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学籍各不同如何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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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学籍各不同如何择校
上海有16个区,每个区入学政策都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安排。

其中小升初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的方式有:学籍对口、户籍对口、及电脑派位俗称摇号。

本期就为各位家长盘点具体的名词含义以及目前各区的“人户分离”的政策。

学籍对口
按照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人户一致优先级最高,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其余依次是集体户口、廉租房、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等。

户籍对口
一般采用小学对口的方式,一贯制学校一般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电脑派位
这是区域内报名人数超出可以招生人数时,所采取的一种通过电脑产生入选号码的随机派位形式,一般会和其他招生方式相结合,也是应对“僧多粥少”的一种手段。

升学时择校还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对口的小学好,但能上的初中不理想。

2、对口的小学不理想,但能上的初中好。

于是许多家长会考虑跨区入学,办理人户分离就成为一个关键环节。

什么是人户一致、人户分离?
1、“人户一致”以及对应的“人户分离”都针对的是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外省市居住证持有者及外籍港澳台儿童不适用。

2、“人户一致”一般都是会优先于“人户分离”的。

所以是否办理人户分离,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很可能被统筹。

3、“人户分离”是指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在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

4、“人户分离”官方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部分区规定,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只要准备报名的学校不是孩子户口所在地对口的那所学校,除开报名民办学校之外,
都应该算是人户分离。

★ 16区人户分离政策要求★
浦东新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
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
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徐汇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
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
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
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
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
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
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闵行区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
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
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
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

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静安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黄浦区
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
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
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杨浦区
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
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
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
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
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虹口区
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
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
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
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
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
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
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
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
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长宁区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
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
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安排就读。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普陀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
童入学。

3月1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
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3月15日前另发。

嘉定区
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
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
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幼升小申请截止日期一般为4月23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
期为4月13日。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
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
入学登记手续。

3、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不受理其居住
地入学登记申请。

4、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
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出示《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
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统筹安排顺序细则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时间先后
排序。

宝山区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
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
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月15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区配住廉租房
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松江区
切实做好本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地情况信息统计工作。

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
区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跨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
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
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考试中心
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
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月,会公布《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
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
排入学。

金山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
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
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
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
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
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青浦区
人户分离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4月23日之前迁
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

且于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城区内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城区内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城区内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入学信息登记人数的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
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本办法仅适用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崇明区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
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
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
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

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
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
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
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
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
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
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通知书》等。

办理“人户分离”的一定要关注各个区的时间截点与具体政策。

另外对于大部分的民办初中来说,是不需要办理“人户分离”的,因为很多民办初中
都可以全市招生。

但是如果意向的民办初中只能本区招生,而家长又在外区的话,且与这个区没有任何联系,建议家长不要冒险考虑这所学校了,还是以户籍、学籍所在地学校为主。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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