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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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
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停泊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渔船等。

第三条船食品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3. 依法管理,科学指导;
4. 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船舶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船舶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实施船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 定期对船员和乘客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4. 收集、整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5. 配合海事、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船长是船舶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全面负责船舶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船长职责包括:
1. 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有效运行;
3. 定期检查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 配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5. 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
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合格证明文件;
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无腐败变质、污染等质量问题。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易腐食品冷藏;
2. 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3. 食品储存时间应合理,不得超过保质期;
4.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食品加工场所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源;
2.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应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应控制好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食品销售场所应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通风;
2. 食品销售时应保证食品新鲜、卫生;
3. 食品销售价格应公开、合理;
4. 食品销售后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如退换货等。

第五章食品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并定期清理。

第十五条食品废弃物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食品废弃物应采取密封、覆盖等方式防止污染;
2. 食品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 食品废弃物处理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船舶应定期对船员和乘客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 食品安全知识;
3.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船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食品加工、销售;
2. 保护事故现场;
3.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2. 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3.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总结教训,完善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船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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