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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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30
•【字号】筑府办函[2013]208号
•【施行日期】2013.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筑委〔2013〕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抢建、“种房”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由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筹,各区(市、县)、管委会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沿线进行违法抢建、“种房”,恶意套取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制止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
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蔓延势头。
二、工作步骤
2013年10月-2014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沿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由各区(市、县)、管委会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对涉及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沿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摸底调查。
调查摸底范围为2012年3月以来在以上范围内修建的违法建筑情况以及今年1月份以来抢建违法建筑的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2013年11月1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关于对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沿线抢建、抢种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公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各区(市、县)、管委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典型案件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4月30日)
1.由市指挥部牵头组织规划、城管、生态、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对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沿线抢建、抢种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巡查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并移送属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拆除。
2.由各区(市、县)、管委会所辖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沿线建设项目抢建、抢种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管控,发现违法建设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和拆除。
3.由各区(市、县)、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发现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沿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抢建、抢种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拆除。
对辖区各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上报的涉及
以上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及时拆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5月1日-长期)
市、区打击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沿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抢建、抢种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区(市、县)、管委会所辖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按照《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确定的职责加强对以上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控。
通过相关执法部门的依法打击和属地基层组织的有效监控,纳入长效管理,确保我市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建设沿线违法建筑建设行为“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等城市铁路建设项目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在“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抢建、抢种行为,严厉打击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进行违法抢建、“种房”的行为,查处清理在建设项目沿线临时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棚舍等影响铁路项目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市、区综合执法、规划、生态、住建、国土部门要加强定期巡查机制,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对建设项目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二)市、区规划部门根据省际高铁、市域快铁、城市轨道的规划建设方案,划定控制范围及专项整治区域,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划定重点巡查区域,对城市铁路建设项目建设施工造成影响的建筑,依据审批规划对涉及违建的情况进行确认、区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查处建议。
(三)市生态文明委统筹森林公安等生态执法力量,对建设项目沿线涉及占用林地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毁林建房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规划等部门抓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日常巡查管控工作,统筹拆除实施行动的开展,做好拆除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具体工作。
(五)市、区公安部门对在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相关建设许可及审批文件的,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区监察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沿线违建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枉法、渎职、失职或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区域内参与违建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市各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流程;各区(市、县)、管委会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相关维稳、信访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督办督查、监察部门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违法建设行为未能及时进行打击和管理失控的将按照《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