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XA科技服务业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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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科技服务业调研新报告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下,科技服务业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和调结构、促发展的关键一环。
为此,我们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在全市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中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新报告如下:
一、科技服务业的界定
目前,理论界对科技服务业的界定并没有完全统一的看法。
从产业基础看,科技服务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
从产业链看,科技服务业涉及技术定向开发到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整个技术流通过程。
从区域经济看,科技服务业是区域内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各种服务的所有组织和机构的综合。
综合而言,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产业。
20YY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YY〕49号),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3个方面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要“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从政策导向的角度对科技服务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20XX年,国家统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YY),发布了《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XX)》(简称《分类(20XX)》),从统计标准的角度对科技服务业统计进行了规范。
这是本文进行数据分析的主要依据。
《分类(20XX)》将科技服务业的范围确定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类,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9个行业小类,其中有53个小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科技服务业,用“Y”标记。
按是否标记“Y”分。
未标记的36个行业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65)、研究和试验发展(代码73)、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代码75)等大类,属于利用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提供服务的行业,是科技服务业中的核心领域,反映了科技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
标记的53个行业则集中在金融、财务、法律、出版、科普宣传、政府管理等行业,属于为科技活动提供支持的相关领域,反映了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行业为
科技活动提供支持的能力。
标记“Y”的目的在于区别企业提供服务的对象是科技活动还是其他活动。
二、市场主体分布“五个集中”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截至20YY年,全市属于科技服务业行业范围的法人单位共有1.33万个,从业人员58.88万人,在行业、区域、所有制等方面呈现“五个集中”的特点。
向核心领域集中。
从总数看,核心领域有法人单位0.58万个,从业人员22.26万人,分别占43.9%和38.0%。
相关领域有法人单位0.75万个,从业人员36.52万人,分别占56.1%和62.0%。
但考虑到相关领域中只有与科技活动相关的业务活动和单位应属于科技服务业,核心领域的实际占比将达到半数或者更多,初步呈现向核心领域集中的趋势,且在规模以上单位中表现更为明显。
注:规模以上单位是指执行企业会计新制度,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行业分布向专业技术服务集中。
从科技服务业7个大类看,XA科技服务业主要分布在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3个大类。
根据普查资料,专业化技术服务单位占15.9%,从业人员占20.3%,主要是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单位。
科技信息服务单位占21.9%,从业人员占26.4%,主要是各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单位,反映了XA软件业服务外包行业的实力。
综合科技服务单位占比近半数,是单位数最多的大类,但由于该大类以市场咨询、商务调查、中介、广告等支持性行业为主,全部为标Y行业,若根据业务活动进行剔除,占比将有所下降。
机构类型向企业集中。
随着科研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企业逐渐成为科技服务业中主要的市场主体,占全市科技服务业法人的80%以上。
核心领域中,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企业机构的比重已经超过90%,市场化程度较高。
相关领域中,由于有部分行业涉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单位,企业机构的占比相对较低,但也已接近八成。
所有制向非公领域集中。
从控股情况看,目前XA科技服务业中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单位数占比尚且不到10%,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控股类型的企业占比达到了92%以上。
其中,私人控股企业的单位数最多,有超过1万家企业。
但从规模看,国有企业仍占主导地位,人数、收入、资产三项分别占全部企业的54.7%、74.2%和79.8%。
紧随其后的私人控股企业,虽然单位数占比接近90%,但人数、收入和资产的占比仅为36.8%、19.3%和16.6%,规模优势仍然不足。
区域分布向开发区集中。
根据普查资料,目前全市“五区一港两基地”共有科技服务业单位近5000家,单位数和人数都占全市的30%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更是占全市的半数以上,成为XA科技服务业集中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其中,XA高
新区的科技服务业集中优势最为明显,区内共有科技服务业单位近3000家,从业人员近18万人,远高于位列第二的经开区,龙头地位显著。
三、企业经济效益“喜忧参半”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形式,也是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载体。
从统计数据看,全市科技服务业在经济效益实现的过程中喜忧参半,同时面临较好的发展基础和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总量规模较大但下行压力同样加大。
20YY年,全市属于科技服务业行业范畴的法人单位中,有企业1.12万个,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077.32亿元,拥有资产总计10425.97亿元,总体规模较大。
平均每户企业吸纳就业39人,拥有资产0.93亿元,年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
从业务量看,20YY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共实现营业收入940.03亿元,同比增长6.0%,增速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平均户均实现营业收入2.26亿元,比上年减少0.87亿元。
从经营成果看,20YY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共实现营业利润109.29亿元,同比减少3.4%,与上年20.4%的增速比,经营形势较为严峻。
规模以上单位数量增加较快但平均规模有所缩小。
从经济普查数据看,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虽然数量不多,但从业人员数、资产总计、年营业收入占科技服务业企业的比重均超过20%,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20YY年,全市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417个,比上年增加155个,新增单位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新增单位的44.5%,增长较快。
从平均规模看,20YY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户均拥有从业人员306人,年实现营业收入2.26亿元、营业利润0.26亿元,分别是20YY年的69.7%、72.1%和65.3%,企业规模显著缩小。
核心领域成长性好但相关领域经营形势严峻。
20YY年,属于核心领域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0%,虽然比上年同期下降7.9个百分点,但仍比相关领域和全部单位高出12.9个百分点和7.0个百分点,成长性较好。
与此同时,20YY年相关领域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营业收入同比仅微增0.1%,营业利润同比减少5.7%,与上年的营业收入增长13.4%、营业利润增长24.6%相比,经营形势非常严峻。
其中,收入下滑最为明显的是科普宣传、中介服务、广告会展等领域。
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双高。
基于科技含量高、人才智力密集的特点,科技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显著高于其他行业。
按营业收入计算,20YY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单位人均产出73.64万元,是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2.1倍;其中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劳动生产率最高,人均营业收入达到266万元。
高劳动生产率也带来了较高的人工成本。
20YY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人均应付薪酬12.54万元,是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的2倍,是20YY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倍。
四、核心领域竞争力突出
在科技服务业中,核心领域是利用知识、信息、技术等资源,通过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部分,处于产业链的中心环节,反映了一个区域内科技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在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中开展了问卷调查,对核心领域重点了解企业的研发投入、科技实力、创新活动等内容。
从调查情况看,除了前述的单位数量集中、成长性好等特点外,当前科技服务业核心领域还表现出如下特点:科技综合实力较强。
在核心领域,共收回有效问卷222份。
其中,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73个,占32.9%,认定时间自20YY年至20XX年不等。
从人员结构看,核心领域企业员工中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学历层次普遍较高;有62个企业拥有具备海外学习经历的员工,有159个企业拥有具备高级职称的员工,分别占企业数的27.9%和71.6%,具有相应的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准。
从核心技术看,有114个企业独立拥有各类知识产权5000余件,调查期间正在申请的各类知识产权350余件,专业竞争力强。
研究开发意识较强。
核心领域中,有84个企业专门设置了负责研发的机构或部分,专职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超过6000人,约占企业员工数的五分之一。
另外,还有部分企业采取项目组形式,按项目从不同部门间抽调人员开展研发活动。
除了独立开展研发活动,有近30%的调查对象与其他机构开展了科技合作。
基于XA丰富的科教优势,与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最多,西北工业大学、XA电子科技大学等学科优势强大的高校是企业合作的首选。
图1:科技服务企业主要研发合作形式
研发经费投入较高。
从调查看,核心领域企业中有58家在近三年的财务数据中能够明确核算科技经费投入情况,且科技经费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8%左右。
其中科技经费投入最高的企业甚至超过了同期营业收入。
注:本表根据近三年能够明确核算科技经费的企业数据测算。
科技成果类型集中。
从知识产权形式看,XA科技服务企业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两大类。
调查企业目前拥有各类专利2630项,其中,发明专利1209项、实用新型专利1365项、外观设计专利56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789项。
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中,各类专利占80%,软件著作权占20%。
科技实力直接影响经济效益。
从统计数据看,调查单位20YY年的经营成果直接反映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
收回问卷的222家企业20YY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44.21亿元,同比增长3.9%。
其中,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73个,实现营业收入221.27亿元,增长7.3%;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96个,实现营业收入243.22亿元,增长4.4%;近三年有科技经费投入的企业94个,实现营业收入237.79亿元,增长8.8%。
科技活动带动企业规模扩大,成长加速。
对相关领域服务需求旺盛。
随着科技服务企业的成长发展,对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我们请调查对象选出当前最需要的3项服务,选中频率最高的前三项依次是人才培训(21.9%)、市场推广(13.6%)和法律服务(12.4%)。
这与企业反映的当前经营中存在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缺乏;企业有技术、有产品但推广营销渠道狭窄、平台少;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棘手等问题直接呼应。
另外,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在信息传输(5.9%)、数据处理与存储(7.0%)等方面的需求也相对较多。
企业创新活动活跃。
调查单位中,有超过半数企业在20YY年开展了各类创新活动。
其中,69家企业有产品或服务创新且半数以上具有市场新颖性;有61家企业为推出新产品或服务而采用了新的技术、设备或软件;有80家企业在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处理与其他企业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有44家企业在营销模式上进行了改变。
另外,有20家企业在上述四个方面均进行了尝试。
五、相关领域有效服务不足
科技服务业的相关领域,是产业链上下游围绕核心活动提供咨询、中介、推广、金融、法律、财务、人才、公共管理等各方面服务的行业,其规模与实力反映了区域内为科技活动提供支持服务的能力。
从具体市场主体来看,不同企业间、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实际发生的与科技活动有关的业务量各不相同,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相对较弱。
因此,对相关领域的调查重点在于了解企业对科技服务的认识、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意愿和实际业务量。
下文所说的科技活动相关业务,指企业为核心领域科技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
企业对科技服务业认识不足。
虽然科技服务业的价值与成长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大多数企业对科技服务业的认识依然停留在空泛的概念阶段,不能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结合。
特别是在相关领域的调查中,问卷中已明确说明各相关行业为科技活动提供的服务都属于科技服务业范畴,但仍有约90%的调查对象认为科技服务业与自身无关,只有约10%的调查对象能够明确界定本企业科技相关活动的业务量。
虽然不排除部分企业有科技活动相关业务但在财务数据中不能区分的现象,企业对科技服务业的认识仍明显不足。
科技活动相关业务量不足。
一是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调查中能够明确界定本企业科技活动业务量的企业有15家,20YY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90亿元,单位数和收入分别占全部调查单位的12.8%和2.4%。
二是科技活动相关业务量占比不高,15家单位20YY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与科技活动相关业务量占比分别为14.3%和12.1%,均相对较低。
另外,从司法部门了解到的数据显示,XA市公证处全年公证业务量超过5万件,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公证项目仅百余件,占比不到1%。
科技活动相关业务效益预期不足。
从调查看,前述15家企业20YY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高于其他调查对象6.8个百分点,经济效益显著较好。
但从企业的主观感受看,全部调查对象中只有32家认为科技活动相关业务的经济效益将优于其他业务,15家企业中只有4家认为科技活动相关业务的经济效益优于其他业务,分别占27.4%和26.7%,大部分企业对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预期不高,特别是还有10%左右的企业认为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带来的经济效益较差。
未来业务拓展意愿不足。
就企业未来3-5年科技活动相关业务调整方向的问题,有49.6%的调查对象表示“原来没有相关业务,未来也不会拓展”,还有个别企业表示“原来有相关业务,未来准备收缩”。
不愿意拓展相关业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服务对象是否为科技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没有差异,在选择客户时不会专门进行甄别,属于“可有可无型”。
二是科技活动相关业务对专业水准、执业资质要求更高,部分服务需取得政府指定资格,业务承接难度大,属于“被动淘汰型”。
三是基于自身特点、市场定位、企业集团整体规划等因素而不考虑开展相关业务的,属于“主动规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