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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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种,其设⽴、变更或终⽌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保险合同的失效与复效是什么意思
1、在⼈⾝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费为分次给付,依保险惯例,保险合同于投保⼈给付第⼀次保险费后⽣效。
在以后的保险费给付中,如果投保⼈未按期给付,⼀般要经保险⼈催告,或规定宽限期限,投保⼈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
如果期限届满投保⼈仍未给付,保险合同⾃到期⽇起失效,在失效期间发⽣保险事故,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
2、⼈⾝保险合同的失效并⾮合同效⼒的绝对消灭,投保⼈在⼀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
其⼀,投保⼈的复效申请应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提出;
其⼆,原被保险⼈⾝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作;
其三,保险⼈同意;
其四,投保⼈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依保险惯例,保险⼈在接到投保⼈的复效申请后,有权对上述前两项条件进⾏审查,如果符合要求,保险⼈不能拒绝。
⾃投保⼈向保险⼈付清所⽋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之⽇起,保险合同效⼒恢复。
已恢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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