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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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
说明:1、本表供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资格审批时填写,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申请退休资格审批时须附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手册、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
照片等相关材料。
3、被征地农民中退休当月在单位正常缴费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人员在所在社区申请后由街道人力
所统一办理。
被征地农民中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如果退伍证遗失需提供当地人武部门开据的参军入伍证明。
4、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业务流程
1、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准备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退休资格审批
2、中心依据政策,根据参保人员材料,认定该人员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年限,结合缴费信息,确定退休时间和退休类别。
审核完成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后,报送园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退休资格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为其结清社会保险(公积金)款项,办理退工“减少”手续
4、由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者本人有效证件,向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待遇核定手续。
中心审批完成后当场返回结果,并从参保人员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申请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①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②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③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④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①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③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4、退休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
①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②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且在园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提供材料:
1、办理退休资格审批需带以下材料:
①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提供);
③《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
④原始档案(证明参保人员工作履历、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特殊工种等的原始材料)
备注:如有原始档案的,请单位至相应档案馆调出档案。
⑤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⑥失业证明原件(在失业期间未登记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⑦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⑧《园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表D1)一份
2、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需带以下材料:
①公积金会员卡原件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待遇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缴费年限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
(2)在办理退休资格审批前,需先将园区外各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归集,完成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