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知识培训(百度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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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cherry时间:2021.04.02
1应纳税额的计算2各专项的具体核算方法3账务处理分项介绍
CONTENT 目录
PART
01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1.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提示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的款项。


【提示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
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销售行为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示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票当天。

【提示2】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提示】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无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提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例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答案:BCD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
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没有时间限定)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计算销售方式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先折扣后销售①价格折扣:同一发票金额栏上的折扣可扣除(备注栏折扣不能扣减)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处理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先销售后折扣折扣额不得扣减 会计上总价法处理,折扣额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退回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3)以物易物销售: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条件。

等价交换的进项销项一致。

(1)折扣折让方式
(四)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1)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2019.04.01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取得的扣税凭证用途可抵进项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9%专票生产或加工13%税率货物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1%
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3%
专票
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买价×(9%+1%)
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金额×9%
(五)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准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则应将其转出。

•①购进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PART
02各专项的具体
核算方法
1.进项税额:核算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劳务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目前,我国采用凭票抵扣制度。

其中抵扣凭证主要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完税凭证;
(3)货物运输发票:依照凭证上所列运费和建设基金之和乘以扣除率(7%)计算抵扣
(4)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依照凭证上所列买价乘以扣除率(9%或10%)计算抵扣
2.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额:核算企业按国家政策享受的减免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增值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当月末转出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销项税额: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应交增值税劳务时,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注: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7.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的部分,应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9.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额。

PART
03
账务处理分项介绍
1.国内采购的物资
国内采购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 在途物资 —— X材料 (采购成本)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13%)
贷:银行存款(等)
【例1】合安公司购进甲材料一批,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

价、税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甲材料库。

合安公司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 在途物资——甲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借: 原材料 —— X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在途物资)
资本公积
【例2】合安公司接受中日公司投资转入的乙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4000元,中日公司取得合安公司1%的注册资本份额。

合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88000000元。

合安公司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乙材料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0
贷:实收资本 88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4000
3.接受应税劳务
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例】 合安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汽车修理厂小汽车修理费452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为4000元,增值税为520元。

合安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
贷:银行存款 4520
4.购进免税农产品(核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按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账户。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注:进项税额=买价×13%, 采购成本=买价—进项税额
借: 库存商品(原材料)——X商品 (采购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买价)
【例】甲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800000元,规定的扣除率13%,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该企业对购入免税农产品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借:在途物资 69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00(800000×13%)
贷:银行存款 800000
5.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等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13%)
【例】 合安公司向夏康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增值税额为9100元,A产品已发出,价、税款尚未收到。

合安公司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夏康公司 79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0
①企业因购进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
②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转入
有关账户。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在建工程
营业外支出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原材料 —— X材料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合安公司将已购进原准备用于产品生产的甲材料10000元(按实际成本计价)转作职工福利,甲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7.解交增值税
企业将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在本月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上交本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上交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月末企业应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交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结转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3、结转本月多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例】假定甲公司10月份上缴9月份未交增值税40000元,10月末上缴当月应交增值税80000元,尚有30000元应交增值税未交。

①上交上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②上交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③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成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月末计算出本月应交纳的增值税,只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核算即可,而无需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中设置上述专栏。

【例】2019年10月8日,某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丁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

丁材料已验收入库,价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10月20日该企业同时销售C产品一批,含税销售额为63600元,价款收存银行,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企业据此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购进丁材料:
借:原材料——丁材料 2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2)销售C产品: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3600÷(1+3%) =61747.57(元)
应交增值税额= 61747.57 ×3%=1852.43(元)
借:银行存款 6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747.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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