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15
•【字号】苏府通[2015]46号
•【施行日期】201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5]46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4103号)和苏国土资函〔2014〕94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35.483公顷,用于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吴中区木渎镇五峰村(原前锋村4组),尧峰村(原谢村3组);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穹窿社区(原农林村1、2组);开发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10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6组),双浜社区(原双浜村11组),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2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8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组),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国有);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溇村2、10组),甫港村(原陶浜村9、11、12、15、16、1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五峰村(原前锋村4组)1.9837公项,其中耕地1.5425公顷;
(二)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组)0.9934公项,其中耕地0.9404公顷;
(三)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穹窿社区(原农林村1组)3.642公顷,其中耕地0.1347公顷;
(四)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穹窿社区(原农林村2组)0.2837公顷,其中耕地0.1224公顷;
(五)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10组)0.9393公顷,其中耕地0.2554公顷;
(六)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6组)0.4636公顷,其中耕地0.1014公项;
(七)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11组)0.0631公顷,其中耕地0.0321公顷;
(八)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2.134公顷,其中耕地0.3308公顷;
(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2组)0.3616公顷。

(十)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8组)1.3168公项,其中耕地0.6322公项;
(十一)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组)0.35公项;
(十二)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5.2942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耕地0.7835公顷;
(十四)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溇村10组)3.3782公项,其中耕地3.3166公项;
(十五)甪直镇甫南村(原黄溇村2组)0.3611公项,其中耕地0.3286公项;
(十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2组)6.018公项,其中耕地0.1364公项;
(十七)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1组)3.7732公项;
(十八)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9组)0.9354公项,其中耕地0.8516公项;
(十九)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5组)耕地0.9699公项;
(二十)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6组)1.3444公项;
(二十一)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7组)0.0939公项.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木渎66562829、开发区66565151、甪直65043080。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