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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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涉法问题的新特点 (一)涉法问题的发生数量越来越多 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情况分析,官兵涉法问题和疑难案件的 数量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增长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0%左右。其 中,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表现出不同的特 点。官兵个人的涉法问题城市兵比农村兵多,学历高的官兵比学 历低的多;驻城市的部队官兵比驻偏远地区的部队官兵发生涉法 问题的比率高l倍以上。但统计分析反映出农村兵家庭的涉法 问题发生绝对数量和占比都明显高于城市兵的家庭。 (二)涉法问题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基层的涉法问题,以前主要是经济纠纷,近几年,官兵个人发 生的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发生的涉法问题涉及的范围明显扩大, 尤其是非直接财产和物质损失的权益纠纷有上升的趋势:涉法问 题的主体也由过去的基层士兵、小远散直单独执勤的官兵为主扩 散放大,既有基层官兵、机关干部,也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涉 法问题的发生的诱因,也由过去的婚姻家庭、宅基地和优抚优待 等纠纷延伸到劳动合同、医疗赔偿、精神损害、房屋拆迁、工资拖 欠、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方面。 (三)涉法问题的解决周期越来越长 如果是过去的邻里纠纷、家族内部矛盾、婚姻家族纠纷,因为 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协商调解比较方便,处理起来相对容易,即使 走法律途径,也大多在一个诉讼周期处理完毕。近年来,官兵及 家庭涉法问题主体半数涉及三方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比较复 杂,有的甚至涉及政府部门和工作单位,关系梳理难、调查取证 难、判决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涉法问题的解决无 限延长,官兵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 (四)涉法问题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简单的涉法问题,往往并不需要部队出面协调处理,即使复 杂难缠的某些纠纷,如果当事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部队给 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发个函,打个电话表明态度就能起到一定的 作用。现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官兵家庭的诉求太高、当
(三)把握服务原则,精控援助过程,变“咨询指{一为“系统关 怀”,增加解决涉法问题的可控性
针对涉法问题伴生不良思想行为的实际,必须摒弃单纯咨询 指导的思路,全过程跟进维权事态,搞好“系统关怀”。一是甄别 援助对象。对现役官兵及其近亲属发生的涉法问题,退役官兵发 生的与服役有关的涉法问题,部队必须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 根据官兵涉法实际情况,把普法服务与咨询服务相结合,把安抚 思想情绪与引导依法维权相结合,把寻求上级机关法律专项援助 与寻求地方司法机关援助相结合,争取多方支持,妥善解决。二 是及时思想引导。钊’对涉法官兵思想易偏激、心理易急躁、情绪 易激动的特点,采取“干部谈、骨干帮、大家劝”等方法,靠前做好 思想工作,及时端正思想认识,引导发泄不良情绪,缓解压力包 袱,提振信心士气,强化官兵冷静对待、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适 度行为监管。把涉法官兵纳入全时管理视线,动态掌握思想、心 理和行为动态,对有情绪难控、以暴制暴、私自离队倾向的官兵果 断实施行为监管,搞好涉法官兵、涉法家庭、司法机关经常性回访 询问,分析掌握司法败诉对官兵及家庭造成的冲击影响,前移防 范关口,避免次生问题的发生。
(四)构建服务体系,转变工作思路,变‘唪打碎高P为唰度保
障”,增强法律维权骨干的专业性 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官兵及军属涉法问题,必须转变工作思
路,在构建骨干网络、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上持续用力。 一是招贤纳士构建服务网络。积极协调驻地司法机关、地方律师 事务所为部队提供专项服务,建立完善军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合理配置法律骨干资源,将法律专业毕业的干部调入法律援助工 作站,把法律专业大学生士兵和既往家庭涉法官兵纳入法律咨询 员队伍,增强法律服务的广泛性。二是多法并举搞好骨干培训。 抓好经常性培养,每年邀请地方法律专家和部队法律专业干部传 经授课,在骨干中广泛开展“说法、研法、用法”活动,强化法律骨 干整体服务能力;抓好专向培养,选送法律专业干部到地方司法 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见习锻炼,搞好地方律师与法律骨干“一对一” 师生式帮带,增强法律服务专业性。三是建章立制形成工作规 范。抓好新时期部队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调研,依据法律服务的主 体、客体、内容、标准和相关制度,明确法律骨干职能职责、业务分 工和服务程序,使涉法官兵有组织依靠、有制度遵循、有服务跟 进,构建法律骨干依章服务、涉法官兵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
事对方的“无所谓”态度、地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等,即使派专 人协调处理也很难奏效。尤其是有的案情并不复杂,因为当事对 方有背景、有关系,造成立案难、执行难,使官兵及家庭陷于久拖 不决的涉法案件中而苦不堪言。
二、基层涉法问题现状的分析 (一)解决涉法问题的体制机制不完备,军地不能形成合力 从这些年处理的涉法问题的实践来看,全国各地在“青岛模 式”基础上普遍建立的“一组一庭一站一中心”没有正常运转发挥 作用,或者只有牌子没有人,或者职责不清,人员调整频繁,军地 联系、协作渠道不畅通:有的地方相关部门过多地考虑局部利益, 把军人军属维权当作负担,不愿积极主动作为:作为军地桥梁的 军分区、人武部门,对涉军纠纷只有协调权,没有主导权和决定 权,涉法问题发生后,往往是部队一方“一头热”,“唱独角戏”,问 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致使小纠纷变成大问题,大纠纷发酵成恶性 案件。 (二)官兵及亲属思想认识错误,维权能力弱 总体来说,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官兵及其亲属法律知识普 遍提高,法制观念和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也有少数对军人 军属涉法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维权的能力还很欠缺。有些官兵 特权思想严重,遇到涉法问题不是首先想到依法解决,而是先强 调自己的军人身份,首先想到打部队牌子,要求组织出面解决,不 注意收集证据,不主动协调处理,想躺在部队这棵大树下乘凉,自 己当“甩手掌柜”;有的军属认为自己有军队的“背景”了,小问题 对方会让着自己,大问题有部队撑腰,因而有恃无恐、无理取闹; 有的则热衷于“讲和私了”,前怕狼后怕虎,对走正常的法律途径 没有信心,认为打官司劳神伤财,弄不好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得不偿失。 (三)部队法律职能力量不整,专业能力薄弱 为了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全军有一定规模的军队律师 队伍和非专业的基层法律咨询员。但相比庞大的军队数量,专业 的法律人员占比依然很低。菲专业的兼职法律人员存在专业素 质弱,人员流动快,办案经验不足,日常工作杂等制约工作效能的 因素,具体维权活动中充其量只能“敲敲边鼓”,难堪大用。律师 队伍中,正规法学专业科班人员仅占两成左右,大多数是通过短 期律师职业培训上岗,专业知识并不厚实,临时抓、用时补的现象
关键词军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尹学文,空军空降兵学院政治工作系军事法学心理教研室讲师。中图分Fra bibliotek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9田592(2013)lo-249电2
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牵扯官兵切身利益,干扰部队正常教育Uml 练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法问题是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 容,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是营造和谐军营的重要工 作,也是预防事故案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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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普遍。在专职律师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仅3成左右,导 致整个律师队伍存在成份新、实践经验不足的现象。只有约10% 的军队律师有出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或担任过刑事辩护案件的 经历。
(四)涉军维权定位不清,保障不力,认识不到位 军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往 往只能通过发函、打电话协调地方政府或当事人,充其量派人实 地解决,实际只能充当调解员的作用,地位比较尴尬,碰到复杂的 案件纠纷、难缠的或有背景的当事人,除了一再督促地方相关职 能部门,基本没有什么办法。如果派人异地协调解决军人军属涉 法问题,也存在什么情况下派人,一次两次解决不了还派不派,经 费如何解决的问题。少数单位认为向上级反映官兵涉法问题是 为领导“找事”,说明单位建设不过硬,基层单位不敢不愿汇报。 碰到自己“没招”的事情,个别单位领导也只是向问题发生地相关 部门打个电话、发个函,就算问题已经解决,自己该做的已经做 了,草革打发了事。 三、解决基层涉法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优选普法内容,分析教育对象,变‘普遍撒网”为“重点捞 鱼”,强化法制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着眼解决庞杂的法律法规与零碎的普法时间的矛盾,紧跟社 会法制进程,紧贴部队建设实际,遵循实用、管用、适用、好用原 则,优选普法内容。一是突出重点。在灵活普法形式的基础上, 普及服役必学、军营必备、日常必会、维权必知的条令法规,体现 军营特色,突出内容特点;搞好本职所需,业务所循,岗位所系的 法规培训,强化履职能力:抓好常见案件、多发违纪、易出问题的 警示教育,把法制教育普法性和警示性融于一体,增强教育的针 对性。二是锁定热点。追踪官兵关切热点,优选涉及官兵自身权 益、家庭现实利益的民事法律,充实法制教育内容:追踪官兵涉法 疑惑,围绕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交通肇事、征地拆迁补偿、房屋 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医疗事故纠纷等常见涉法问题,开展专 家解读和专题辅导,解答官兵涉法疑惑。三是把握特点。依据兵 龄特点,区分必修和选修内容,实施分层普法,向义务兵群体普及 必修军法,将民事法律法规纳入初级士官的选修法律内容,抓好 中高级士官法律检索系统运用、涉法维权实用技能等培训,切实 对官兵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全过程实施精确控制,不断强化官 兵法律素养。 (二)找准工作时机,号准涉法脉搏,变“四处救火”为“主动预 防”,提高干预涉法问题的主动性 结合经常性思想工作,深入开展涉法问题排查,掌握处理涉 法湾题的主动权和制先权,赢得解决涉法问题的最佳时机。一是 思想互助“摸”。把掌握官兵思想行为和家庭成员工作性质作为 思想摸底重要内容,对休假探亲、集训出差等在外官兵做到每周 有联系、中途有教育、归队有报告,了解官兵在外行为底数;采取 谈心交心、思想汇报、电话家访等形式,排查官兵家庭有无民事生 活引纠纷、合法权益受侵犯、生产经营涉诉讼等情况,及时掌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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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尹学文
摘要由于机制体制不完备,当事人维权能力薄弱,军队法律援助不力等原因,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现数量多发、类型多
样、解决起来费时费力或者无处着力的趋势,建议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干预涉法问题的主动性、增强法律援助
的可控性和强化法律维权骨干的专业性等方面来尝试化解这个难题。
兵涉法问题底数。二是分析形势“判”。结合经常性教育开展“大 家谈、集中辨、群众帮”活动,对身边涉法问题进行集智攻关:结合 营(连)每月安全形势分析,综合涉法性质程度、思想冲击影响、家 庭维权期盼等因素,对官兵家庭涉法问题逐一研判,因人因事区 别轻重缓急,合理制定援助帮带措施,及时跟进掌握帮带效果。 三是咨询活动“查”。利用驻地司法机关“法律援助进军营”、军队 律师答疑、军网律师热线等咨询活动,收集掌握官兵涉法疑惑,把 官兵判断失准、涉法未知、维权遇困等情况纳入视线,逐人建档、 逐案会诊、逐户施策,及时预测分析,主动援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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