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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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号】渝人发[2007]54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人发〔2007〕54号)
各有关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接人事部通知,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孙冬野等44人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

现将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优争先,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要加强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别是对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新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新的成绩要及时掌握、充分肯定;要注意关心和改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珍惜荣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带动身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二、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
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有关区县人事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被批准人员。

三、各有关区县、市级部门可采取适当的形式隆重地为本地区、本部门获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证书和津贴。

证书和津贴的领取时间和方式,待我局从人事部领回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波89077236
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略)
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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