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业法律实务试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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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实务试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例
题)
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

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

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

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成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2003,75)关于东宝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注册资本总额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B.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定要求
c.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过高
D.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但需要出资各方一致同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7条规定,股
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可见,
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对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所以,BD项正确。

2.(2003,77)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改变东宝公司名称后,应()。

A.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B.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C.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D.到工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变更公司名称的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
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税务登
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1款规定:变更商标注册
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ABC项
正确。

【答案】 1.BD 2.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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