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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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管理实施细则
1、编审规定
1.1作业规程必须依据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技术装备情况、《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2编制作业规程时,要根据各个工作面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严禁照抄。
1.3作业规程编写者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1.3.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1.3.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分析研究。
1.3.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1.3.4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开、运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1.4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通风、机电等单位必须及时提供以下图纸。
1.4.1地质说明书(包括采掘开地质平、剖面图、综合柱状图),由地质科提供。
1.4.2工作面设计图纸,由生产科提供。
1.4.3机电设备型号、数量、供电系统图,由机电科提供。
1.4.4通风系统、设施、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由通风科提供。
1.5作业规程内容必须做到清晰明了,通谷易懂,叙述准确,图表正确,标识清楚。
1.6每个采掘开工作面,都必须在搬家前两周编写完成,送交生产科,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通过后,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打印下发,组织学习考试。
1.7采、掘、开、运、综安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总工、分管副总、安全副总、安监、生产、通风、机电、地质、调度技术主管或分管技术的科长、施工单位的区技术主管(相关单位技术主管)、队长及规程编写人。
业务科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规程会审时,可由同级别、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代替。
1.8采掘开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变化、矿压增大、过空巷、开口、贯通等)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编写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与原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1.9各队技术队长、技术员要及时收集技术资料,将技术资料统一存放保管,防止丢失,做到存放有序,齐全整洁。
1.10作业规程批准后,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编写人员必须将作业规程电子版交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制说明见附件二
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及复查
3.1作业规程的学习:工作面开工前一周由队长组织、技术员向全队职工(包括队级领导)进行贯彻,并签名盖章,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对轮休或请假缺席人员及时补学补考。
3.2生产过程中,由队长和技术队长负责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每月1~2次。
3.3作业规程复查: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对采掘运作业规程、措施及贯彻、学习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4矿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发现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时,给予纠正。
如遇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队技术人员编写补充措施。
3.5作业规程评比
作业规程评比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技术科对采掘运作业规程及其管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对优秀规程编写者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