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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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
颁布⽇期:2016-09-01
执⾏⽇期:2016-09-0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法律
推动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审查逮捕⼯作机制,提升刑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品质,强化现代科技在侦查监督中的运⽤,努⼒提⾼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平。
今天发布的《“⼗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指出,以实现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为⽬标,以规范办案、精细监督为抓⼿,以现代司法理念和信息技术为⽀撑,认真履⾏审查逮捕、刑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侦查监督基本职责。
《纲要》要求,完善介⼊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重⼤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从源头上提⾼报捕案件质量,推动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坚持全⾯审查证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供述、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对证据收集活动的审查监督,依法排除⾮法证据。
坚持少捕慎捕,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
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诉讼式审查机制。
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制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
《纲要》明确,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式、重成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刑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紧紧抓住侦查违法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以建⽴完善和深度应⽤与⾏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健全⾏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探索实⾏重⼤监督事项案件化,加⼤监督⼒度,提升监督实效。
落实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
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常巡检、专项检察等⽅式,探索建⽴对限制⼈⾝⾃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段的监督制度。
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驻所检察室(官)。
《纲要》强调,借⼒科技⼿段,破解侦查监督⼯作“知情难、核实难、纠正难”问题,促进规范侦查⾏为,提升监督效能。
加快搭建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审查逮捕与⽴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深度融合。
积极推动“电⼦监控”运⽤的⽴法进程,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等⾮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功效。
积极运⽤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地⽅每案讯问犯罪嫌疑⼈和听取律师意见。
建⽴健全未成年⼈检察⼯作体系和业务类别
记者今天从最⾼⼈民检察院获悉,“⼗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建⽴健全未成年⼈检察⼯作体系和业务类别。
《“⼗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要求,准确把握未成年⼈司法规律和发展⽅向,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配套体系建设为⽀撑,建⽴健全未成年⼈检察⼯作体系和业务类别,完善中国特⾊未成年⼈检察制度。
《纲要》要求,积极应对未成年⼈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和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实施的严重暴⼒犯罪。
健全对涉罪未成年⼈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
健全未成年⼈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帮教难题。
制定未成年⼈检察⼯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持公诉、帮教考察等⼯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等案件证据标准。
《纲要》强调,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建⽴未成年⼈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努⼒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形成共识,促进各机关在未成年⼈司法保护上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共同推动建⽴中国特⾊未成年⼈司法制度。
《纲要》要求,健全与综治、共青团、民政、学校、社区等⽅⾯的联系配合机制,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
完善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严重不良⾏为未成年⼈的矫治⼲预机制。
全⾯完成司法体制改⾰和检察改⾰任务
“⼗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全⾯完成司法体制改⾰和检察改⾰任务。
今天发布的《“⼗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强调,按照中央政法委统⼀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推开司法责任制改⾰。
深⼊研究检察⼯作规律,增强改⾰系统性,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改⾰。
《纲要》指出,围绕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的司法监督,健全检察机关⾏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活动的法律监督。
完善刑事、民事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式。
推进以审判为中⼼的诉讼制度改⾰,完善检察环节相关制度和⼯作机制。
《纲要》要求,全⾯落实⼈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权运⾏机制。
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建⽴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推⾏各类办案⼈员权⼒清单制度,建⽴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检察院办案⼯作、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作的指令、指⽰书⾯化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议事质量和决策⽔平;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建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及其⼯作机制。
《纲要》明确,依托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设⽴跨⾏政区划的⼈民检察院,构建普通案件由⾏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由跨⾏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
把检察⼈才⼯作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
最⾼⼈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强调要按照完善规划、健全体系、加⼤⼒度、提升质效要求,⼤规模培训检察⼈员,同时,坚持把⼈才⼯作摆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以法律专业⼈才为主体、其他专业⼈才为补充,加快建设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素质优良的检察⼈才队伍。
《纲要》指出,要推⾏应⽤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制定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实施指导意见,建⽴各主要业务条线的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培训主体班次和课程体系。
全⾯开展专业化实战化教育培训,分步分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员、司法⾏政⼈员素能培训,建⽴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推⾏青年⼲警培养导师制。
构建现代化科学化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教学实践⽰范基地、特⾊培训基地、实践教研基地、双语培训基地建设,制定检察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指导意见,建设门类齐全、质量⼀流的课程和教材资源库。
《纲要》强调,要深⼊推进检察⼈才队伍建设。
⼀是加强检察⼈才⼯作规划实施。
完善检察官⼈才、检察辅助⼈才、司法⾏政⼈才⼯作规划,明确各类⼈才需求和标准。
规范和强化全国检察机关⼈才库和⼈才⼯作信息库建设,加强⼈才动态监测和规范管理。
⼆是推进检察⼈才重点⼯程。
制定检察⼈才队伍建设重点⼯程指导意见,全⾯推进铸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引才⼯程。
加强⾼层次专门⼈才培养选拔,完善基层聚才倾斜政策,健全激励⼈才向基层流动机制。
改进边远贫困地区招录制度,深⼊开展东西部检察机关互派⼲部挂职锻炼。
制定急需紧缺⼈才建设规划,完善特殊职位招录政策。
三是创新完善检察⼈才⼯作机制。
逐步完善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招录机制,打通特需⼈才引进的绿⾊通道。
探索建⽴重品德重能⼒重业绩的⼈才评价机制、尊重和实现⼈才价值的⼈才激励机制、与检察事业发展深⼊融合的⼈才保障机制,探索专门⼈才特别待遇、特殊保障政策。
推进队伍管理改⾰促进检察⼈员全⾯发展
最⾼⼈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强调要深刻把握司法活动规律与队伍管理规律,统筹检察⼯作创新发展要求与检察⼈员全⾯发展需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队伍管理改⾰。
《纲要》指出,要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系。
推进检察⼈员分类管理改⾰,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员、司法⾏政⼈员分类管理办法、单独职务序列和⼯资制度,合理确定各层级各类检察⼈员⽐例。
实⾏检察官员额制,完善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
完善检察职业准⼊制度,制定不同类别检察⼈员招录条件和标准,健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检察⼈员之间规范交流机制。
建⽴检察官逐级遴选、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回避和管理考核制度,健全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建⽴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
完善聘⽤制检察辅助⼈员管理和保障规定。
完善未⼊额检察官使⽤管理办法,探索建⽴东西部地区检察官交流使⽤机制。
健全⼈员编制省级统管和动态调整机制,管住、盘活、⽤好各类编制。
以⼲部⼈事档案数字化管理为基础,建成全国检察队伍管理系统,推动检察队伍管理信息化,建⽴检察队伍建设⽬标责任考核制度。
《纲要》要求,深化检察⼲部⼈事制度改⾰。
贯彻《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探索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在⼈⼒资源⽅⾯的应⽤,完善⼲部选拔任⽤⼯作,构建有效管⽤、简便易⾏的选⼈⽤⼈机制。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健全优秀年轻⼲部培养选拔机制。
健全检察机关⼲部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平时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在⼲部选任中的科学运⽤。
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职位检察机关领导班⼦、领导⼲部实⾏分类考核。
《纲要》提出,进⼀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
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加快建⽴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检察官助理等职务序列,推动适当提⾼检察辅助⼈员和司法⾏政⼈员待遇。
建⽴检察官按期晋升和择优晋升相结合的等级晋升制度。
健全检察⼈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完善保障⼈格尊严和⼈⾝安全的制度措施,探索建⽴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
推动完善因公伤残殉职⼲警抚恤优待政策,建⽴因公负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治绿⾊通道,建⽴牺牲伤残特困⼲警救助制度。
完善检察⼈员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以及⼼理咨询、疏导和危机⼲预机制。
构建以证据为核⼼的刑事指控体系
“⼗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证据为核⼼的刑事指控体系,建⽴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
今天发布的《“⼗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强调,落实“指控犯罪有⼒、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公诉⼯作总要求,推进公诉⼯作理念、⼯作模式、⼯作重⼼转型升级。
《纲要》明确构建以证据为核⼼的刑事指控体系。
全⾯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建⽴书⾯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推⾏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实⾏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重视瑕疵证据补正和定罪量刑关键证据补强,巩固、完善证据体系。
强化出庭⽀持公诉,着⼒提⾼当庭讯问询问、⽰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出庭应变、运⽤现代科技⼿段出庭等能⼒,强化公诉主张说理和证据合法性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
《纲要》同时明确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完善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制度,强化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完善同步录⾳录像审查机制。
严格执⾏⾮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法证据”范围,规范调查核实程序。
完善指定管辖制度,明确指定管辖的原则、依据和程序;规范鉴定⼈、侦查⼈员、有专门知识的⼈出庭作证⼯作,完善证⼈出庭作证制度,提⾼证⼈出庭率;规范撤回起诉制度;健全⽆罪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
《纲要》指出,要善于运⽤抗诉⼿段强化审判监督⼯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
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保证法律统⼀正确适⽤、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监督⽅式,提⾼监督⽔平。
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第⼀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
《纲要》要求,适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形成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公诉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合理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公诉⼈庭前准备⼯作,会同公安机关、⼈民法院健全简易程序案件“三集中”办案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推⾏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被告⼈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持公诉模式。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监督执纪问责⼒度
最⾼⼈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明确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全⾯从严治党战略,积极落实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从严治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项规定精神,着⼒纠
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法规禁令,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监督执纪问责⼒度,建设清廉队伍,推进廉洁司法。
《纲要》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建⽴符合全⾯从严治党、全⾯从严治检要求和检察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进⼀步强化纪律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为。
《纲要》要求,进⼀步强化内部监督。
⼀是完善检察机关党内监督体系。
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请⽰报告制度,完善落实领导⼲部个⼈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部选拔任⽤⼯作监督,探索建⽴⼲部选拔任⽤失职失察问责制度。
⼆是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
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相适应的检察权运⾏监督体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和落实案件回访⼯作机制,探索建⽴纪检监察专员制度。
三要强化检察巡视巡察监督,建⽴健全巡视巡察⼯作机构,完善巡视巡察⼯作⼈才库。
实现对省级检察院、最⾼检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检察院巡视全覆盖,对基层检察院巡察80%以上。
四要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
《纲要》强调,要坚决查处⾃⾝腐败问题,重点审查党的⼗⼋⼤后不收敛不收⼿,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的领导⼲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坚决查处办关系案、⼈情案、⾦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知法犯法问题。
《纲要》还强调,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推进全院全员全过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
记者今天从最⾼⼈民检察院获悉,“⼗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推进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
《“⼗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要求,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平。
《纲要》强调,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统⼀集中管理,改⾰完善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管理机制,逐步从以个案审批、⽂书签发为重点的管理模式,有序转向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构建纵横结合、责任明晰、运⾏⾼效、权威有⼒的案件管理机制。
《纲要》提出建⽴健全案件流程监控⼯作制度,升级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模块,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建⽴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建⽴政法机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
《纲要》要求,建⽴健全办案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作规定,以统⼀业务应⽤系统为基础,研发案件质量评查模块。
强化评查结果公开和运⽤,发挥质量评查在查错纠错和选树先进典型、强化正⾯引导中的作⽤。
《纲要》明确提出要建⽴健全数据统⼀发布制度,编制检察数据开放⽬录,稳步推进检察业务数据向社会开放,严格涉密数据使⽤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加快建⽴智慧检务五⼤体系
最⾼⼈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明确强调要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撑,加快建⽴智慧检务五⼤体系,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作现代化。
《纲要》指出,要建⽴检察信息感知体系。
进⼀步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收集利⽤能⼒,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政管理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其中,《纲要》提出,建设数据标准体系和内外部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与政法部门信息交换、业务协同,推进侦查和诉讼活动⽹上监督,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系统。
提升检察科技装备管理智能化⽔平,建⽴检察机关⾳视频资源智能调度中⼼,开展绿⾊数据中⼼机房试点建设。
《纲要》要求构建⾼效⽹络传输体系。
强化基础⽹络建设,优化⽹络结构,提升⽹络传输质量,在⽹络层⾯实现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
《纲要》提出打造智能信息服务体系。
参与国家“互联⽹+”重⼤⼯程和⼤数据发展⾏动,重视云计算、⼤数据、移动互联⽹、物联⽹、⼈⼯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打造数据驱动的智慧检务。
《纲要》强调建⽴智慧检务应⽤体系。
建设检务辅助决策⽀持平台,提⾼宏观态势把握能⼒。
强化司法办案智能服务,研发满⾜检察⼯作需求的侦查装备,探索推进移动侦查指挥和远程专家辅助办案应⽤。
建设智能⼀体化出庭⽀持系统,构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进统⼀业务应⽤系统未成年⼈检察、刑事执⾏检察、检察统计等模块建设,稳妥推动移动办案应⽤,探索智能辅助接访。
加强综合管理应⽤,完善办公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推⼴移动办公应⽤。
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与教育培训信息系统。
《纲要》提出优化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建⽴检察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机制,将检察技术⼯作全⾯纳⼊司法办案流程。
加强信息技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
设⽴科技强检⼯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开放的检察科研基地和科技⼈才专家库,建⽴检察信息化⾃主研发和运维团队。
建⽴检察技术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
推进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最⾼⼈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三五”时期检察⼯作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改⾰要求,制定指导意见和⽰范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化建设。
在推进基层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纲要》指出,制定实施基层司法标准化规程,完善办案质量和流程标准体系,强化司法规范和标准体系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
全⾯实⾏司法档案制度,建⽴健全司法不规范、司法瑕疵问题的常态化检查、纠正、追责机制。
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考评办法。
探索建⽴基层检察院司法公信⼒评价制度。
《纲要》提出,要推进基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省、市两级检察院直训基层检察⼈员⼒度,组织开展讲师团赴基层巡回培训活动。
⼒争到2020年,基层检察官队伍中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员达到100%,研究⽣以上学历⼈员达到30%左右。
健全基层优秀检察⼈才、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员跨地区、跨层级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机制,出台⿎励优秀检察⼈才尤其⾼层次⼈才和急需专门⼈才到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任职的优惠政策。
开展“职业信仰在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纲要》要求,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
健全司法办案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机制,开发应⽤队伍建设管理系统、检务保障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完善“两微⼀端”等⽹上检务公开和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全⾯推⾏⽹上办公、办案、办事,构建管理⼤数据平台。
加⼤基层信息化应⽤⽀持⼒度,推动在省、市级检察院集中建设服务于基层检察院的应⽤平台,实现建设上移、应⽤下移、⼀体管理。
《纲要》强调,推进基层保障现代化实⽤化建设。
加⼤基层经费保障⼒度,按照适度超前、突出实⽤,厉⾏节约、量⼒⽽⾏的原则完善基层检察业务装备配备,加快司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
着⼒抓好电⼦检务⼯程在基层检察院的实施,推进“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建设。
完善“两房”功能配置,加强其他专门⽤房建设,全⾯推进基层检察院多功能检察服务⼤厅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服务群众专门场所建设标准化。
来源:检察⽇报北京9⽉1⽇电(记者戴佳徐⽇丹)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09.0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