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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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及答辩流程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二○○七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送审之前 (1)
一、提交论文送审需满足的条件 (1)
二、论文格式检查 (1)
三、论文评审方式 (1)
第二部分 论文送审 (2)
一、提交论文和评审意见返回的时间 (2)
二、提交论文阶段的程序 (2)
三、评审意见返回办法 (3)
四、论文评议书及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4)
五、异议处理 (5)
六、答辩抽查 (6)
七、给同学们的几点建议 (6)
第三部分 申请答辩及答辩程序 (7)
一、可以申请答辩的条件 (7)
二、申请答辩程序 (7)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有关规定 (8)
四、答辩过程中注意事项 (8)
五、答辩后报送及整理材料 (9)
第一部分 送审之前
一、提交论文送审需满足的条件
送审论文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核对是否已经满足相关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z满足所在学科博士培养要求:
所修课程学分满足要求;
各必修环节考核合格;
发表学术论文满足要求。

z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送审;
z院、系教务部门审查通过、同意送审。

二、论文格式检查
为使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符合国家关于学位论文书写的规范要求,并形成我校的统一格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编写了《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供全体博士生撰写论文时参考。

该《写作指南》的电子版文档可在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培养/论文答辩栏目中下载。

认真参阅《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严格按照其要求撰写论文,交院(系)教务部门审查。

三、论文评审方式
在申请答辩前,要求由5~7名校内外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评阅人由公开送审评阅人和隐名送审评阅人组成。

其中,由研究生院直接选送1名或3名评阅人隐名评审。

博士生在网上抽签确定评审方式:
隐名评审——研究生院选送3名评阅人,导师选送4~5名评阅人;
合格检查——研究生院选送1名评阅人,导师选送5~7名评阅人。

评阅人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属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2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

当收回送出论文总数70%以上(且不少于5份)的评阅意见并且评阅意见无重大异议后,方可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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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导师选定的公开送审的评阅人应至少包括2名校内同行专家和2名校外同行专家。

评审方式为“合格检查”的论文,公开送审部分返回的评阅意见不得少于5份;评审方式为“隐名评审”的论文,公开送审部分返回的评阅意见不得少于4份。

同时,收到研究生院下发的《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结果通知》同意申请论文答辩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二部分 论文送审
一、提交论文和评审意见返回的时间
研究生院将在每学期初,公布当学期论文送审截止日期。

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经导师同意、院系审查通过,由博士生本人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评审意见反馈时间为6周(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向后顺延)。

研究生院在提交论文截止日之后大约2个月时间内暂停受理论文送审。

例如,2007年春季学期提交论文截止日为4月18日(星期三),在
此截止日之前均受理论文送审。

若4月18日送审,评审意见最迟返回
日:6月5日。

4月19日起暂停受理,6月18日恢复受理论文送审。

二、提交论文阶段的程序
(1)进入清华大学综合信息网,通过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校园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2)进入“毕业申报”栏目下“研究生调查问卷”,填写并提交博士毕业生毕业调查问卷。

(3)进入“毕业申报”栏目下“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论文题目、联系方式等,然后点击“抽签”。

欲申请校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必须在“是否申请校级优秀论文”选项中选择“是”,申请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系统默认抽签结果为“隐名评审”。

(4)根据抽签结果确定论文评审方式,论文评审方式为“合格检查”的需要向研究生院提交1本学位论文,论文评审方式为“隐名评审”的需要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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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院提交3本学位论文。

(5)直接在网上打印《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参考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填写完成表格相关内容,确定公开送审的评阅人名单后,经导师签字、交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审查。

(6)格式符合要求,经导师审查同意送审,经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审查、同意送审后,博士生本人持博士学位论文(合格检查的需1本,隐名评审的需3本)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参考名单》、《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2份表格,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送审。

经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签收后,博士生本人将《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交回院(系)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作为已提交论文送审的凭据。

(7)“涉密”学位论文送审,除完成(1)~(6)外,还需:
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导师、院系密级审定人签字后,由学校科研院和保密办公室审批。

“涉密”论文送审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
z已批准的《论文密级申请表》(复印件);
z2份《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参考名单》;
z2份导师拟定的备选专家名单,评审方式为合格检查的需提供3~5名备选专家,评审方式为隐名评审的需提供9~10名备选专家。

(8)“内部”学位论文送审,除完成(1)~(6)外,还需:
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导师签字后,由院系密级审定人审批。

“内部”论文送审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
z已批准的《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复印件);
z与论文份数相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院系保密负责人在“甲方”处签字;
z导师拟定的备选专家名单,评审方式为合格检查的需提供3~5名备选专家,评审方式为隐名评审的需提供9~10名备选专家。

三、评审意见返回办法
从提交论文之日起,需要6周时间完成对论文的评审工作,如遇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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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寒暑假向后顺延。

当评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院将评阅结果录入到综合信息网的论文评审意见中。

博士生可在综合信息网个人帐号下进入“毕业申报”栏目下的“博士论文隐名评审”,在“论文评审意见”项目下查询。

纸介质的评审意见一式两份,须由所在院系教务员或答辩委员会秘书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

研究生院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的处理办法:
z评审意见返回1份或2份,评价为“A”,基本不需要修改、且时间尚未到6周,该评审意见暂保存在研究生院;
z评审意见3份全部返回,不论是否到6周,评审意见返回所在院系,同时研究生院将下发书面《隐名评审结果通知》;
z有评审意见返回、专家对论文提出修改建议,立即将评审意见返回所在院系;
z送审时间已到6周,评审意见没有全部返回,研究生院将通知所在院系领取已返回的评议书,同时下发《隐名评审结果通知》。

四、论文评议书及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在《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中,评审专家将对论文选题及成果的意义,作者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作者对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向、重要文献资料是否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评述,论文有无错误,总结写作水平如何等做出评价,同时将对论文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通常专家会给出一句结论性的评价:该论文是否达到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2)意见或建议;
(3)分项评价及结论。

针对A、B、C、D四种评价,作如下处理:
A 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学术水平,可以申请答辩
可以申请答辩。

如果“意见和建议”一栏中专家提出了修改建议,博士生应修改论文,并写出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在申请答辩时提交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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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学术水平,但需对论文内容及文字进行适当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
可以申请答辩。

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并写出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在申请答辩时提交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查。

C 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学术水平,但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
暂不能申请答辩,须修改论文后复审。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写出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后,提交分委员会主席审查。

分委员会主席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回复处理意见表》中填写处理意见(是否同意进入复审程序)。

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修改后的论文1本、修改说明1式2份、原专家意见复印件1式2份、分委员会主席签署的《回复处理意见表》1份。

研究生院将修改后的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原专家意见一并转呈原专家复审,复审至少需要4周时间。

D 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学术水平,不同意申请答辩
不能申请答辩。

需对论文做重大修改或补充研究内容,重新提交送审(包括导师选送的公开送审评阅人)。

送审前须将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原专家的评审意见等材料提交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分委员会主席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回复处理意见表》中填写处理意见,是否同意重新提交送审。

再次提交送审按“隐名评审”处理(即交3本论文),同时还需提供原专家意见(复印件)、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和分委员会主席签署的《回复处理意见表》。

五、异议处理
如果博士生本人或导师不同意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可提出申辩意见,提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程序如下:
(1)博士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辩意见,经导师审查同意并签字;
(2)报请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届时,须向分委员会主席提交学位论文、原专家评审意见、经导师同意的书面申辩意见、以及空白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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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处理意见表》;
(3)分委员会主席根据原专家意见、博士生申辩意见、论文内容判定是否同意该生提请“复议”,必要时会同分委员会委员共同做出决定。

同时,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处理意见;
(4)若分委员会主席同意该生提请“复议”,博士生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z博士学位论文2本;
z原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式3份;
z申辩意见1式3份(经导师审查并签字);
z分委员会主席签署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回复处理意见表》。

“复议”至少需要6周时间。

六、答辩抽查
研究生院将抽取部分博士生按照“答辩抽查”的方式组织答辩,在《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结果通知》上将给出是否抽查论文答辩。

被抽查答辩的博士生,其导师(包括正、副导师或联合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也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内部工作会议。

同时,由所在院系分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教授作为抽查委员参加答辩会(通常是分委员会成员),考查答辩情况,填写《答辩抽查记录》,提交到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

七、给同学们的几点建议
避免焦躁心理,耐心等待评审意见返回;
重视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即使是格式、文字、书写规范等问题也应认真修改;
如有学术观点争议,允许申辩,但应避免过激的语言,以平静、谦虚的心态对待专家提出的异议;
修改说明或申辩意见中只从学术角度回答或说明问题,不使用任何学术之外、带感情色彩、主观判断性的语句;
认真修改论文,切忌仓促提交复审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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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请答辩及答辩程序
一、可以申请答辩的条件
论文评审结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答辩:
(1)公开送审部分,收回送出论文总数70%以上的评阅意见,同时,评审方式为“合格检查”的论文,公开送审部分返回的评阅意见不得少于5份;评审方式为“隐名评审”的论文,公开送审部分返回的评阅意见不得少于4份;
(2)隐名评审部分,收到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结果通知》;
(3)评审专家均“同意组织答辩”,评阅意见无重大异议;
(4)分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申请答辩;
(5)举行答辩会3天之前,须将答辩会时间、地点、答辩人姓名及论文题目等信息张贴公示。

从申请答辩到举行答辩会需要1周时间。

二、申请答辩程序
(1)在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领取《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毕业)审批材料》1套;
(2)本人填写审批材料中的《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要求一定要用签字笔手写、并签名;
(3)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论文评阅人名单》、《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汇总表》、《拟聘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材料;
(4)院系教务部门审查申请者的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修得学分数、发表论文情况等;
(5)教学主管负责人在《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汇总表》的第2页下部“院系主管部门对博士生申请答辩的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
(6)院系密级审定人审定论文密级并签字;
(7)上述材料全部备齐后,提请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后,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中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申请答辩和答辩委员会人选的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是否同意该生答辩,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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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答辩委员会人选组成的意见,签字、盖章有效;
(8)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登陆到校园网个人帐号/博士论文隐名评审的下述栏目下。

注意:答辩时间请录入年月日共8位数字,例如2007年6月8日——请录入20070608。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有关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为5~7人,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2~3名校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亲属须回避)。

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指导教师(只能1人)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博士生的论文答辩被抽查时,其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参加答辩会,也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内部工作会议。

同时,由所在院系分委员会主席指定1名教授作为抽查委员参加答辩会(通常是分委员会成员),考查答辩情况,填写《答辩抽查记录》,提交到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

四、答辩过程中注意事项
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举行答辩会:
(1)学位分委员会代表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盖章有效)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4)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30~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工作会议:
z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汇总的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
z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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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
z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z投票表决;
z签署答辩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在答辩过程中,除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者的提问之外,还要将论文送审过程中的评阅人提出的主要意见、自己是如何修改的向答辩委员会做简单汇报。

五、答辩后报送及整理材料
博士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应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的相关规定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学位审批有关材料以及论文工作有关信息。

特殊说明如下:
(1)《论文评阅人名单》中,隐名评审专家姓名以评审编号代替;
(2)《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汇总表》(存档材料)中,寄出论文份数、回收评议书份数、及各项指标评价统计中均应包括研究生院送审的隐名评审意见份数。

(3)经过“复审”的博士论文,其评议书存档按下列方法进行:
评审专家第一次评阅论文时提出了“不同意答辩”的意见。

博士生修改论文后,送原专家“复审”。

专家在第2次评审时认可了作者的修改,同意该生申请答辩。

这种情况下,以复审的评议书作为存档材料,原有异议的评议书不存档。

但在提交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用的表格《博士生情况简介》中,需要统计全部评审意见。

如果隐名评审意见返回时间超过6周,经同意博士生已经答辩,之后又返回的评审意见,直接提交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

该评议书不计入《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汇总表》的总份数中,但需写入该汇总表的“补充栏”内。

(4)经“复议”后通过评审,并通过答辩的博士生,包括最初有异议的专家评审意见在内,全部评议书均须存档。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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