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经理、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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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1.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经理)

章程1.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经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下: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批监事的报告;(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副董、总经理为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副董、总经理为法人

荆州市汇通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副董、总经理为法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荆州市汇通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荆州市汇通物资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沙市区十号路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物资交易;门面、场地出租、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章程(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公司章程(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XX市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重要文件。

在多人公司中,公司章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既要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又要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人公司章程的编制、内容、修改、执行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多人公司章程的编制1.1确定章程的基本框架在编制多人公司章程时,首先要确定章程的基本框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

1.2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比例、股东会议权利、分红权利等,以保障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1.3确立公司管理结构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以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多人公司章程的内容2.1 公司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基本依据。

2.2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出资比例、股东会议权利、股东之间的协作关系等,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3 公司的经营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程序,如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任职和责任等,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三、多人公司章程的修改3.1修改章程的程序章程的修改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3.2修改章程的内容章程的修改内容应合法合理,不得伤害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修改章程的效力章程的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和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多人公司章程的执行4.1遵守章程规定公司及股东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章程规定。

4.2解决争议若浮现公司内部争议,应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通过股东会议或者法律途径等。

4.3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章程的执行应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多人公司章程的效力5.1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如有违反,可依法追究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模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模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模版某某某某某某某科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某某某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7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不含接收和发射设备)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50出资方式出资比例(%)50某某某货币某某某50货币5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出资方额式(万元)某某某15货币某某某15货币出资比例(%)1515出资比例(%)55出资时间2006-03-152006-03-15出资时间2022-05-072022-05-07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某某某某某某缴纳出资出资方额式(万元)5货币5货币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多人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为【简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设在【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经营范围1】2.【经营范围2】3.【经营范围3】......第二章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四条股东权益1.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经济利益的权益。

2.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并行使相关权益的权利。

第五条股东责任1.公司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股本款项。

2.公司股东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举行股东会议、行使股东集体决策权。

3.公司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六条董事会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数目】名董事组成。

2.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长度】。

3.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重大事宜并监督公司的运营。

第七条总经理1.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2.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数目】名监事组成。

2.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长度】。

3.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机制以及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和稳健。

第十条利润分配1.公司利润在扣除税费和弥补亏损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变更和解散第十一条公司变更公司变更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决策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解散1.公司解散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公司解散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代表大会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温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股东投资:XXX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但连派可以连任。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兼经理)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兼经理)

镇江市悦源酿造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镇江市悦源酿造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至长期。

第五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本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

本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依公司法及本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本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60 万元。

第八条:股东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承诺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承诺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承诺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承诺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承诺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承诺于年月日前出资万元.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应当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但公司法规定可以由章程自定且本章程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十二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有多名股东要求优先认缴出资时,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按公司法执行.其他人依本条规定受让本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股东,为公司股东会成员。

公司应当签发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权责分配等内容。

对于多人共同经营的公司来说,制定一份准确、全面的公司章程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章程的制定目的、内容、制定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目的1.1 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法人结构、股东权益和责任等,确保公司内部组织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2 确立公司的运作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等,确保公司的运作有序、高效。

1.3 分配权责和利益: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明确了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公司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2.1 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管理机制。

2.3 公司的运作方式:包括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2.4 股东权益和责任:包括股东的权益保护、股权转让、股东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流程3.1 确定制定人员:由公司的创始人或者股东共同确定制定公司章程的人员,确保制定过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3.2 制定初稿:制定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起草公司章程的初稿。

3.3 内部讨论和修改:初稿完成后,组织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修改,确保公司章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法律审核和公示:将公司章程提交给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四、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4.1 法律合规性: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2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不能脱离实际,确保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1、本章程合用于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的有限公司。

2、本文本××××部份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代表人签署。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备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股东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在多人共同创办公司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尤为重要,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冲突。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章程(多人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全称、简称和英文名称,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 公司地址: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1.3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便确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2.1 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投票权、红利分配权、财务信息获取权等,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股东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的责任,包括股东的出资义务、经营管理义务、保密义务等,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2.3 股东退出机制: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转让股权、清算公司等方式,以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治理结构3.1 董事会设置: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设置和职权,包括董事的任命方式、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等,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3.2 监事会设置:公司章程应规定监事会的设置和职权,包括监事的任命方式、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等,以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

3.3 管理层设置: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管理层设置和职权,包括总经理的任命方式、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等,以保障公司的高效管理。

四、公司财务管理4.1 资本结构: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4.2 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等,以保障公司的财务透明度。

4.3 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红利分配比例、分红时间等,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处: ********第四条公司营业限期:永远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富,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肩负责任。

公司以所有财富对公司的债务肩负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奏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拘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审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依据实质状况,能够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赞同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建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 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率( %)******************股东以钱币出资的,应该将钱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钱币财富出资的,应该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该如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以下:初次缴纳出资状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率( %)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公司能够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录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处;(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录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履行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率分取盈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二)参加或拜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照认缴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三)优先购置其余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察,提出建议或许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算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停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率分得公司的节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权益。

不设经理公司章程模版

不设经理公司章程模版

南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南京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旳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旳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旳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旳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批准旳,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旳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旳,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旳,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旳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范本多人股东

公司章程范本多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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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

股东应当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备约定送达地址。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执行董事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

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当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管公司的营业执照,保管和使用公司的公章;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丧失执行董事或经理资格的;
(三)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四)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在审计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附表:公司股东名册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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