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演播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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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演播室的使用,提高演播室资源利用率,保障演播室设备的安
全与完好,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演播室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演播室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文艺演出等活动的重要场所,各
部门应高度重视演播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演播室使用规定
第四条演播室使用申请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使用演播室,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时间、人数等。
2. 教务处根据申请情况,合理安排演播室使用时间,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演播室使用流程
1. 申请人接到使用通知后,应按时到教务处领取《演播室使用申请表》。
2. 填写《演播室使用申请表》后,由申请人签字,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3. 教务处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演播室使用申请表》及使用人名
单交至演播室管理员。
第六条演播室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演播室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严格遵守演播室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3. 爱护演播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擅自拆卸或挪用设备。
4. 保持演播室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将设备归位,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第七条演播室使用费用
1. 演播室使用费用根据使用时间、设备类型等因素确定。
2.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演播室使用费用,费用由教务处收取。
第三章演播室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
1. 制定演播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负责演播室使用申请的审核和安排。
3. 收集、整理演播室使用情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演播室管理员职责
1. 负责演播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2. 负责演播室的使用安排和调度。
3. 指导使用人员正确操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4. 定期对演播室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第十一条对恶意破坏演播室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