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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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个人客户事业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备份(PIM)”业务,促进备份(PIM)业务稳定发展,根据《中国电信备份(PIM)业务规范》、《备份(PIM)业务需求说明书》制定本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集团公司备份(PIM)业务管理工作,并作为省级电信公司(地市分公司)业务运营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对备份(PIM)业务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功能、业务处理、业务管理、码号管理、客户服务、计费帐务和结算处理、业务统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权、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有。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与补充。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业务描述
第六条备份(PIM)业务是用户在转网或者更换手机终端时,帮助用户转移和备份个人通信录信息、并提供网络管理功能的的业务。
第七条中国电信面向其所有移动客户提供备份(PIM)业务,目标客户为转网用户、对通信录个人信息安全存储有较高要求的中高端用户、换机行为频繁的年轻用户。
第八条备份(PIM)的业务功能包括:
转网功能;
网络备份功能;
Web管理功能
第九条转网功能实现转网用户通信录的转移。
有三种方式:通过PC客户端转网、通过单向全能读UIM卡转网、通过GSM终端自带的同步软件转网。
(一)通过PC客户端转网:
1)G终端-->备份(PIM)PC客户端――>C终端:
i.用户到营业厅办理业务时,由专职工作人员,利用备份(PIM)PC客户端
帮助用户倒换通信录。
备份(PIM)PC客户端利用数据线、红外、蓝牙
等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ii.用户也可以从网上下载PC客户端,自助转移通信录。
2)G终端-->SIM卡-->备份(PIM)PC客户端-->C终端
i.用户到营业厅,取出SIM卡,通过PC客户端读取卡中通信录,然后转移
到C网终端中;
ii.用户自购或者电信赠送读卡器,自助操作。
3)G终端-->手机自带PC软件-->OUTLOOK-->备份(PIM)PC客户端-->C终端
i.用户安装G网手机自带的PC软件,然后利用数据线将G手机通信录读取
出,再导入到OUTLOOK地址簿中。
ii.通过备份(PIM)PC客户端读取OUTLOOK地址簿,再利用数据线导出到C网手机中。
(二)单向全能读UIM卡
i.用户申请成为C网用户,获得UIM卡,该UIM卡支持单向全能读功能,
即UIM卡中除了写入真实的CDMA文件及数据,还写入虚拟的GSM/PHS
文件数据;
ii.用户将卡插入GSM/PHS手机,可正常开机,并将手机中存储的通信录拷贝到UIM可中,但是GSM/PHS手机上不可以阅读并拷贝UIM卡上的通
信录信息至GSM/PHS手机;
iii.用户将UIM卡插入CDMA手机,CDMA手机可以正常的阅读、拷贝UIM
卡上的通信录。
(三)G终端-->备份(PIM)服务器-->C终端
i.用户申请成为C网用户,并申请了备份(PIM)业务。
ii.用户利用G网手机中自带的SYNCML工具,设置备份(PIM)服务器地址等参数,将G网手机通信录备份到网络侧备份(PIM)服务器
iii.操作C网手机上的备份(PIM)业务菜单,进行同步恢复、将通信录转移到C网手机中。
第十条网络备份功能包括通信录的同步、备份、恢复等功能。
(一)手机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的同步、备份、恢复功能:操作手机上的备份(PIM)业务菜单,通过CDMA移动通信网络,实现手机上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上通信录的同步、备份、恢复。
同步可实现手机上通信录与网络侧通信录的一致;备份是将手机上的通信录全部上传到网络侧;恢复是将网络侧通信录下载到手机上。
(二)PC客户端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的同步、备份、恢复功能:操作PC 客户端,通过互联网,实现PC客户端上通信录与备份(PIM)网络平台上通信录的同步、备份、恢复。
同步可实现PC客户端上通信录与网络侧通信录的一致;备份是将PC客户端上的通信录全部上传到网络侧;恢复是将网络侧通信录下载到PC客户端上。
(三)手机备份(PIM)业务管理功能:进入手机备份(PIM)业务管理菜单,可直
接通过手机进行备份(PIM)业务的订购和退订。
点击业务订购菜单手机打开备份(PIM)业务订购页面告知业务资费由用户确定进行订购;点击业务退订菜单手机打开备份(PIM)业务退订页面告知用户注意事项并由用户确定进行退订。
第十一条Web管理功能。
(一)通信录管理的添加、编辑、删除、搜索功能:通过备份(PIM)业务的Web自服务页面,可直接进行通信录的添加、编辑、删除、搜索操作。
(二)通信录的导入导出功能:备份(PIM)网络平台支持网络侧通信录的导入导出的功能,支持导入导出的对象包括:Outlook、CSV等。
(三)备份(PIM)业务密码修改:支持用户自行修改备份(PIM)业务的密码。
第四章集团公司个人客户事业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销售管理、业务发展计划;市场部负责产品名称、总体宣传策划、码号管理等工作;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负责业务平台设备维护管理、全国平台数据配置以及全网性故障的指挥与协调;运营中心负责全国PIM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企业信息化部负责组织落实计费结算等IT 支撑工作。
第五章各级电信公司负责制定本省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计划;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市场营销、业务受理及处理、客户服务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话单采集、计费、批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务受理:用户可以通过备份(PIM)手机客户端、WAP门户、web门户、营业厅、10000号服务人员受理、短信等方式实现备份(PIM)业务的申请。
(一)用户通过备份(PIM)手机客户端、wap门户、web门户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二)用户通过10000号客服人员受理方式实现业务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用户通过营业厅客服人员受理方式实现业务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用户通过短信受理方式实现业务定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十三条业务退订:用户可通过web /wap/客户端/短信10000号/营业厅等途径实现备份(PIM)业务退订。
(一)用户通过客户端/web/wap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通过营业厅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
(三)用户通过10000号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
(四)用户通过短信实现业务退订流程如下:
第十四条号码变更:用户申请号码变更时,若用户原号码已申请备份(PIM)业务,由营业员提醒用户对原号码进行数据备份以避免数据丢失,得到确认后将用户原号码的备份(PIM)业务注销。
用户若要在新号码下使用备份(PIM)业务,则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过户:用户在申请过户时,CRM自动判断用户若开放有备份(PIM)业务,则
由营业员提醒用户进行数据备份以避免数据丢失,得到用户确认后为其办理过户。
用户过户后,该用户原备份(PIM)业务定购关系自动取消,备份(PIM)业务系统根据ISMP发来的业务变更信息,删除该号码下的备份(PIM)数据。
之后,该号码用户可重新申请备份(PIM)业务。
第十六条停机保号/复机:用户在停机保号期间,不能定购、试用、使用备份(PIM)业务,用户定购关系保留,且除停机保号费外,不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用户复机后,继续正常使用备份(PIM)业务。
第十七条欠费停机/复机:用户在欠费停机期间,不能定购、试用、使用备份(PIM)业务,用户定购关系保留。
用户结清所有欠费复机后,继续正常使用备份(PIM)业务。
第十八条销户:用户在销户后的所有产品定购关系全部取消,销户后系统(包括备份(PIM)业务系统)删除用户资料及帐户信息。
第七章码号管理
第十九条备份(PIM)业务的短信接入号为10659810(暂定),用于用户订购备份(PIM)业务时向用户发送备份(PIM)业务的密码,以及查询密码、查询网络备份号码的操作。
第二十条备份(PIM)业务使用的WAP域名为pim.vnet.mobi(暂定),用于备份(PIM)业务的订购和退订
第二十一条备份(PIM)业务使用Web域名为(暂定),用于备份(PIM)业务Web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统一制定《中国电信CDMA终端需求规范-PIM分册》,支持备份(PIM)业务的CDMA终端测试通过后,由集团统一采购。
支持备份(PIM)业务的CDMA 终端型号集团会统一下发至各省,便于各省备份(PIM)业务的营销推广。
第二十三条集团负责统一制定《中国电信备份(PIM)业务PC客户端规范》并开发专用PC客户端软件。
专用的PC客户端软件通过电子渠道由集团统一下发至各省,各省公司负责将其提供在营业厅、网上、直销经理三种渠道供用户使用,或制成光盘向用户提供。
PC客户端软件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升级,最新的软件版本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发布到指定唯一备份(PIM)PC客户端软件平台上。
第二十四条单向全能读UIM卡的管理遵循集团UIM卡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故障申告
(1)用户到营业厅或通过电话拨打10000号进行备份(PIM)产品故障申告;
(2)区分申告类型,如网络问题、业务问题、资费问题等,生成电子工单,转相关部门处理;
(3)故障处理完成后由10000号答复客户。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二十六条投诉建议
(1)用户到营业厅或通过电话拨打10000号、或通过web自助服务门户进行备份(PIM)产品的投诉和建议;
(2)10000号坐席员和营业厅营业员记录用户投诉和建议信息,能够答复的,即时回复。
不能答复的,生成电子工单转投诉处理中心或相应业务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3)备份(PIM)产品相应业务处理部门接受和处理工单。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二十七条客户服务时间要求:
查询服务的处理时限:即时处理。
对外承诺的内部要求时限
一般投诉:即时答复,最长不超过24小时;
省级投诉:平均24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全国级投诉:平均48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72小时。
内部处理时限
受理渠道填写工单时限≤1个小时。
投诉处理中心审核派发工单时限≤4个小时。
投诉处理中心回复客户的时限≤2个小时。
投诉处理中心回访客户的时限:投诉处理结束7日内进行。
参照《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客户服务管理规范》
第十章资费、计费与结算
第二十八条备份(PIM)业务转网服务功能免费
第二十九条备份(PIM)网络备份/web管理功能计费由通信费(流量计费)、月功能费两部分组成:
(一)通信费:指使用该业务时终端用户占用中国电信的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电信制定。
(二)月功能费:指终端用户购买使用备份(PIM)服务产生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由中国电信制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计费原则:通信费按照各省流量计费方式进行计费;月功能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费:对于包月计费话单,当用户首次申请开通业务时,系统将立即产生包月计费话单,如果用户不退订业务,那么将在后续月的月初生成当月的话单。
第三十一条计费方式:月功能费采取包月计费。
(一)包月计费是指用户选择该种计费方式之后,可以在计费周期内不限次数的使用该业务。
(二)用户选择包月服务之后,只要是不退定,那么后续月继续默认为用户定制该服务,并且在月初自动生成后续月的话单。
第三十二条资费标准:
(一)功能费:按月收取,1-3元/月
(二)通信费:产生的通信费如流量费等按现行标准收取
第十一章营销推广
第三十三条备份(PIM)业务统一使用“备份”作为产品名称,各省级电信分公司应与集团保持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推广。
第三十四条在大力推广备份(PIM)业务的同时,各省级电信分公司应将备份(PIM)业务纳入现行的10000号、电信营业厅、客户经理等营销渠道,并将备份(PIM)业务纳入电信我的e家等各类套餐,积极推广。
第三十五条在目标用户选择上,对于转网用户,可通过营业厅专用转网客户端、用户自助下载客户端、直销经理上门服务、单向全能读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转网服务;对于网络备份业务功能,各省级电信分公司应以中高端用户、年轻时尚用户作为重点拓展方向,推荐并引导其使用网络备份业务。
第三十六条业务推广初期,各省级电信分公司可在集团制定的资费标准上,根据本地市场需要,开展相应的优惠活动,如业务功能费可暂不收取等。
第十二章产品目录及统计列收
第三十七条产品目录参照市场部统一的产品目录(待定)。
第三十八条为加强备份(PIM)业务的经营管理,各省级电信分公司应系统、准确、及时反映备份(PIM)业务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做好业务统计工作,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不断促进备份(PIM)业务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针对系统中不同实体的特性数据,可提供多种组合条件(指定时间段、用户归属地、按套餐等)的统计分析。
备份(PIM)业务统计、分析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ISMP平台输出的备份(PIM)业务统计信息:
某时间点的注册用户数
某时间段的新增用户数
某时间段的活跃用户数(该时间段内访问过系统)
某时间段内用户使用业务的途径分布
备份(PIM)平台输出的备份(PIM)业务统计信息:
某时间段内用户同步/备份/恢复次数统计
异统计期内的业务量异常(异常统计主要是同步失败的统计,包括失败用户,
失败次数),异常值可配置
营帐系统输出的统计信息
某时间段的出帐用户数
用户月功能费统计
收入增长率统计
输出方式:
报表输出格式:支持HTML、文本、EXCEL文件格式。
报表输出方法:支持web界面实时发布统计分析;
附录:
1、术语定义与说明
(一)备份(PIM):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个人信息管理;是用户在转网或者更换手机终端时,帮助用户转移和备份个人信息的业务。
(二)备份(PIM)PC客户端:安装在PC上向用户提供转网和备份服务的客户端软件,可单向读取GSM终端中的通信录,与CDMA终端进行通信录导入导出,并可以通过互联网那个与备份(PIM)网络平台进行通信录的同步、备份和恢复。
(三)备份(PIM)手机客户端:通过手机上的备份(PIM)业务菜单操作,支持以无线传输的方式将用户终端上的个人通信录信息与备份(PIM)网络平台进行同步、备份和恢复。
(四)备份(PIM)网络平台:负责用户个人通信录信息数据管理以及备份(PIM)业务管理
(五)单向全能读UIM卡:单向全能读UIM卡中除了写入真实的CDMA文件及数据,还写入虚拟的GSM/PHS文件数据;将卡插入GSM/PHS手机,可正常开机,并将手机中存储的通信录拷贝到UIM可中,但是GSM/PHS手机上不可以阅读并拷贝UIM卡上的通信录信息至GSM/PHS手机;将卡插入CDMA手机,CDMA手机可以正常的阅读、拷贝UIM卡上的通信录。
(六)ISMP:Integrated Services Management Platform 综合业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