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星光企业申报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
星光企业
申
报
手
册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二○一二年三月
目录
关于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和初审要求的通知
附件:
1、区、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申报工作联系人员一览表
2、《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
3、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式
4、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
关于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
业(星光企业)申报及初审要求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今年1月4日,区政府以一号文出台了《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顺府发[2012]1号),为了如期推进1000家星光企业的申报遴选工作,现把申报和初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期:3月6日~4月20日。
1、第一步:网上填写资料.
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对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第三部分第二点“评价标准”,登陆顺德经济网()“星光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数据,系统将根据评价标准计分规划进行自动计分。
注意事项:各申报企业须在4月15日前正式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在正式提交之前,企业可以进行修改和预览,一旦提交,企业不能再进行修改,申报期结束后,将关闭申报系统),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再提交,然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后直接打印,在承诺栏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第二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申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的同时,对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第四部分“星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第一点“申
报材料”,逐一准备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无证明材料的可直接跳过,每一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第三步:装订申报材料。
请各有关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第四部分“星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第二点“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进行材料整理和装订。
注意事项:一定要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材料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按照我办提供的封面样式制作封面(用厚一点的纸张)和目录样式进行手动编写目录和页码。
建议到文具复印店进行胶装或线装,装订成册(不提倡用简易塑料公文夹,容易散落),装订一份即可(企业可自己留底一份,以备查)。
4、第四步: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好后上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经由我办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再由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加具推荐意见后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须在4月20日前提交到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
二、镇街申报辅导及初审要求
1、申报辅导期:3月6日~4月20日。
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不能漏掉一家符合条件,有实力参评的企业,努力做好政策解读和上门辅导服务工作,以及企业所需证明材料的部门协调工作,如需要我办协
助到镇街、村居(工业区)进行申报辅导的,我办将积极配合,安排工作小组进行专场辅导。
2、镇街初审期:4月20日~4月30日。
各镇(街道)负责初审工作,可以委托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初审。
初审时,先进入顺德经济网()申报系统镇街初审模块(向我办索取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对照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证明材料在网上为每家企业进行细致、准确评分,做到保质保量,公平公正。
完成初审后,请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镇街初审汇总表》后打印盖章。
注意事项:各镇(街)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把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加具镇街初审意见)、以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上报的文件(附同意上报的企业名单)一齐上报我办。
有关资料可在顺德经济网()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区中小企业局:肖觉南、黄冲、梁茵茵,电话:、、,传真:。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经济促进局代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1:
区、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申报工作
联系人员一览表
附2: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
评价标准(试行)
依据《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顺府发[2011]1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制定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评价目的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选择1000家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微型企业400家,小型企业600家),作为区政府实施“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星光工程依托企业,简称“星光企业”)。
区政府将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载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到2014年,400家微型企业全部达到小型企业以上标准,600家小型企业全部达到中型企业标准,1000家星光企业累计营业收入年增长20%以上,带动就业达到10万人以上。
第二部分评价原则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的设计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效果,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和选取要全面反映参评企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和发展可持续性,既要科学、客观,又要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本评价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标准的建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围绕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以简单、可查、定量进行专项调查和考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和反映小型微型企业的成长状况。
同时,在全面性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以比较准确、简洁的表达所涵盖的各个层面。
二、可比性原则
由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生产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单从评价指标的绝对数上看,有时往往是不可比的。
因此对评价指标所设定的口径和范围,尽可能地应用相对数等形式加以标准化,确保指标的可比性。
三、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是在满足评价目的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具体评价指标在设
计时概念要清晰,表达方式要简单易懂,信息和数据来源要易于采集。
对于个别虽有一定评价意义,但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或很难量化,或无可靠数据来源的指标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定量和可查原则
定量指标较为具体、直观,而且可以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量化表达,使评价结果给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
考虑指标本身存在着非线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已有的统计数据作定量分析。
所以,评价指标的选择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做到指标简单、可查,尽量减少企业申报的工作量。
五、系统性原则
指标体系不是各项指标的简单堆砌,而是由各个指标所组成、有一定逻辑层次结构的有机整体,各要素都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且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每一个指标的变化都会引起整个企业综合得分的变化。
六、导向性原则
评价标准应与评价设计目标相匹配,通过评价标准评估筛选出的企业,应当具备推动我区星光工程战略目标实现的发展水平和成长能力,为我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树立标杆榜样效应,为我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部分参评条件、评价标准及说明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
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微型企业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按照所属行业,最近一年纳税数额(国税、地税累加,下同)须达到以下标准(见表一)。
表一各产业细分行业申报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近两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3.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5.拒交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造成较大影响的;
6.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失信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行为的。
二、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合理地遴选出对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与示范作用的星光企业,本评价标准根据《顺德区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结合我区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具体包含基础评价指标100分、加分评价指标最高20分两个部分,满分120分。
(一)基础评价指标(100分)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从发展潜力、技术创新、经营绩效、管理水平、社会影响5大方面设置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评价项目,共26项,分别逐级逐项赋予适当权重分数,总分100分(星光企业基础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见表二)。
表二星光企业基础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
(二)加分评价指标(最高20分)
加分评价指标共设22个项目,2009年1月1日至今获得如下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加分,最高20分(星光企业加分评价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见表三)。
表三星光企业加分评价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
(三)评价计分说明
1、计算方法
各企业在申报所属规模、行业和镇街内排序的综合总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基础评价指标项目得分+加分评价指标项目最高分
其中,基础评价指标项目得分根据评价标准中各评价项目对应的计分规则进行计,加分评价指标取其中一个评价项目最高得分。
2、入选企业选取
(1)为了体现小型、微型不同规模企业,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不同行业企业,以及不同镇街的差异性和可比性,实现较为公平、客观的评价,本评价标准计分时将对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以及镇街分别计分,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再根据不同权重指标选择出600家小型企业、400家微型企业作为星光企业。
(2)已入选龙腾企业的企业(有部分第三产业、农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范畴)如要参评星光企业,需提供放弃参加今年举行的龙腾企业监测评审(复评)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再参评星光企业。
3、指标选取及评价项目说明
(1)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①发展潜力
发展潜力用于考察企业的发展后劲,能够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
一般而言,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模式相对粗放,很少统计反映其自身发展的相关数据,因此,用于考核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也应简单化、基本化。
结合我区小微型企业的具体情况,本基础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实交税金增长率、出口金额增长率”4个评价项目进行综合测量。
②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企业保持不断增长的内源活力,根据星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之“区政府在技术创新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本指标体系将创新能力纳入指标体系并赋予较高权重,然而,总
体而言小微型企业的创新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已有创新成果相对较少,因此,在指标计分规则上遵循二分法原则,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具体包括“获得专利(版权)授权数量、科技立项、产学研合作、标准引领、注册商标”5个评价项目。
对于个别在技术创新比较突出的企业,则通过加分评价指标项目给予体现。
③经营绩效
经营绩效用于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贡献,能够最为直接地反映出企业发展的综合实力。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其盈利情况集中体现,而经济贡献主要通过其纳税情况加以反映。
鉴于此,本基础指标体系通过“利润水平和实交税金”2个评价项目来衡量。
④管理水平
企业间的竞争存在于多个方面,有资本的竞争、产品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等,企业要想在这些竞争中取胜,还需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以统筹企业的各种资源,对于本身受资源约束的小微型企业而言,更是需要高水平的管理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助力企业获得长远发展。
根据我区小型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本基础指标体系从“组织形式、高层学历、管理咨询、清洁生产、财务制度、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公司网站、质量认证、质量等级”10个评价项目来衡量。
各评价项目的具体计分规则,大多数遵循两分法原则,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⑤社会影响
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也是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力,不仅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也有利于增强小型微型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自豪感。
因此,本基础评价指标通过设置“企业名称、参加展览、企业信用、提供就业岗位、企业家社会兼职”5个评价项目来引导企业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
(2)加分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我区小型微型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要全面兼顾又有所侧重地选出“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仅仅考虑上述基础评价项目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视角来看待小型微型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看到小型微型企业的先天的资源和禀赋,以及在某一方面其他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有技术优势、品质、资格或荣誉。
因此,为了促进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向中大型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快速成长,本评价标准还通过在“国家科技立项、国家重点产品、企业认定、知识产权”等方面设置一些大多数小型微型企业未能实现的加分指标,来识别未来行业发展的“隐形冠军”。
第四部分星光企业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满足基本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自愿申报,如实填妥《顺德区1000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给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一、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1000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申报表》(可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表格后直接打印并盖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相一致)。
(三)基础评价项目材料
1.反映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利润增长、实交税金增长、出口额增长的数据列表,并提交近三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告的,则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三年实交税金(国、地税)证明复印件及免税或抵税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最近五年年专利授权证书或获得转让、许可的专利证明书复印件,专利需列表注明授权或获得转让、许可专利名称、证书号、授权国家(或地区);
4.最近三年获得省、市、区科技项目计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最近三年年投入产学研的合同及经费支出票据复印件;
6.公司参与制订、修订相关行业标准、联盟标准、地方标准、先进标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国外权威机构、国家商标总局批准认可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相关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9.委托管理咨询机构进行管理咨询诊断的项目合同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10.市(区)清洁生产认定证书复印件;
11.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门户网址(或子域名)及打出清晰首页备查;
12.购买或建立相关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合同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
13.公司网站域名及域名注册、空间托管证明复印件,并打印网站清晰首页;
14.由SGS、UV、方圆等权威机构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GMP认证证书
复印件;
15.顺德区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16.公司最近一年参加区经济促进局、区级行业商协会、贸促会等组织的展会活动的合同及展位费支出票据复印件;
17.银行信用评级、纳税信用评级的证明材料复印书,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18.社保部门开具的上年12月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证明材料复印件;
19.企业家担任社会兼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行业商协会理事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加分评价项目材料
只提供符合条件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证书),可以证明为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为权属人,以及专利技术中试或推广的证明复印件;
2、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企业试点)证书复印件;
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省科学技术奖励、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的国家科技立项(科技项目计划)证明文件复印件;
5.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相关立项下达文件复印件;
6.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省工商主管部门批复的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标准联盟)或地方标准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8.省工商局认定的省着名商标称号证书复印件;
9、省外经贸厅认定的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批复文件。
10.省科技厅批准的省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以及省经信委批准的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11.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
12.省经信委颁发的省级以上软件企业、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13、省科技厅授予的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文件、证书复印件;
14.省科技厅下达科技特派员(含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复印件;
15.市科技局、区经济促进局颁发的市(区)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
16.下列项目下达文件复印材料: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顺德区重大科技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区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以及省、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区工业设计促进项目等获得区立项并实施的项目;
17.区以上政府部门,省以上行业商协会认定、授予或颁发的其他立项、证书或称号。
二、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编号顺序排列证明材料(基础评价项目部分企业必须在目录中逐项列明和标示页码,不具备的材料在目录中相应附件编号后写“无”;加分评价项目中只须列明和附加其中最高分项的证明材料即可),并按统一格式设计的封面,编排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证明材料,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申报表和申报证明材料用A4纸规格,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好后上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或法定机构,再由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加具推荐意见后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第五部分星光企业的审核与评价
一、企业自荐或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推荐
企业自荐材料上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如由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或法定机构推荐的,由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加具推荐意见并汇总交至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把申报材料交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按照评价标准,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星光企业的条件情况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计分,填妥《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镇街初审表》,并出具初审意见的上报文件,连同企业递交的材料,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三、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专家委员会评定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和复核,确定拟认定的星光企业名单。
第六部分星光企业的认定与公示
一、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认定的星光企业名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区经济促进局网站、“政企通”平台和区级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说明情况,并将解释说明、证明文件等以书面形式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拟认定的星光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星光企业名单,并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名单”。
第七部分星光企业的监测与管理
一、常规监测
(一)经认定的星光企业在每年的3月30日前填报《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由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按要求提交(或通过网上填报)上一年度全年各项数据,由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汇总(或网上初审)后于提交至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再纳入星光企业名单,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于在监测期内存在本指标体系第三部分第一条第三点参评基本条件规定的不予认定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星光企业资格。
二、集中测评
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微型企业每两年进行集中测评。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