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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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接收外省市高校毕业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1)接收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加盖企业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高新区行政许可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备案。

(2)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协议书》上级主管单位栏上加盖人事专用章,同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领<××××届外地院校非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登记表》。

(3)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领<××××届外地院校非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登记表》报天津市教委,申领《××××届外地院校非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4)接收单位将《申请表》(一式二联)填写、加盖公章,再返回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后交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报天津市教委审批。

(5)审批完成的《申请表》第一联交学校作为派遣依据;第二联交毕业生本人保留。

毕业生毕业时本人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申请表》、毕业证及学位证到天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6)备案后,毕业生本人可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落户。

(7)落户后,毕业生本人或接收单位持报到证到高新区行政许可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窗口办理报到手续,为接收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并将报到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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