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产品混装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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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产品混装的控制措施
近期以来,各车间产品多次发生混装发往顾客现象,顾客对此报怨强烈,给公司产品质量信誉造成恶劣影响。

混装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同模号产品混装;不同加工状态产品混装;甚至于有不同厂家的箱体产品混装现象发生。

为了杜绝产品混装现象的再发生,品保部经调查分析,制定以下措施,对产品毛坯转运投料、机加生产过程物流各环节实施控制,相关部门、人员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品保部将按本措施规定实施监督考核。

一、控制措施
1、投料环节控制:
a)五车间、生产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运投料至各车间的毛坯产品无不同模号毛坯混放现象。

b)各机加车间应对投料毛坯存放区进行合理定置规划,生产部对转运至各车间的不同模号毛坯应隔离摆放,以每板为单位,对产品名称、模号进行明显标识。

(生产部负责订制
一批标识牌进行标识)
c)生产部毛坯转运人员回收转运托板时,对转运托板上剩余的毛坯产品不能随意乱放,应确认模号后将其转移到同模号的毛坯中,如现场无同模号毛坯,应单独隔离摆放整齐并
作好标识。

d)各车间毛坯投料员在装车投料时,应逐件检查产品模号,装完一车及时填挂随同卡,避免不同模号毛坯的混投。

e)毛坯刻号员应将本车毛坯编号范围记录在产品随同卡上,以便于检查追溯。

f)各车间应随时保持投料毛坯存放区域的有序,无其它杂物堆放,标识清楚,隔离可靠。

2、过程物流控制:
a)操作者加工产品过程中应确保加工、返工(修)及检测后产品放回原车中,保证周转车中产品状态与随同卡记录一致,严禁随意交替不同物流车中产品或将返工(修)后产品
随意放置到其它物流车中流转。

b)检验人员抽检流转过程中产品时(特别是座标送检时),应在随同卡上作出记录,并在送检过程中保持停转,待送检完毕后放回原车,方可继续流转。

放回时应核对确认产品
的模号、加工状态是否一致,防止漏工序现象发生,品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c)过程不合格品应及时填挂待处理卡,待处理产品不可流转,车间生产班长应及时安排待处理产品的处置(返工、返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评审回用应在8小时内完成,特殊
原因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在等处理卡上注明原因及处理时限),处置过程应确保产品放回
原流转车中,检验人员应对处置后产品进行复检验证,除对不合格项验证外,还应对产
品的模号、数量进行验证(与随同卡、待处卡上数量核对)。

d)各车间浸渗回来的产品应及时重新按生产线、模号、厂家进行分开装上物流车并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入生产过程物流环节。

e)在整个生产过程物流中(特别是不合格品返工返修过程中)(包括浸渗处理过程),严禁不同模号、不同加工线及加工状态的产品混放于同一物流车中流转。

3、清洗包装环节控制
a)清洗工投放清洗产品时,应确认投放清洗产品的生产线、模号及顾客厂家,必须严格按不同生产线、模号、顾客分类分别投放清洗,严禁不同产品的清洗混投。

b)清洗换型时,应按左右箱交替进行的方式进行,即若换型清洗前是洗左箱,那么换洗型号的产品应先投洗右箱,防止换型前后产品的混淆。

c)总检人员在检验产品时,应对产品的模号进行验证确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将异常产品挑出,标识并可靠隔离。

d)规范包装作业程序,严格按以下作业程序进行包装作业:
CG左箱产品包装作业程序:
其它产品包装作业程序:
◆各车间应对包装作业区域进行重新合理定置,清除所有无用物品,确保包装物料、
打包机的定置摆放满足包装作业顺畅、高效要求,确保分选作业有足够的位置和明
显的标识。

◆左箱分选作业应设立三个分选隔离区,一个为模号隔离区用于隔离清洗中混入的其
它模号产品,两个为组别隔离区,作业时将数量最多的一个组别产品分选后直接装
箱打包,其余两个组别每达到一个包装单位数量时就包装一箱,确保组别隔离区内
最多只有一个包装单位数量的隔离产品。

其它产品分选只需一个模号隔离区。

◆包装操作者工号可直接记录在产品模号旁边,使模号确认与工号记录同时进行,以
提高效率。

◆包装箱标识记录必须每包装一箱标记一次方式进行,禁止预先写好标识的作业方
式,以确保包装标识与箱内产品状态一至,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组别、模号、
客户及包装日期等内容。

◆转移存放过程应确保不同厂家、型号、模号及组别的产品按要求进行可靠的隔离。

(建议全部以托板为单位进行隔离存放)
二、检查与考核
各车间、相关部门应根据上述控制要求,认真细化各自内部的控制管理细节及检查考核办法,严格实施上述控制要求。

品保部将组织人员每日巡查及检验人员过程巡查的方式,对上述控制要求进行检查,并按下述规定实施考核:
1、发现转运至各机加车间毛坯有混料投放现象的,每次扣罚责任人员人民币100元;
2、各车间过程物流中(包括正常流转及返工返修、浸渗后产品物流)发现不同模号、厂家不
同状态产品混装于同一物流车中现象的,每车扣罚人民币100元;
3、各车间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对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造成现场物流混乱的,每次扣
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元,责任班长人民币80元;
4、检验人员未按上述要求实施送检控制,造成过程产品物流车及成品混装的,按每只50元对
责任检验员实施处罚;
5、清洗包装环节未按上述规定作业控制,造成产品混装的,按每只混装产品扣罚50元进行处
罚;流向顾客的,按每只100元处罚。

无工号或工号不清,无法追溯的,所有清洗工一同受罚(厂内混装每人每只50元,出厂混装每人每只100元)。

品保部实施考核时,将检查结果及考核要求通知责任车间,由责任车间进一步调查,确认责任人,及责任认定,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品保部,由品保部依据车间责任认定及本措施考核要求实施考核通报。

责任车间部门未按规定的时间将责任人及认定结果报品保部的,品保部将直接按本考核规定对责任部门领导实施考核。

本控制措施自批准发放之日起实施。

批准/日期:拟文/日期:品保部/2005-09-20
发放:各机加车间、五车间、生产部;品保部自存
抄送:袁智荣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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