————————×100%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 产品实物量(t)×产品颗粒抗压强度(N )]之和
7、颗粒平均抗压强度(N)= ———————————————————————————
各批产品实物量(t)之和
各批合格产品产量(t)之和
8、产品合格率(%)= ——————————————————————————×100%
各批[合格产品产量(t)+不合格产品产量(t)]之和
各批某等级品产量(t)之和
9、等级品率(%)= ————————————————×100%
各批合格产品产量(t)之和
三、折纯产品(100% P2O5)单耗指标核算
磷矿粉(30% P
2O
5
)耗用总量(kg)
1、磷矿粉(30% P
2O
5
)单耗(kg/t)= ——————————————————×1000
折100% P
2
O
5
产量(t)
硫酸(100% H
2
SO
4
)耗用总量(kg)
2、硫酸(100% H
2SO
4
)单耗(kg/t)= ——————————————————×1000
折100% P
2
O
5
产量(t)
氨(100% NH
3
)耗用总量(kg)
3、氨(折100% NH
3
)单耗(kg/)= ————————————————×1000
折 100% N产量(t)
磷酸(100% P
2O
5
)耗用总量(kg)
4、磷酸(100% P
2O
5
)单耗(kg/t)= ——————————————————×1000
折100% P
2
O
5
产量(t)
注:此式适用于无磷酸装置的磷铵生产装置。

水(新鲜水)耗用总量(t)
5、水单耗(新鲜水)(t/t)= ——————————————————————
折100% P
2O
5
产量(t)+ 折 100% N产量(t)
电耗用总量(kw.h)
6、电单耗(kw.h/t)= —————————————————————
折100% P
2O
5
产量(t)+ 折 100% N产量(t)
7、燃料消耗单耗(包括油、煤、天然气)(kg 标煤/ t)
燃料实物耗用总量(kg)×该实物低位热值/7000
= —————————————————————————×1000
折100% P
2O
5
产量(t)+ 折100% N产量(t)
蒸汽耗用总量(kg)
8、蒸汽单耗(kg / t) = ——————————————————————×1000
折100% P
2O
5
产量(t)+ 折100% N产量(t)
备注:
1、消耗总量的计算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处理。

即:上期结转到本期的物料量加本期投料量减去本期结转到下期的物料量。

2、磷矿粉(30% P
2O
5
)耗用总量(t):以投入萃取槽开始至生产全过程所有消耗的磷矿粉(30%
P 2O
5
)计算。

3、硫酸(100% H
2SO
4
)耗用总量(t):以进入车间硫酸贮槽开始至生产全过程所有消耗的硫酸
(100% H
2SO
4
)计算。

4、磷酸(100% P
2O
5
)耗用总量(t):以进入车间磷酸贮槽开始至生产全过程所有消耗的磷酸
(100% P
2O
5
)计算。

5、氨(100% NH
3
)耗用总量(t):液氨自进入氨贮罐开始,气氨自进入磷铵车间开始至生产
全过程所有消耗的氨(折100% NH
3
)计算。

6、磷矿、硫酸、磷酸、氨消耗总量不包括物料未进入车间前的仓库、堆场、储运、磷矿破碎、球磨,以及事故损耗;也不包括半成品或成品做其它部分的磷酸耗用量。

7、水、电、煤(油或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应以进入车间后的计量仪表读数为准,包括从磷矿破碎、粉磨、萃取、中和、浓缩、造粒直到产品包装出厂各工序。

副产品或用于其它产品加工用水、电、煤(油或天然气)、蒸汽不包括在内。

四、单位产品产量工艺综合能源消耗
单位产品工艺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报告期内单位实物合格产品产量在生产过程中平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煤的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
产品工艺综合能源消耗总量(kg标煤)单位实物产品工艺综合能耗(kg标煤/t)= ————————————————————
合格实物产品产量(t)式中:产品工艺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分别折成标准煤之和。

计算范围包括磷矿加工、萃取、过滤、浓缩、中和、造粒、产品包装、三废治理等各工序所直接消耗的水、电、蒸汽、煤(油或天然气)、软水、压缩空气 (折成标准煤) 等。

实物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

在没有实测手段的厂,可暂用下列数值折算:
天然气(标m3)8500大卡,相当于1.214公斤标准煤。

原煤 5000大卡,相当于0.714公斤标准煤。

重油 10000大卡,相当于1.429公斤标准煤。

电--0.404 水(工业用水)—0.086 软水—0.486 蒸汽(低压)—0.129 压缩空气—0.04 天然气、原煤、重油折标煤系数也可按实测数值计算
五、技术经济指标
磷石膏值×磷石膏中不溶性P
2O
5 %
1、萃取率(%)=(1-———————————————————)×100%
磷矿中全P
2O
5 %
磷石膏值×磷石膏中不溶性P
2O
5 %
2、洗涤率(%)=(1-———————————————————)×100%
磷矿中全P
2O
5
% ×萃取率
式中:磷石膏值即单位质量磷矿酸解后所获得的磷石膏质量,以干基计算。

例如:二水法石膏值计算以100份磷矿粉为基准,计算石膏值为:
100×CaO% ×172.1
石膏值 = ————————————— +100×A.I%
56
式中:CaO%为磷矿粉中CaO的含量;A.I%为磷矿粉中的酸不溶物含量; 172.1为CaSO
4
摩尔质量;56为CaO摩尔质量。

磷石膏中不溶磷、水溶磷均为算术平均值,磷矿全P
2O
5
%为加权平均值。

注:萃取率、洗涤率与磷酸核算办法中相同
磷铵实物量(t)×磷铵中含有效P
2O
5
含量(%)
3、总磷得率(%)= ——————————————————————× 100%
矿粉用量(t)×磷矿全P
2O
5
含量(%)
磷铵含N含量(%)×磷铵实物量(t)×17
4、总氨得率(%)= ——————————————————————× 100%
折100%NH

耗用总量(t)×14
5、设备作业率(%)分磷酸系统作业率与磷铵系统作业率两项。

实际工作时间
作业率(%)=————————×100%
规定工作时间
式中:实际工作时间,磷酸系统以过滤机有负荷运转时间为准;磷铵系统以造粒干燥设备有负荷运转时间为准。

规定工作时间:月报以日历天数时间;年报以7200小时为准。

报告期内产品实物产量(t)
6、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t/人.月(年)] = ————————————————
报告期内生产岗位操作平均人数子项:产品实物产量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产量。

不包括不合格和废品的数量。

母项:岗位操作平均人数,包括从原材料到产品入库全过程的各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保全、保养人员,不论是固定工、临时工或借用人员,不论编制内外、出勤与否、不论工资由何部门、何费用开支均应计入。

不包括下列人员:进厂原料和出厂成品的仓库保管人员;进厂原料和出厂成品化验(校验)分析人员;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生产其它产品的人员;为全厂服务的专职的设备制造、维修和检修人员;脱离生产岗位从事非生产活动半年以上的工人和学徒;连续半年以上援外、出国学习人员及伤病人员;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学生;发外加工的产品生产人员。

在计算工人劳动生产率时,所使用的报告期产品产量与报告期平均人数两项指标的时间必须一致,即报告期必须相同。

平均人数计算: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月平均人数=———————————
2
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12
开工不满全月的,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数。

(尽管其开工不足全月,但仍以全月日历数去除)。

开工不满全年的在计算年的平均人数时,应按同一原则类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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