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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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5
•【字号】珠府函[2007]25号
•【施行日期】2007.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通报
(珠府函〔2007〕2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城乡居民实现就业再就业,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情况
(一)新增就业岗位情况。
全市年度目标新增就业岗位(不包括外来流动就业人员数)26000个。
到2006年底,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8947个,完成年度目标的111.3%。
(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情况。
全市年度目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率达到60%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到2006年底,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为65.7%,持有《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的就业率为82.7%,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09.5%和103.4%。
(三)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情况。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目标控制在3%以内。
到2006年底,全市累计城镇失业人员34318人(包括因其它减少人数990人),实现就业21893人,实有城镇失业人员1143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77%,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全市年度目标帮助1400名“4050”困难失业人员就业。
到2006年底,全市帮助2380名“4050”困难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完成年度目标的170%。
(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为10000人,转移就业率45%以上。
到2006年底,全市累计农村富余劳动力23502人(包括因其它减少人数401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193人,转移就业率为48.5%,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11.9%和107.8%。
(六)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全市年度目标培训城镇失业人员5000人,培训农村青年4000人。
到2006年底,全市培训城镇失业人员6711人、农村青年5528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34.2%和138.2%。
二、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一)香洲区。
该区把“香洲区千名被征地青年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列为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397.9万元(含上年结转),比上年增加了147.9万元;出台《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文件;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千名被征地青年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了治安员执勤业务培训计划和随岗实训就业计划,使765名“村转居”青年培训后全部上岗就业;通过继续开展公益性劳务派遣工作、实施“一帮一” 就业帮扶活动等措施,帮助65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解决了268户354名“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开发夏湾宠物市场、侨光夜市,帮助80
名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在香湾街道办建立临时小市场,为38名本地渔民和蚝民解决了就业出路问题;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福利彩票管理部门合作,推出了“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社区就业项目,解决了126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通过发展社区和家庭加工业,帮助680名大龄失业妇女实现了灵活就业。
(二)斗门区。
该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列入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出台《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农村青年3132人;大力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新招收本地农村劳动力1464人;举办8场较大型的专场招聘会,帮助1586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了“勤劳致富、就业光荣”宣传教育活动,对6000名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指导培训,使农民的就业观念有明显改善。
(三)金湾区。
该区把扩大与促进就业工作列入区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完成城乡安置就业任务作为区直单位和镇党政一把手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230万元(其中区级100万元,镇级13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出台关于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等文件,落实村(居委会)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其工作经费;举办了21场各类招聘会,促成1123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困难群体就业的社区加工业和家庭加工业,在全区12个村(居)委会,开设了胶花、球网、电子元件等11个加工项目,解决了780名困难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组织58家企业、31个村(居委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新招收结对村劳动力937人;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183名本地劳动力走上工作岗位;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帮助262名城乡劳动者实现自谋职业。
(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完善扶持政策和措施,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是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草拟并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11号)、《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6〕58号)等文件,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直通车进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等系列活动,较好地促进了本市居民就业。
二是市财政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促进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落实就业资金1518万元(不包括去年结转),为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时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商业银行签订小额担保贷款委托贷款协议书,确保了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本市就业再就业政策。
三是市发展改革局把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咨询、跟踪和服务工作,使大批项目落户珠海,为本市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重视职业教育平台建设,支持第一、第三职业中学的扩建工作,解决城市职业学院筹建过程中的困难;对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市国资委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重要位置,调整和充实国资系统就业再就业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组织本系统企业参与就业再就业各类活动,协调和动员本系统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失业人员,全年帮助986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是市农业局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财务管理和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全年举办培训班55期,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人次;组织转产、转业渔民及其子女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渔民45人,并全部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较好地提高了渔民的劳动技能;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通过扶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了新的就业渠道。
六是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贯彻上级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文件,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督促经办银行开展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年累计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户55家,发放贷款9106万元,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起到了促进作用。
七是市国税局把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全系统税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举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学习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通过国税网站和报刊、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新的促进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完善我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珠海市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报告》,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八是市地税局出台贯彻上级有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3件;在征收大厅设立了“下岗失业人员优先窗口”和咨询电话,制定了《珠海市地税系统对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利用各征收大厅的宣传栏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印制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减免税事项宣传单,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
九是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珠总工〔2006〕61号);与南粤人才网合作,在网上开设“工会再就业帮扶”专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在一楼大厅设立了就业服务窗口,并设置了电子显示屏,
滚动显示市人力资源中心的用工信息,为失业职工提供用工信息等就业服务;举办服装裁剪、电车操作等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失业人员283人;与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合作开展酒店服务类订单式培训,114人经培训成功实现就业;举办“五一” 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帮助223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十是市妇联将促进失业妇女就业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与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妇联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分别在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斗门区人才交流中心举办“三八失业妇女招聘会”,帮助185名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与斗门区妇联、威丝曼服饰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农村妇女就业培训班,培训乾务镇农村妇女47人;开展“巾帼家政帮扶”、“巾帼百岗扶百户”等就业结对帮扶活动,帮助84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努力打造妇联家政服务品牌,组织320名失业妇女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帮助100名失业妇女实现就业;举办家政服务员技能大比拼活动,评选表彰“十佳家政服务员”,鼓励失业妇女自强、自立。
十一是市公安局将促进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计划,把解决本市人员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动员各下属单位在招收各类人员时,优先录用本市失业人员,全年帮助294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十二是市司法局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岗失业人员,采取优先咨询、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援助、免收有关费用的措施,对弱势群体予以支持和帮助,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公证。
十三是市工商局在全系统33个对外窗口开设了再就业专办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五类人员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优质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委托工商所登记”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申请从事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个体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登记或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并免收工商管理费。
全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失业军转干部和残疾人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76户(家)。
十四是市旅游局把开拓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纳入旅游服务业发展计划,举办黄金周旅行社与社会导游洽谈会,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协助斗门镇斗门居委会、斗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举办家政、保健培训班,培训农村妇女75人;制定扶持失业人员申办旅游企业的政策,帮扶失业人员成立易达等5家旅行社;动员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优先招收本市人员230人。
十五是团市委帮助斗门区井岸镇建立了我市首个青年中心,重点推动该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举办了“珠海市青年文明号--服务农村青年现场招聘会”,提供500个就业岗位,吸引了800名农村青年应聘;下拨经费给香湾、吉大街道办,支持这两个街道办推进青年就业和创业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香湾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解决了15名失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开展禁毒义工服务,帮助4名戒毒失业人员上岗就业。
十六是市委宣传部会同下属单位积极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宣传工作,通过“两报两台”宣传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先进典型、失业人员自强自立先进事迹以及各级政府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做法和经验。
全年共刊登有关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消息和报道129篇、刊登照片69幅、播报新闻251条,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十七是市交通局通过协助引进大型油轮公司落户我市、协助九洲港务集团公司开通九洲港至香港机场客运航线以及支持有关企业开辟海岛经典一日游、澳门环岛夜游、豪华游艇项目等,为我市增加就业岗位。
同时,对本市失业人员办理有关交通业务提供下列优惠,以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报名参加道路普通货运、客运、增驾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给予减免3次考试费;申办道路货运服务业的,给予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减少30%-50%;购置营运货车自货自运或购置船舶从事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的,凭《失业证》办理营运证等。
十八是市教育局充分发挥各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培训各类人员3797人次。
其中,市一职校开展的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培训班,培训1600人次;市三职校在南水镇举办的4期汽车维修、酒店服务和职业指导培训班,培训140人;城市职业学院举办物业、车工、钳工、电工等培训班,培训298人;斗门区三职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634人。
通过培训,较好地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
十九是市民政局出台《转发关于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珠民〔2006〕90号),促进领取低保的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就业再就业;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享受低保的两类失业人员(“4050”人员和失业1年以上人员)台帐;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交换享受低保失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把社区就业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鼓励社区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
二十是市住房委积极解决城镇特困户的廉租房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87万元,用于帮助全市645户城镇住房特困户(涉及1242名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出台解决失业人员实际困难的政策,允许失业人员凭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全年为212名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55.7万元。
二十一是市建设局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局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本局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全年动员24家物业管理公司、6家建筑企业吸纳失业人员158人;认真做好建筑系统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在进行保洁、保绿工程和物业管理招标时,优先考虑接纳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全年帮助12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十二是市卫生局积极做好医院原后勤人员的就业工作,安置4名失业人员;动员下属单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人员101名,录用本市失业人员25人;组织市卫生洗衣中心举办培训班,培训洗衣师9名(其中初级3名、中级1名、高级5名)。
2.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是落实就业资金。
2006年,全市筹集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下同)4782.39万元,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劳动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通过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建立定期会审制度等措施,全年共为4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8万元,为44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贴息7万元。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减免各种税费643.83万元。
其中,市国税局减免税费
83.17万元,市地税局减免税费98.46万元,市工商局减免工商管理等费用188.7万元,市司法局减免公证等费用56.1万元,市交通局减免从业资格考试等费用2万元,市教育局减免特困家庭(失业人员)子女学杂费214.86万元,市卫生局减免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体检费0.54万元。
四是落实就业补贴政策。
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兑现5项就业补贴,共计1468.76万元。
其中,社保补贴350.19万元,岗位补贴326.56万元,职业培训补贴593.12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20.47万元,职业介绍补贴78.42万元。
3.腾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
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下属单位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规定,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3272人。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斗门区至今仍未按照省的要求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指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明显滞后,在资金投入、培训场地、培训
设备等方面,与区级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个别区、镇为了完成培训任务,忽视培训质量,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培训后的就业率较低。
三是个别职能部门大局意识较差,未能与相关部门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导致出现一些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后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把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全力以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1.《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完成主要就业目标任务情况表》(略)
2.《2006年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3.《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帮助本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五日附件2
2006年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各区人民政府)
┌────────────────────┬───────────────────┐
│责任单位│考评分数│├────────────────────┼───────────────────┤
│香洲区│98.1│
├────────────────────┼───────────────────┤
│金湾区│97.6│
├────────────────────┼───────────────────┤
│斗门区│88.2│
└────────────────────┴───────────────────┘
说明:斗门区考评分数较低,主要原因是未能按照省、市2006 年就业考评办法的要求,落实以下工作: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指财政全额拨款,该项连续3年未落实,加倍扣分);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经费;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和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经费等。
2006年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责任单位│考评分数│责任单位│考评分数│
├──────────┼────────┼────────────┼────────┤
│市国资委│97.7│市旅游局│
96.2│
├──────────┼────────┼────────────┼────────┤
│市财政局│97.7│市司法局│
96.1│
├──────────┼────────┼────────────┼────────┤
│市妇联│97.5│市民政局│95.9
│
├──────────┼────────┼────────────┼────────┤
│市总工会│97.4│市教育局│95.7│
├──────────┼────────┼────────────┼────────┤
│市建设局│97.4│市交通局│95.6│
├──────────┼────────┼────────────┼────────┤
│市国税局│97.2│市卫生局│95.5│
├──────────┼────────┼────────────┼────────┤
│市发展改革局│97.1│市工商局│94.6│
├──────────┼────────┼────────────┼────────┤
│市公安局│97│市住房办│94│
├──────────┼────────┼────────────┼────────┤
│市农业局│96.7│市委宣传部│93.5│
├──────────┼────────┼────────────┼────────┤
│团市委│96.6│人行珠海中心支行│92.5│
├──────────┼────────┼────────────┼────────┤
│市地税局│96.4│││
└──────────┴────────┴────────────┴────────┘
附件3
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
岗位帮助本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
│ 序号│单位│帮助就│备注
│
│││业人数│
│
├───┼────────────┼────────┼────────────────┤
│1│香洲区人民政府│908││├───┼────────────┼────────┼────────────────┤
│2│金湾区人民政府│276││├───┼────────────┼────────┼────────────────┤
│3│斗门区人民政府│262││├───┼────────────┼────────┼────────────────┤
│4│市国资委│986│包括本系统企业│
├───┼────────────┼────────┼────────────────┤
│5│市公安局│294│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6│市旅游局│230│包括本系统企业│
├───┼────────────┼────────┼────────────────┤
│7│市建设局│170│包括属下事业单位和本系统企业│
├───┼────────────┼────────┼────────────────┤
│8│市卫生局│65│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
│9│市民政局│28│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
│10│市农业局│23│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
│11│市劳动保障局│8│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12│市发展改革局│6│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13│市司法局│6│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14│人行珠海中心支行│4│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15│市国税局│3│包括下属单位│
├───┼────────────┼────────┼────────────────┤
│16│团市委│3│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合计│32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