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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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深财社[2006]1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7.19
【实施日期】2006.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7月19日深财社〔2006〕17号)
为了切实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以下简称退管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管费是指通过企业和各级财政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
第三条退管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各区政府下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退管费的征缴。
各区财政局负责退管费财政专户管理,并监督退管费的使用。
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