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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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

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

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

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

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设执行董事一人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

章程参考文本

2010年9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

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漳州市有限公司章程

敬告:章程制定后请删除全部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该一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 )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

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 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期限: _______ 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股东: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__ %,出资

方式:_______ 。

股东: 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__ %出资

方式: _______ 。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I I

I I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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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I I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第四章股东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

国籍(注册地):

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

出资比例: 100%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

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

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

权。(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

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1.1 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XXXX市。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

2.1 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行XXXX业务,并从事与其相关的一切合法业务。

2.2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

三、股本和股东

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分为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元。

3.2 公司的股东包括以下个人或法人:

(1)股东A:持股XX%;

(2)股东B:持股XX%;

(3)股东C:持股XX%。

3.3 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例决定了其在公司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四、执行董事

4.1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2 执行董事的任期为XXXX年,连续连选连任。

4.3 执行董事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2)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

(3)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4)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计划;

(5)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6)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和争议;

(7)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4 执行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股东会

5.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2 股东会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5.3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选举执行董事;

(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3)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清远市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包管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不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清远市〔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

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

第八条公司注册本钱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富〕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本钱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打点

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典质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政打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政会计陈述;

〔五〕在公司打点清算完毕后,分享残剩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富出资的,应当依法打点其财富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执行董事)

2、

( 年 月 日股东会议通过/第 次修订)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3、 ……

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XX。

注册资本:XXXXXXXXX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

公司成立日期: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权归公司股东所有,任何股东在没有得到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修改章程。

第四条公司以董事、监事制度管理,设有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

第二章董事会

第五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对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权。

第六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的选举程序和任期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策略与业务计划;

2.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和业务扩展方案;

3.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

4.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文件;

6.处理公司的重大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执行董事主持。会议决议由出席

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一致同意。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可以通知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机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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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宅:市区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XX(根

据公司章程自定)。

其次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马上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其次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全部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依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职责

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职责

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职责

执行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2. 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3.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和落实。

4.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5. 代表公司与外部机构、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等进行沟通、协调和谈判。

6. 指导和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7. 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8.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

9. 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10. 负责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关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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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或免除。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公司不设经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或免除。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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