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外国语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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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外国语学院
晚自习管理规定
一、晚自习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晚自习值班人员应做好学生晚自习管理和考勤工作。
晚自习值班人员主要工作如下:
1、指导学生会干部做好对一、二年级参加晚自习学生的点名考勤和纪律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至少分二次进行,晚自习开始须每班点名,第二次在晚自习结束前对考勤和纪律进行全面检查,察看学生是否早退、大声喧闹。
2、巡视本院学生自习情况。
及时处理晚自习点名期间发生的问题,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辅导员,妥善解决。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二天反馈给院主管领导。
(注:首先记录纪律总体情况,然后把班级迟到、旷课、大声喧哗、早退、不配合班级和学生详细名单列出。
)
4、当天值班人员,应在当天下午16:00前与昨日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班级晚自习考核细则
一、二年级学生须在指定教室进行。
为维护正常晚自习秩序,培养同学们良好自习习惯及提高学习自学能力,在我院逐步形成良好院风、学风。
特制定班级晚自习考核细则如下:
班级晚自习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由值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会
值班人员在晚自习期间对一、二年级班级出勤、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周末由院学生会公布晚自习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计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比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1、晚自习出勤考核
全勤为5分。
迟到、早退者扣班级出勤考核分0.1分/人次,旷课一次扣0.5分/人次。
2、晚自习纪律考核
纪律分满分为5分。
晚自习期间应保持教室安静,手机应调静音或震动,不得随意交头接耳,凡违反晚自习纪律的行为将依次扣1分。
如:学生在教室里大声说话、在教室吃东西、学生来回走动、手机铃声响动等。
值班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对晚自习期间大声吵闹、喧哗,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的班级,取消当周班级考核评比成绩。
三、学生晚自习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晚自习管理,提高晚自习效率,现制定晚自习学生考核细则如下:
1、晚自习出勤考核
一学期晚自习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加个人德育分2/学期;晚自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1分。
每周迟到、早退2次以上或旷课1次以上,班内批评。
每月晚自习累计旷课4次以上(迟到、早退累计3次算一次旷课),院部通报批评。
凡受院部通报批评者,取消本年度各种评优资格,期末综合测评不能
定级为优秀。
四、晚自习纪律考核
遵守晚自习纪律,做到不在教室里大声说话、不在教室吃东西、不来回走动、不在教室里使用手机,手机应调静音或震动,接打手机应在休息时间进行。
不做其他与晚自习无关的事情。
凡不遵守以上纪律者,扣个人德育分0.5分/次;情节较严重者(如抽烟等)扣1分/次。
晚自习在每晚8:50—9:00之间允许学生离开教室休息,在休息期间学生不得大声喧哗,保持教室安静,并且也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休息结束立刻回教室恢复自习。
学生在晚自习时间讨论问题声音压低,不得影响他人,不得离开座位进行讨论。
若有疑难问题需要离开座位进行,则时间安排在8:50—9:00晚自习休息期间。
对于拒不配合值班人员者或不尊重值班人员者,扣个人德育分1分/次,并给与口头警告,仍然扰乱晚自习纪律的,院部通报批评。
凡受院部通报批评者,取消本年度各种评优资格,期末综合测评不能定级为优秀。
五、学院晚自习考勤规定
1、学生未经允许调换自习地点者不予考勤,按旷课处理。
(如遇补课、临时调课、调换教室等情况必须当日晚自习前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否则按旷课处理。
)
2、学生事假或病假不能上晚自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必须当日晚自习结
束前交给值班人员,否则按旷课处理)。
如果因参加院部或社团活动等需请公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必须在自习教室黑板上注明具体原因和去向。
3、学生未经请假不参加晚自习者,累计二次,按正常上课旷课一节处理,并记入学生考勤档案。
4、学生未经请假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作为晚自习旷课一次,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每次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按晚自习旷课一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