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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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办药品批发
企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吉食药监发[2006]24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6.06
【实施日期】2006.06.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吉食药监发〔2006〕24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
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吉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吉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

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

合理布局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全省药品供应和药品经营协调发展的长远考虑,结合现状与动态,按照有利于促进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化、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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