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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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须乐捐100元 100元
1.一个月内无故不打卡满4次(含4次),4次以上按 扣除2天工资处理。 2.旷工时间每满30分钟,乐捐100元。 旷工的定义:无有效的调休、请假、外出记录的。 3.因员工主观原因,未按时按成上级或公司规定的工 作,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每满1000元的,乐捐100 元,其直属上司乐捐100元。 4.互相代打卡,双方都须乐捐100元/次,每满2次按 扣除2天工资处理。 5.项目宝典涉及项目。
下列行为须乐捐50元 50元
1.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须乐捐 50元/次,其直属上司同时乐捐100元/次。 2.一个月内无故不打卡2次以内含2次。 3.考勤:迟到每满20分钟、早退每满5分钟。(迟到、 早退包括见客户、项目执行等外出行为。) 4.未及时提交周报或公司布达的工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报。 5.未按时参加公司例会或公司安排的培训并未及时告知 人事部的。 6.项目宝典所涉及项目。
下列行为一律开除,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1.试用期述职评分未达60分的。 转正后的员工,连续3个月KPI考核不合格。 2.遗失重要公物或泄漏公司任何商业信息及机密,公 司将按开除处理之外,还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3.虚报或伪造任何公司文件、工作业绩、报销单据、 假单、身份证、毕业文凭。 4.在公司内部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事非、挑衅 公司相关制度或条例,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恶 意相向的,随意透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 5.项目宝典涉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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