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能力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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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評核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教育統籌局會在每年三月和九月舉辦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口試及筆試部分;而教育統籌局則負責課堂語言運用部分。
英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包括閱讀、寫作、聆聽、說話和課堂語言運用。
普通話科評核共設四卷,包括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
任何有意任職為英文/普通話科教師的人士,均可自費參加公開評核,評估自己的語文
能力。
從2000/01學年起已經在公營學校或提供全面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校任教的常額
英文/普通話科教師,或於2000/01學年起已在上述類別學校任教其他科目的常額教師,而於2001/02至2003/04學年期間調派任教英文/普通話科者,每卷可獲政府資助一次評核費用。
所有在2001/02學年至2003/04學年期間入職或重新入職的英文/普通話科常額教師,
如未獲豁免,須於入職後兩年內透過「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這類教師須自費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從2004/05學年起,任何常額教師如要任教英文/普通話科,如未獲
豁免,在任教前可透過「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證明他們各項
核心語文技巧(課堂語言除外)均已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而且須在
任教該語文的第一年內,在課堂語言方面達到基本要求,亦即全面
達到語文能力要求。
這類教師須自費參加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課堂語言運用」一卷由教育統籌局負責評估。
報考者必須是在公營學校或提供全面
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校任教的英文/普通話科常額教師或聘用期不短於半年的臨時教師,並確保能提供實際的課室環境供評核員進行課堂語言運用評估,方可參加「課堂語言運用」評核。
有關評核安排問題,可致電2239 2771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聯絡。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1年度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發布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H (30 KB),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I (131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2年度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編訂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J (34 KB),普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K (179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3年3月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編訂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L (251 KB),普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
Appendix M (528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編訂了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參加評核者指引,英文科評核者指引請參
閱Appendix N (142 KB),普通話科評核者指引請參閱Appendix O (413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3年9月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編訂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P (45 KB),普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
Appendix Q (363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4年3月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編訂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R (45 KB),普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
Appendix S (363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4年9月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編訂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T (67 KB),普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U (3087 KB)。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就2005年3月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編訂了英文科及普通話科評核報
告,英文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V (67 KB),普通話科評核報告請參閱Appendix
W (308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