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管理处安全生产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园林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管理处所有员工、外包单位及临时用工人员,以及园林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园林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园林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园林管理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六)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园林管理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到个人;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九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园林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条园林管理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完好状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发现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
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如下:
(一)日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三)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四)整改完成后,上报验收。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园林管理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在岗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园林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事故预警;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三)救援力量组织;
(四)事故现场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园林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