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出租汽车车用燃气气瓶进行迎奥运安全检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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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出租汽车车用燃气气瓶
进行迎奥运安全检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8.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出租汽车车用燃气气瓶进行迎
奥运安全检验的通告
为了确保我市奥运期间出租汽车用燃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证市民出行安全,我局决定对市内六区出租汽车车用燃气气瓶进行迎奥运安全检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验范围
已取得车用燃气气瓶使用证的出租汽车。

二、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天然气供气系统泄漏检验;
2、车用燃气气瓶检查;
3、支架查验;
4、车用燃气气瓶定期维护与保养工作见证检查。

三、检验安排
安全检验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地点在天津市中油燃气加气总站(外环线第一煤气厂南侧)。

检验工作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
院、天津市环洁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中油燃气车用燃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进行。

检验合格的车辆在车用燃气气瓶使用证上盖章并颁发“迎奥运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具体检验时间见各加气站的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可按检验时间安排提前预约(预约电话:131****8491)。

四、检验费用
这次对出租汽车车用燃气气瓶进行的迎奥运安全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重要提示
1、自2008年8月1日起,凡未取得“迎奥运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气出租汽车,各加气站不予充装加气。

2、对今年新增的燃气公交汽车未取得车用燃气气瓶使用证的,请抓紧时间办理气瓶使用证。

自2008年8月1日起,凡未取得车用燃气气瓶使用证的,各加气站将不予充装加气。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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