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序文的文本结构与学术建构——以小说家为核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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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序文的文本结构与
学术建构——以小说家为核心的考察
引言
作为目录学和学术史的重要文献,《汉书·艺文志》(下简称《艺文志》)向来是学界重点研究对象。

且由于民国以来诸子学研究的兴起,《艺文志》诸子略(下简称诸子略)更是得到关注。

概言之,则主要可分为如下数类:1.传统的笺注之学,包括对诸子略的注释、通解、考证、辨伪[注];2.以诸子略为核心还原先秦子学的起源、流别、发展,更进而从学术史高度反思子学发展历程[注];3.对诸子略分类方式的探析与批判[注];4.对诸子略中某类或某几类序文和著录的专题研究④。

另外值得特别单独提出的是,由于“小说”已成为文学史研究不可绕过的话题,对“小说家”内涵的讨论得到了学者的高度关注⑤。

研究者从学术流派、文体特性两方面予其综合性的解读,产生诸多思考结构近似的假设与歧说。

概言之,主要有1.学派说;2.资料库说;3.文体说;4.琐碎说。

从小说的起源来看,基于对“稗官”的不同理解及扬弃,又有出自传说说、出自民意说、出自祝官说、出自方士说、出自训方氏说等观点。

前人研究成果颇为浩繁,此特举其大端而已。

仅就此回溯而言,从中可看出的是,尽管在认同《艺文志》具有体系性的大背景下,不少学者旨在追求其文本结构的内在理路,但这一追求常常只是作为回溯先秦思想的工具而存在的。

因此,在发现诸子略九流十家框架殊不能反映先秦学术之实绩以后,学者多对其加以扬弃,而转向王官制度与诸子渊源的研究。

当诸子略作为学术史论著的意义得以耗
罄后,学界较少继续将其当作重要的学术文本加以看待。

因此相关的材料虽已被前人拈出,但似乎并未引出相应之结论。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之浩繁反而容易引发对真相认识的淆乱与遮蔽:淆乱并非“百家争鸣”,而是缺乏研究评价的标准。

而所谓歧说,不过是基于某一观念而自由心证的产物,缺乏应有的逻辑理路与文献依据。

因此,本文除行文中必要之征引而外,无意重新梳理学术史,细致的梳理或有助于条列前人疏失,但却对于解决核心问题帮助不大。

在根本研究方法存在漏洞、核心思考进路及大前提存在混乱的时候,自甘低层次的研究综述只可能是基于某种成见的叠床架屋;惟有重新反思研究方法,方有进一步推进研究之可能性。

这里并非一味否定前贤的探索,而是欲将聚焦点集中于问题本身,故不必过度涉足学术史领域而本末倒置。

本文旨趣在于研究“学术问题”而非“学术史问题”。

平心而论,前人看似广博的材料征引实际上忽略了对文本语境的考察。

由于文献片段之上下文联系被忽视,其文本信息未能得到全面解读,而所征引的材料也十九居于外围,并未深入该问题之核心领域。

具体言之,即在于对诸子略之“序”的性质与深层含义缺乏深考,故所论必多粗疏。

故本文尝试基于上述研究成果,以诸子略序文为进路,对其文本结构与学术建构进行分析。

其旨趣如下:其一,将诸子略文本重归于其历史语境之中。

诸子略序文虽然是研究先秦子学发展的重要学术史文献,但其生成于西汉之末,写定于东汉之初;其内容也兼及上古以至于校书当时的全部子学文献,历时性与共时性并存,本质上是汉代学术思想的产物,内容则是对上古以至于西汉末期全部学术文本的再整理。

将诸子略置于其时代中加以考察,即复归于汉代学术思想环境中加以解读,本是文献研
究的基本常识。

然而在目录学研究的实际操作中,学者却极易忽视目录文本的后设性,故而运用此法展开研究确有其急迫性。

其二,以诸子略为一例证,解析《艺文志》的体系性与层累生成性。

《艺文志》具有一定的分类体系、著录规范和思想体系,乃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合法性所系。

然而仅就《艺文志》本身的成书过程而言,一般来说学者公认其为删削刘歆《七略》而成,而《七略》又源于刘向《别录》,其层累造成特性导致文本内容究竟反映何时、何人的学术旨趣,应有更具体而微的讨论。

就本文所涉课题的先行研究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复原的方法仍然不免原始,没能厘清所使用材料之史料价值及可运用之限度。

对此,本文的方法是借助《艺文志》的直接记载进行文本细读。

由于对上述问题缺乏共识,导致对《艺文志》本身的情况,留下了诸多未解之处。

对所研究之对象缺乏合乎历史语境的定义,缺乏循名责实的能力,这正是“学术现代化”以来不少论著文不对题的根源所在。

本文虽不敢言能够彻底解决这一难题,但尝试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对此问题稍加反思,希望能够推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

一、重考诸子略小序的叙述架构
前人对诸子略小序的理解多有缺失。

因其多缺失,故结论亦莫衷一是。

仅以近代以来学术史家成果观之:认为诸子略“王官之学”说基本客观反映了先秦子学面貌并间有修订者,有章太炎[注]等;其说仅借助《艺文志》的思路,并未专注于论证其框架建构的是非。

明确批驳“王官之学”,而又以己意提出诸子“所出”者,有胡适[注]等,以“职业”代替“王官”,其核心是将子学时代后移,其解释
框架亦深受《艺文志》影响。

故除柳诒征[注]等学者当时已对胡适之说作出回应外,近人沈文倬[注]亦承其绪,重新回归对王官之学的分析,然沈氏之论述仅涉及王官之学,而并未沟通子学,或已意识到诸子略说法的不可信据。

认为诸子略之说法毫无学术意义,仅是一种分类方式者有梁启超。

梁氏认为《艺文志》的文献著录值得注意,但其分类“不过目录学一种利便”,对王官之学的探讨“殊不必重视”[注],今人李锐[注]等复对梁说加以推进。

然这一思路实有过度简化问题之嫌。

此外雷戈[注]重于思辨的研究对这一时期思想史的面貌提出了新颖的推想,其中不乏切中肯綮的论断。

从先秦思想研究的角度看,九流框架殊不能反映学术之实,亟需加以颠覆,前人对此知之已稔。

但旧的批评或立足于从制度入手讨论“王官”之所指、或否定其与九流之关系,及重新追溯九流十家之本来所出,考据虽详,但仍是运用西汉材料以解决先秦学术思想问题,其实存在认识论上的误区,未免迂远。

而在这样的讨论中,对于理解《艺文志》所涉问题则毫无帮助。

形成这一研究局面的主要原因乃先秦学术史,本质上并非对古典目录文本自身的研究。

是以,九流框架究竟是刘歆学术识力不足导致的研究失误抑或其主观对学术加以有意的重构?其核心材料虽已被前人拈出,但并未引出相应之结论。

事实上,前人的关注点罕能及于此处。

但应特别提出的是,前人研究中有两处核心见解极为重要:其一,王官皆虚拟。

诸子略所及王官,皆虚拟或泛指,并不直接指向某一上古职官,这一“诸子出于王官说”亦不见此前学术史著。

足见王官只是刘歆理想所悬拟,以表示一种学术理解的态度,并无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其二,九流为后设。

九流之家数命名此前已有,但以九流[注]总括子学全部流派,实为此前所无。

取之以衡战国诸子,
当前的多种研究表明此种截然而分的学理叙事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状况。

且汉人的学派观念淡薄,学者多杂糅各家,流派更为难定。

《艺文志》著录之流派划分,亦往往与时人观点不符——如《淮南子》自认为道家,而《艺文志》著录为杂家,足见其并非当时公认之见解。

由此观之,九流框架为刘歆所自创,此前依傍极薄,当可想见。

以学术史的角度看,九流框架提出的依据及时代背景为何?其框架是自具系统还是仅属利便?九流框架究竟是仅具学术史影响而无学理可言,抑或其本身应属于西汉后期重要的学术著作,尚属颇为重要的争议性命题,亦即本文需要首先解决者。

《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小序云: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

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

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

”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

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

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浸衰,此辟儒之患。

[注]
其文可理解为诸子略小序写作的“范本”。

在写作结构上,各类之小序实大同小异,兹不具引。

据此初步分析,诸子略小序的大致书法有这样的特点:其一,以“x家者流,盖出于xx之官,xxxx者也”之语标明“x家”与“xx王官”的可能渊源关系及王官执掌,提出诸子出于王官之说;其二,引孔子或六经之语说明该派学术在三代政治上之重要价值,实际即指出子学应附属于经学;其三,以“x者为之,则xxx”之贬义词说明该派的末流倾向及恶劣影响,实际即以经学为标准批评子学的见解。

诸子略小序的这一基本书写结构暗含了下述学术发展思维模式:王官执掌→形成学派→六经及孔子对该学派功用的论述→该学派的错误倾向及危害。

对此思维模式,前贤多注意到刘歆用子学比附王官之学的错误,但却忽略了小序中另一重要的观念:即用经学思想观念衡量各个子学流派的是非高下,而并非以子学本身的发展流变与内在缺陷作为评判标准,这一思维模式是刘歆以前的学术史论著所罕见的,盖生成于罢黜百家之后。

刘歆这一批评并非意图指出该学派存在本质缺陷的“同行评议”,而是将其目为违背经学理想的末流;换言之,即主张该学派的核心理念应然且实然地合乎经学要求。

如序文中批评“道家者流”的“放者”为“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注],其指向显为《道德经》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绝仁弃义”等思想;“墨家者流”的“蔽者”为“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注],亦指向《墨子》的“节用”“兼爱”“非乐”等思想。

其他各派也同样具有上述特性,战国诸子思想成为诸子略小序的直接批判对象。

刘歆以经学思想批判道家、墨家,不过属门户之见,无足为奇;但将老子、墨子等学派宗主批评为学派的末流,这一见解无疑具有特殊意义。

诸子略序指出:“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

”[注]
既然刘歆认为诸子学是六经支流,那么要求其理想状态当合乎经学要求就再合适不过了。

六经既为王官之学,那么诸子亦当由王官衍生而出,故老子、墨子等既非三代王官,显然不能具备流派创始人的地位。

诸子出于王官史无明证,故刘歆漫取职官以比附之,并以“盖”表明出于推度。

这里须注意的是,作为《周
礼》名家,刘歆并未以《周礼》中的官职与诸子略的王官之学对应,而仅用不甚明确的职官称谓加以含混比附,恰可证明这一比附欠缺历史学与文献学的证据[注]。

后世重要目录著作中,惟《隋书·经籍志》强改《艺文志》王官之说,以《周礼》比附子学,余嘉锡已力言其非,可见其在事实上的不足信据。

由此观之,诸子略的学术体系并非基于严密的学术史考察,而是刘歆以儒家政治偏见凌驾当时文献面貌的人为产物。

诸子出于王官说仅是一种人为建构而非历史还原。

刘歆将诸子著作判分为十类,并为其强赋渊源,从而缔造出王官之学→九流十家→百家著述的思想发展体系。

“百家著述”反映的是西汉后期见存文献的面貌,“九流十家”则是刘歆基于该面貌而总结出的新的学术体系。

换言之,《艺文志》中所谓“诸子”流派分类非先秦诸子亦非西汉诸子(关于其不尽合乎西汉子学面目,下别有说),而是经过刘歆重构的不同于任何时期的理想化诸子学面貌。

这一杂糅了各时期且又加新构的体系悬拟恰是经学家之所长——《周礼》即同样是以上述思维所拟构的政治制度体系。

刘歆之分类亦非基于先秦学术演进的擘画,而是将古人著述强行纳入当代分类,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近代以来用“中图法”为传统四部典籍定性之举。

也正因如此,各派的宗主也难免成为“末流”的命运。

从政治角度看,这大抵即“诸子皆王官”这一政治现状的学术史表达,即用以消解各派思想的独立性,而将其纳入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中。

换言之,其本质是经学的。

然刘歆的九流体系虽出个人悬拟,实亦受到早期学术史论著之深刻影响。

《荀子·非十二子》先拟定了某种有唯一性与先验性的真理,然后对诸子进行评判,故其虽批评各家之违道,却未能提出任何有力之反驳。

荀子的批评理论见解只是门户之见,但从中却可看出荀子欲抨击“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荀
子·非十二子》),亦即注重政治之实效。

这一将治理“天下”的“政治效用”作为核心的方式,无疑是天下走势日趋明朗后的产物,亦引导了刘歆评判九流得失的思想理路。

此后司马谈《论六家要指》不特举具体某人某说,可见其关注点亦非哲学的,乃聚焦于治天下之途径,进一步明确表明其学术立场在于政治维度。

相较而言,诸子略小序及班氏注文更近于《论六家要指》,其言涉及各派政治实践“术”的问题,并未探讨诸子之学的理论得失。

这种重效验而轻理论的思维模式,可见其学术史渊源。

刘歆在批评中又以为“九家之术蠭出并作,各引一端……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注],并依此观念做出从“道通于一”(经学)到“王纲解纽”(诸子)式的解读,这一解读方式又明显受到《庄子·天下》的影响。

《庄子·天下》将各派皆评为有思维局限性的一曲之士(即“博大”之老庄亦莫能自免),而又承认其独特之优长,以求上溯古之大体大道,显为刘歆思想因缘之一。

此复与《论六家要指》见解相似,然司马谈乃就百家以衡一家之独特性,《庄子·天下》及《艺文志》乃用悬拟之上古道术以批评一家之局限性,其立场又有所不同也。

综上所述,刘歆之体系并非全出臆造,实乃继承早期学术史论的集大成之作,其所谓“九流十家”盖即近似于现在之“政治流派”。

通过上述的文本分析,亦可证明刘歆所建立的体系并非单纯的利便起见。

此见解尚可由刘歆所设类目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必须结合此前之学术史论著进行整体观照方能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还是《论六家要指》,其针对的都是当时的学术现状,而无意作严密的学术史考量。

与之相同,诸子略同样是针对西汉后期学术而建构的学术体系。

而鉴于诸子略又同时代表了一份集大成的文献整
理工作,故刘歆在建构新体系的同时,亦不得不将早期著作纳入到九流之中,其间的种种附会与混乱,即因此历时性而生。

司马谈《论六家要指》设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足见西汉中期已逐渐将“百家”合并成为较具代表性的“六家”。

将早期具体指师法的“家”(此类见《荀子·非十二子》《庄子·天下》篇等)抽象为某种范围较广的学术宗旨,以“家”为流派,这一思路明显对刘歆有重要影响。

与《论六家要指》相比,《艺文志》所增为杂、农、纵横、小说四家。

其中著录“纵横十二家,百七篇”[注],“农九家,百一十四篇”[注],数量与法、名、墨略等;著录“杂二十家,四百三卷”[注],与阴阳家略等;著录“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注],数量超过儒、道两家,为诸子之最。

上述篇数的巨大差异,显然绝非单纯为了分类或图书庋藏的方便。

前文既已否认其反映先秦学术客观面貌的可能性,故只能理解为刘歆基于西汉后期子学发展情势的某种学术体系观念,换言之,这一体系即对《论六家要指》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诸子略之“杂家”实对应《论六家要指》之“道德家”,此见解与西汉中期人之学术理解相违[注],该点之学术史意义亦多为前人所忽略。

由此一名实不合之倾向,可知刘歆并非漫无义例观念,而实有重构学术体系的深意存焉。

二、王官系统下的小说家性质再探
如上节所说,诸子略实为一种新式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必须结合此前之学术史论著进行整体观照方能理解。

“十家”之中“九流”易于理解,然若依据今人对小说家之解读,则适足以成为前说之枝指,故欲进一步说明本文论点,对小说家进行具体解释,实甚必要。

九流之内容既然关注政治效用而轻视哲学思想,则
小说家在刘歆眼中亦当属于一种政治流派。

然近人往往以舶来之“哲学”理解子学,未谙其核心实乃政治维度,更复有由哲学而随意羼入同样舶来之“文学”者,所论适足误导。

惟因“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注],已将小说家归于“不可观”,其究竟在刘歆的子学体系中占据何种地位尚存问题。

小说家是附属于九流的资料性文本,不具备独立成学资格?抑或小说家本可属于子学/政治哲学之“十家”之一,只是因其水平较低而被贬斥为“不可观”?这一争议的背后,实际上是诸子略“小说家”究竟有学派属性还是单纯贬义词的问题。

在这里顺带说明的是,鉴于此前典籍无“小说家”一词,“小说”一词亦无大致明确的公认定义,已可确定“小说家”实为刘歆所新建构之一种特别概念,而“小说”的理解亦与此前的称引不同。

对于小说家性质的问题,同样应从诸子略小说家之序文入手考察。

其言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

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

’然亦弗灭也。

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

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注]小序所指出之核心问题有二事:其一,小说家的内容是“街谈巷语”,其作者是“道听途说者”,亦即生成于“野”而非“王官”。

所谓“出于稗官”,则仅指稗官对“街谈巷语”的记录与上奏,并未提及存在加工、修订等编辑工作。

这与前揭各类皆直接出于王官的渊源有明显不同。

稗官,有学者基于对睡虎地、龙岗出土秦简及张家山汉简的考察,指出稗官的原初意为与“正官”相对的“别官”,“小”只是其后起义[注],这一见解后出转精。

那么,依照小序的论述,小说家的渊源、内容,都与王官无涉,即使其传播是一度经过“稗官”之手,亦只是边缘化的“别官”而非王官。

其二,小说家的学术水平为“君子弗为”的“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即使
“一言可采”亦不代表有太大价值,即仅作文献的保存而不加以较高评价,因此才有“九流十家”之别。

诸子略序言“彼九家者,不犹愈于野乎?”[注],则小说家即“不愈于野”的在野者。

故其“一言可采”的“礼失求诸野”特性兼指其渊源与价值。

这里是否暗示了小说家的文体特性,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综上,在“诸子出于王官说”全出刘歆悬拟的思想背景下,小说家依然未被纳入王官系统,则存在两种理解可能:其一,由于小说家与王官毫无比附之可能,刘歆客观上确无力将其纳入王官系统,仅能用“稗官说”这一擦边球方式展开解说,故立足于王官价值本位极力批评其学术价值;其二,小说家本有纳入王官系统之可能(如《隋书·经籍志》的尝试),但由于刘歆对小说家的学术价值极度轻视,已预设一家不可观的成见,故主观拒斥其进入王官系统,并借此进一步贬低其价值。

二者目前皆为或然的判断,但可确定的是,小说家在刘歆的王官系统中处于“枝指”的尴尬位置,独立而与“九家”所构成的子学思想体系形成对立。

从逻辑上推断,小说家既然根本不应从属于上述之子学思想体系,则其非各家黜落之文本杂汇可知。

因若仅为黜落而无其他含义,那么强为立类实际上殊有害于体系的建构;且从《艺文志》著录看,各家中亦有颇多值得黜落之文本,足证“黜落说”之难以成立。

那么,小说家既非可与各家并列的“王官之学”,又非各家黜落文本的集合,而仍得以单独立类,似只有唯一可能,即西汉后期小说家之独立已成事实,故刘歆不得不立小说一家以安置该类文献。

由是观之,则小说家当有其相对独立之定义且在当时必已形成相当基础,这一基础直接体现于诸子略小说家类著录之文献。

由于王官说的存在,今天意义上的“学派宗主”如老子、墨子等皆不能成为诸子略所承认的学派始祖,而必须上溯至上古,或至少须极度接近于王官。

而诸子略的著录也基本遵循了这一规律。

如道家首《伊尹》、《太公》、《辛甲》、《鬻子》、《管子》然后及《老子》;墨家首“《尹佚》二篇”等才最后著录及《墨子》,皆属其例。

此类书籍多不存,然必多为后世依托、修订之产物。

对此类文献在年代上的不可靠,汉人实已有一定辨别能力,如《艺文志》班固注《太公》即言:“或有近世又以为太公术者所增加也”[注];又如注杂家《大禹》亦云:“传言禹所作,其文似后世语”[注]。

班固注十之九皆本于刘向歆父子的结论,则从间接证据与理势推论,刘歆必当具备分辨此类作品依托与否的能力。

但诸子略犹将上述作品按照所依托作者的年代先后,次序著录于该类之首,则是出于为“王官说”寻找渊源的必然之举,若依古史辨派的惯用语,盖属于建立“传说时代之学术”的举措。

先秦学术本无“十家”之说,故不论诸子略所设流派此前是否已有其名,都需要重新审定其应该归属于何类。

故可推测刘歆编辑诸子略的工作顺序当如下:确定“诸子类”文献大致情况→人为规定“九流十家”的分类方式→确定其性质并上溯至某一王官→根据性质与王官执掌之相近,除按照后世家派分类外,倒填难以归类的“传说”文献的派别归属。

某一著作归入某种流派,实际存在三种可能:其一,该文献或其作者本身已足以确定应属某类;其二,该文献被其述者或学界普遍认为应属某类;其三,刘歆依据其学术体系理论,判定该文献应属某类。

其中前两种可能较难具体区分,但皆属于汉人重新规定战国学术流派的结果,体现在著录上的作用是一致的,即诸子略著录表现出一种汉人为战国学派上溯至传说时代的倾向。

由于刘歆独特的学术判派标准,这一上溯必然有与当时通说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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