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联盟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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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水电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水电行
业的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水电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从事水电开发、
建设、运营、科研、设计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
1. 促进水电行业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2. 推动水电技术创新与应用;
3. 提高水电行业的管理水平;
4.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
1. 修改本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5. 制定和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
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
主持理事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盟的专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从事水电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联盟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信息、技术、管理等服务;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5. 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
2. 执行联盟的决议;
3.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 向联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5.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与经费
第十二条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
1. 会员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业务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联盟的经费用于:
1. 联盟的日常运作;
2. 举办活动;
3. 会员服务;
4. 事业发展;
5. 应急救援。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联盟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 完成宗旨;
2.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3. 法定程序宣告破产;
4. 其他原因。
第十六条联盟终止前,须由理事会组织清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