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让教学管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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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让教学管理更加科学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教师惩罚品行顽劣的学生这种事自古有之。

一根戒尺,就是教师惩戒权的符号。

但长期以来,在舆论与一些观点的误导下,我们的教育只剩下表扬、鼓励、肯定,而没有了惩戒。

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对学生的约束性管教越来越少,对老师管教权的限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苛刻。

“禁止一切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禁令逐渐被扩大化,一些正常管教,比如罚站,也往往被归为变相体罚,对学生的管教措施,动辄就被扣上体罚、冷暴力的帽子,被问责处罚,导致面对一些“熊孩子”,教师变得根本不敢进行管教,因为教师的合法权益无法被保障。

“教师惩戒权”的制定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
一是当前一些学校和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放任的管理现象,这没有完全履行教师的职责。

二是要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一些教师对学生的惩戒也有过度的地方,例如体罚、言论不当等,这也需要一些规范。

以我的教学经历来看,每个班都会有那么一两个调皮捣蛋的同学,但绝大多数学生都是非常听话和懂事的。

身为教师,教育惩戒是最后的底线,更多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去和学生交流沟通,告诉他们什么是不对的。

如果屡次不改,即便是惩戒学生也要严格依照学校制定的惩戒规范来执行。

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熟记惩戒规则是我们每位教师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位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我校制定的惩戒规则也是从课堂、自习以及作业三个方面着手。

在上课时学生在课堂上说话、交头接耳或者趴桌子睡觉,教师可以点名批评,但不应该把学生赶出课堂,那样也违背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可以惩罚学生教室站立听课。

若遇到扰乱课堂纪律的情况发生,可让学生教室内站立一节课,写书面检查,当众给老师和同学们赔礼道歉。

如果情节严重,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责令其离开教室,交予政教处教育。

其实,绝大多数的课堂违纪,也无非就是课堂上说话而已,点名批评、罚站足以让学生及时改正。

如果是在自习的时候趴桌子、睡觉,可以惩罚学生适当站立。

但如果是说话,干扰他人学习,应视情节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写书面检查,当众道歉。

因为与趴桌子不同,说话不但影响自己还会影响他人,会带来不好的学习氛围。

作业部分,如果是故意不完成作业,应该点名批评并责令完成。

必要时应写说明书、保证书,确保今后按时完成作业。

如果是作业态度不认真,书写潦草,可以责令反省作业态度,重新书写直至端正态度认真书写。

教育惩戒的实施,让教学的管理更加科学化,也更加有法可依,真正做到既规范学生又要求教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学生在整个成长过程中是有无数种可能的,所以必须要受到正确的规范和引导。

教育惩戒其实更多的时候起到的是震慑作用,让学生知道有一条底线是不能逾越的,更多时候并不会进行真正的严重惩戒,这其实足矣。

惩戒权是完全有必要存在的,如果没有关键时刻必要的惩戒的话,犯错的的孩子根本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会让其变本加厉。

比如有
学生在课堂上说话,如果老师视而不见,下次他再在课堂上说话会觉得正常和理所应当。

制定的细则规范了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标准及程序,形成一套让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共同知晓的教育规则。

家长也可以通过惩戒细则去判断教师教育学生是否得当,更极大程度上避免造成家校之间的矛盾。

教育应该是有温度的。

惩戒应带有“温度”,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惩戒,作为诸多教育手段中的一种,要想真正实现教育目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爱。

真正有效的惩戒教育,不仅要有严格的“尺度”,更要有适宜的“温度”。

最终的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在学生犯小错时及时给予纠正,避免学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明确惩戒与体罚之间的界限,明确所有的惩戒措施都是以“育人”为出发点,而不是为了“罚”而“罚”。

惩戒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

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要超过尺度;二是惩戒结束后,必须做好关心、沟通工作,尽可能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

也就是说,在实施惩戒教育时,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受到惩戒的原因,更要让学生明白老师实施惩戒教育的根本目的,努力使惩戒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我在惩戒学生后,也一定会找他们谈话,让学生知道老师这么做是为了他好,是希望他们变得更加优秀。

在我们实施教育惩戒的同时也要做到“因材施戒”。

现在的孩子
多都是被家长捧在手心里长大的,孩子的每点成绩都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做错了事心里面容不得不能批评,承受不了丝毫自己不喜欢的哪怕是正确的事情。

因此我们教师在施行惩戒时也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张弛有度。

在我的课堂上经常犯小错误的同学,他们的“抗压”能力是十分出色的,因此对他们的惩戒就要严格执行。

相反,有些同学偶然间犯了一些小错,而且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是很在乎自己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的,这时点到为止不失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既达到了目的,也维护了学生的自尊心。

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在赏识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惩戒。

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是青少年时期不可或缺的两个引导,一个予以促进,一个予以矫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达到良好的效益,如果只侧重其中任何一个,都会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凡惩需有“度”,不偏颇,不匮缺。

玉不琢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材,孩子就是小树,除了阳光雨露还需要有人修理枝桠,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一点在教学中我也是深有体会。

学生在课堂上说话,如果我第一时间不制止并进行严厉批评,学生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这样不但会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更会给其他同学做了不好的示范,严重的就会破坏班级的整体氛围。

惩戒犯错的同学,既让他得到了改正,也是在无形中告诉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惩戒权,核心目的还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最理想的状态是不用,但是得让所有人知道它的存在和必要性。

教育无论什么时候都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配合,对惩
戒的实施范围、采取形式以及程度效果达到共识。

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育人的氛围,让老师善育人、乐育人、育好人;让学生善学、乐学、学得好,才是“惩戒权”的应有之义。

知识来源于学习,而智慧则来源于挫折。

好的教育是多渠道的,赏识很重要,惩戒也不可或缺。

愿更多的家长乃至全社会都能够拥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学校一起,为将我们的孩子教育成人成才、未来成为家国的骄傲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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