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十二章第四节司法审查的主体及其管辖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权限分工。
2、司法审查管辖的特点: (1)是关于之间受 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3)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 权限分工。
3、司法审查管辖的主要种类有: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二)级别管辖。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 都有权管辖。
(2)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 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四、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不是根据法律直接规 定,而是由法院直接作出裁定和决定确 定诉讼管辖的情况。
1、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概念:P365 (2)移送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P365 (3)关于移送管辖的两点理解:P365 2、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的概念:P366 (2)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2、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确
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有二种情形:P364 3、共同管辖。
含义: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 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有三种 情况:
(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①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进行,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措施; 而移转管辖适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 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措施。
②实质不同。移送管辖是移送案件; 而移转管辖是将管辖权转移。
4、管辖权异议。
(1)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行政诉 讼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 权方面的异议。
①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 使管辖权。
②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
3、移转管辖。 (1)移转管辖的概念:P366 (2)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三种情形:
①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行政案件。
②上级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移送下级法院审理。
③下级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主体及其 管辖
一、司法审查的主体。 (一)司法审查的主体——人民法院。 (二)司法审查中的审判组织。
1、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念。 2、行政审判组织的种类:
(1)行政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是设置于人民法院内部,组 织、领导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
(2)合议庭:
合议庭是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 组织形式。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 大量的行政争议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共有四类:P363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和形式。
(3)审判委员会。
①概念: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 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 形式。
②组成人员:审判委员会由院长、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部分有经验 的审判员组成。
③在行政诉讼,合议庭与审判委员 会的关系:P362
二、司法审查的管辖。
(一)、司法审查管辖概述。
1、司法审查管辖的概念。 司法审查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 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1、一般地域管辖。
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 定的管辖。
适用范围: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 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即行政原则上由最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2、司法审查管辖的特点: (1)是关于之间受 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3)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 权限分工。
3、司法审查管辖的主要种类有: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二)级别管辖。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 都有权管辖。
(2)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 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四、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不是根据法律直接规 定,而是由法院直接作出裁定和决定确 定诉讼管辖的情况。
1、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概念:P365 (2)移送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P365 (3)关于移送管辖的两点理解:P365 2、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的概念:P366 (2)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2、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确
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有二种情形:P364 3、共同管辖。
含义: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 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有三种 情况:
(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①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进行,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措施; 而移转管辖适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 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措施。
②实质不同。移送管辖是移送案件; 而移转管辖是将管辖权转移。
4、管辖权异议。
(1)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行政诉 讼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 权方面的异议。
①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 使管辖权。
②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
3、移转管辖。 (1)移转管辖的概念:P366 (2)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三种情形:
①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行政案件。
②上级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移送下级法院审理。
③下级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主体及其 管辖
一、司法审查的主体。 (一)司法审查的主体——人民法院。 (二)司法审查中的审判组织。
1、行政审判组织的概念。 2、行政审判组织的种类:
(1)行政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是设置于人民法院内部,组 织、领导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
(2)合议庭:
合议庭是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 组织形式。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 大量的行政争议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共有四类:P363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和形式。
(3)审判委员会。
①概念: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 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 形式。
②组成人员:审判委员会由院长、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部分有经验 的审判员组成。
③在行政诉讼,合议庭与审判委员 会的关系:P362
二、司法审查的管辖。
(一)、司法审查管辖概述。
1、司法审查管辖的概念。 司法审查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 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1、一般地域管辖。
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 定的管辖。
适用范围: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 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即行政原则上由最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