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户外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为了确保托育机构户外活动的安全性,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托育机构户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执行户外安全管理制度。
2. 各班级教师为班级户外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设施
1. 托育机构应确保户外活动场所设施齐全、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户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安全标志,警示幼儿注意安全。
3. 户外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户外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户外安全演练,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五、户外活动安全管理
1. 户外活动前,教师应检查场地设施,确保安全。
2. 教师应掌握幼儿身体状况,根据幼儿年龄和体质,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内容。
3. 教师应密切关注幼儿活动,确保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始终处于视线范围内。
4. 教师应教育幼儿遵守户外活动规则,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地。
5. 教师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户外活动。
六、意外事故处理
1. 发生意外事故时,教师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
1. 托育机构应定期对户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户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托育机构户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托育机构户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